二 根据神话,狄刻女神是宙斯与忒弥斯的女儿。宙斯起而推翻了以其父克洛诺斯为代表的提坦族,建立了自己的统治,男性提坦神被打入地狱,而女性提坦则大多成为宙斯的妻子(实际是俘虏,按古希腊的习惯,女战俘成为主人的奴隶,同时也是主人的性工具)。宙斯革命反映了人类历史的发展,人们逐渐了解自然现象,能够征服大片地面,耕种土地,制造工具,集聚知识,对周围世界无意识的恐惧一去不复返了,人类和人类意志战胜了自然和自然力量。这种进步集中反映在宙斯这一神话形象身上,在希腊神话中,宙斯具有众多的象征意义,但最重要的是城邦保护神,它象征着权力、意志,是人类集体意志、集体力量的化身。 在宙斯神系的大家庭中,正义女神的族系和形象发生了巨大变化,标志着神话语境中正义思想的重大发展。古老的正义神--忒弥斯遭到权力--宙斯的强奸和蹂躏,新的正义女神(狄刻)成为权力的产儿、权力的化身,狄刻不再像忒弥斯那样自为、自在,而是现身于法庭、议会等政治空间,行使着权力、惩罚功能,狄刻同时又被称为惩戒女神。忒弥斯正义没有暴力的功能,不会主动地实施惩戒,惩戒是复仇女神的职能,复仇女神是黑夜神的女儿,与忒弥斯并立,复仇女神以吞噬错者的鲜血为乐,但它却不直接杀人,而是纠缠不休,引起个人内心的恐惧和神志的迷狂,最终在疯狂中毁灭(Ate),奥瑞斯特斯弑母之后受到惩戒时只是被复仇女神纠缠得神志不清、四处流浪。狄刻女神的造型也意味深长地发生了变化,忒弥斯的典型形象是双目蒙布,一手持天平,一手持丰裕之角,而狄刻的形象为外貌严峻、手执棒槌的女性,两者相比,忒弥斯明显缺少强力特征,而狄刻则以惩罚者的形象出现,宛如宙斯第二,实际是取女性的温柔意象,表现权力的温和的一面,而宙斯则是取男性的刚强意象,表达权力的刚性特征。这种变化意味着纯自然形态的正义消失了,正义的基础转换为人、人的意志。 至此,正义的实质发生了重要的变化。据赫西俄德的《神谱》,忒弥斯与宙斯生了荷奈女神和命运女神,正如上文所述,荷奈女神实际是至善之神、幸福之神,共有三位,分别是欧诺弥亚(Eunomia,)、狄刻(Dike)、厄瑞涅(Eirene)。eunomia由eu(意为优、好)和nomia(意为秩序、习俗、法律)组成,意为秩序,所以又称为秩序女神;dike由动词deiknumi演化而来,意为“指出”、“表明”,在《荷马史诗》中,dike的全部用法或是指一种由判官对一场争论作出的判断,或是指由一参与者在争论中提出的主张,dike后来一直被译为“正义”(justice);eirene意为和平、安宁。她们合称为荷奈女神(Horae),如果用现在的语言来检视,我们可以发现这实际是幸福理念的重新阐释:幸福的表象在和平,幸福的关键在正义,正义的实质是秩序。从中我们亦可以获得有关正义的新思维:正义的目的在和平和幸福,正义的实质在言行合于秩序。原属正义的必然性(命运)被剥离,正义的核心转为秩序。 麦金太尔正确地指出:在《荷马史诗》中荷马对正义的使用预先假定了一个前提,即宇宙有一种单一的基本秩序,但他没有区分狄刻和忒弥斯两者的区别,在荷马史诗中忒弥斯的主要作用是传布宙斯关于召集会议的命令,[9](P23)所谓秩序与正义的紧密联系只在于狄刻正义之中。秩序思想标志着神话语境中正义思想最为重要的发展,秩序区别于命运的根本点在于它的人为性、契约性。欧诺弥亚以“宙斯女儿”的身份在神界占据一席之地,其实这个“女儿”应该一般性地理解为宙斯的创造物--新的社会秩序。宙斯本是克洛诺斯的儿子,但他率领众弟兄与以其父为首的提坦神展开惊心动魄的激战,为获得胜利他宣布:“任何神只要随他对提坦作战,他就不革除其权利,让他们保有如前在神灵中的地位,凡是在克洛诺斯手下无职无权的神灵都将得到公正的职务和权利……”[1](P39)经过两次激战,宙斯获得胜利。胜利后,“宙斯完全履行了自己的诺言”,“为他们分配了荣誉地位”,[1](P51)通过分配,每个神、英雄和凡人都被安排在世界秩序的确定位置上,扮演各自的角色,宙斯同时给每一个角色规定特定的义务和权利,从而构建起一个全新的结构体系。宙斯首先获得了权力,然后建立起秩序,可以说秩序是权力的产物,这是“强权即正义”的最原始的表述。新秩序的实质是现实存在的等级制度,史诗中“阿伽门农向阿基琉斯求和”一节指出了这一社会现实,阿基琉斯在新的层次上阐述了自己不满的原因不再是自己的荣誉受到伤害,而是“因为同敌人不断作战,不令人感谢,/那待在家里的人也分得同等的一份。/胆怯的人和勇敢的人荣誉同等,/死亡对不勤劳的人和非常勤劳的人/一视同仁。我心里遭受很大的痛苦,/舍命作战,对我却没有一点好处。”[4](P225)其实阿基琉斯也是不平等制度的受益者,我们在史诗中看到,他与阿伽门农、奥德修斯等“英雄”一样总是在战利品的分配中预先获取数倍、数十倍于普通士兵的份额,宙斯的秩序实际是这一不平等的等级制度的曲折反映。 狄刻(Dike)女神取代了忒弥斯女神的理论中心地位,但它没有全盘否定后者,而是对后者的继承和发展,以“必然”为核心的忒弥斯正义思想融入了狄刻正义之中。仔细阅读埃斯库罗斯留下来的作品就会看到:“狄刻”有时也用于适合忒弥斯(themis)的场合,但themis很少用于适合dike的场景,忒弥斯体系下的诸神如命运、复仇、劝说、毁灭等也被用于解读狄刻正义,甚至以追求幸福为目的的理论形式也被用于狄刻正义。在这一发展中,“公正”的概念日渐凸现出来,公正就是信守正义、奉行正义,属于正义的实践层面,在忒弥斯正义中,正义就是做“不得不做”之事,公正的意象不甚明显,但在狄刻正义中却日益显现,狄刻正义的实质是law,所以才有“守法就是正义”的定义,law是人为的、易变的,对law的遵守是否也应易变?非也!遵守必须严格符合正义,为说明这一要求的不变性、恒久性,希腊神话哲人利用了“忒弥斯”这一理论遗产,赋予其自然、必然的色彩,忒弥斯造型中的天平展示了这一点,天平象征着不偏不倚、公平、公正,这是《荷马史诗》和《神谱》中所没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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