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2〕司马迁:《报任安书》。 〔3〕《申鉴》卷4《杂言上》。 〔4〕荀悦《汉纪·目录》。 〔5〕以上分别见《汉书》卷44《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赞、卷53 《景十三王传》赞、卷48《贾谊传》赞、卷100《叙传》、卷49 《晁错传》赞。 〔6〕《汉书》卷23《刑法志》。 〔7〕《唐大诏令集》卷81。 〔8〕《贞观政要》卷8《刑法》第31。 〔9〕《通典·御制重刻〈通典〉序》 〔10〕《新注〈资治通鉴〉序》。 〔11〕《通鉴》卷72明帝景初三年条。 〔12〕《读通鉴论》卷6《光武十》。 〔13〕《史记·太史公自序》。 〔14〕袁宏《后汉纪·序》。 〔15〕《后汉书》卷54《杨震传》。 〔16〕《后汉书》卷44《胡广传》。 〔17〕《资治通鉴》卷1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条。 〔18〕《迸宋史表》。 〔19〕《四库全书总目》卷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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