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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 乔志强 行龙 参加讨论

第四,社会史是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历史。这种观点的核心是要说明社会史是社会科学向史学渗透所形成的边缘学科。英国史学家E.H.卡尔在《什么是历史》一书中指出,社会史是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社会史强调史学与理论的关系,注重在历史研究中寻求社会人类学、社会学研究范畴的附本,诸如亚文化、社会流动、群体心理、性别认同等。
    第五,社会史是“社会问题的历史”。卡纳迪宁在其《什么是社会史》一文中疾呼:“多研究问题,少下定义。”他认为,社会史是缺乏中心的,有关社会史的多种定义都只是部分正确地反映了社会史研究的现状,而在社会史理论上仍多分歧。这是因为,社会史研究已变得如此庞大和多样化,以致除了对它进行描述外就很难说明它。
    除上述几种主要观点外,在西方社会史学界,对社会史的理解和定义仍有多种:或认为社会史学应该研究人的行为和行为方式的底蕴--经验、动机与意识;或认为社会史应该从社会结构和个人经历之间的中间层着手,即从人们的理解和思想出发来研究行动;或认为社会史学定义之争只是一种“语义之争”。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与西方社会史学界对应的是,中国社会史学短短十余年来,对社会史的定义也是众说杂陈:或认为社会史是一门专史;或认为社会史就是通史;或认为社会史仅是一种新视角和新方法;或认为社会史就是社会生活方式演进史。应当说,国内学者对社会史的不同理解,与西方学者的观点有一定的相通之处。我们认为,社会史定义的歧义纷杂,与社会史本身丰富繁杂的学科特征是相符的,研究者赋予社会史不同的定义和内涵完全是一种正常的学术现象,要想给社会史下一个定于一尊、人人接受的定义是没有必要的,西方社会史研究几十年的历程证明那也是不可能的。关键问题在于社会史学毕竟有其主要的学科特征,学者们只有在充分理解社会史学的学科特征、并在具体研究实践中领悟体验的基础上,才能赋予具体研究以“社会史”的意义,才能贡献出“社会史”的作品来。至于具体的定义和内涵,自然可以诸说并存,“草鞋无样,边打边像”,并不仅仅是一种调侃。
    按照我们研究实践的体会,社会史至少有如下三个主要特征:
    其一,注重总体史的研究。西方社会史学家是在批判二十世纪初占统治地位的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史学的基础上,建立社会史体系的。雅克·勒高夫在谈到年鉴派鼻祖伏尔泰及其社会史研究时指出:“这里所要求的历史不仅是政治史、军事史和外交史,而且还是经济史、人口史、技术史和习俗史;不仅是君主和大人物的历史,而且还是所有人的历史;这是结构的历史,而不仅仅是事件的历史;总之是一种总体的历史。”(注:雅克·勒高夫等主编前揭书,第19页。)霍布斯鲍姆高擎“从社会史到社会的历史”旗帜,更强调把整个社会作为社会史的研究对象,把历史事件置放于社会变迁的大环境中进行考察。注重总体史的研究,可以说是西方社会史风行伊始直至目前的重要特征。
    其二,提倡“自下向上看的历史”,或曰“底层的历史”。与传统史学注重重要人物的研究相反,社会史的研究特别注重突出普通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这种“底层的历史”不仅与社会史学注重总体的历史观点相照应,而且大大拓展了历史研究的范围,劳工史、家庭史、妇女史、日常生活史、人民文化史、移民史、黑人史等课题一直是西方社会史研究的热门。美国史家斯通总结道:不久以前,历史学家事实上还是用轻蔑的态度来看待劳苦大众,他们把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国王、总统、贵族、主教、将军和政治家身上。近几十年来,这种局面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一些重要的历史著作已经开始以默默无闻的群众作为主要描述对象。事实上,只有将大众的历史也纳入历史研究的视野,才能体现总体史的宗旨。
    其三,运用跨学科的方法。以兰克为代表的传统史学,强调史学与其他学科保持界限,依据历史的文献资料进行客观叙述,社会史则强调与社会科学中一些相邻学科的相关交叉与渗透。这种跨学科的方法,不仅注重史学家利用相邻学科的成果和方法来研究历史,而且提倡史学家与其他学科的学者一起对历史进行多学科的研究。1929年《经济、社会史年鉴》创办之始,就广泛吸收包括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地理学及政治学等学科的专家编辑和撰稿,当今活跃于法国社会史坛的新一代史家,“已不再过多强调史学的中心位置,也不再进行激烈的学科论战。他们认为更重要的是在每个具体研究中使用各种方法、手段和途径,使其融为一体从而从事实上推进史学研究。对于史学家而言,这种跨学科、多学科研究的能力本身才是至关重要的”。霍布斯鲍姆更明确地指出“社会的历史”,即新社会史的课题是传统社会科学和传统历史学所忽视的领域,也可以说,它是社会科学和历史学研究相结合和交叉的领域。
    除深入理解社会史学的主要特征之外,还需要对“社会”一词有一个较为具体的界定,如此才能确立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史”,或者说为社会史下一个定义,确定一个研究范畴。我们的理解是:“社会”并不是包罗万象的人类社会发展史意义上的社会,而是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平行的“社会”,是一种狭义的、具体的社会。概而言之,这个社会指人类赖以生存,不断发展,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生活共同体。
    依此,我们对社会史作了这样一个定义:社会史研究的是社会本身的历史,即研究人类社会及其机制发展的历史,研究人类有史以来赖以生存并必然结成的社会本身的历史。(注:参见乔志强主编:《中国近代社会史·导论》,人民出版社,1992年2月版。)
    这里,有必要对与社会史概念有关的两个重要问题再作阐述。
    第一就是社会史与通史的关系。正如我们理解的“社会”是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处于平行关系一样,社会史也是与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军事史等平行的专史。通史是史学研究中宏观的、综合性的学科,而社会史与其他专史一样是一种较为具体的学科,有其自身特定的研究对象和内涵。通史的研究必须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环境、习俗及社会本身等各方面内容,科学的通史的产生只有建立在扎实的各类专史研究的基础上。半个世纪以前,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谈到对中国近代史的研究时即指出:“对于近百年的中国史,应聚集人材,分工合作地去做,克服无组织的状态。应先作经济史、政治史、军事史、文化史几个部门的分析的研究,然后才有可能作综合的研究。”(注:《毛泽东选集》第760页。)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以来,我们侧重于通史,尤其是政治史的研究,这固然有其特定的历史和学术环境,但它毕竟不能反映历史的全貌,许多通史著作,“只有肥瘦的差异,很少有不同风格和个性的显现”(陈旭麓语)。正是在改变这种不能令人满意的史学研究状况的意义上,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研究目光投向经济史和文化史领域,中国社会史的研究也开始复兴。可以这样说,中国社会史的复兴就是在“还历史以血肉”的学术环境中出现的。(注:参见常建华:《中国社会史研究十年》,《历史研究》,1997年第3期。)将政治史、经济史、军事史、文化史等各类专史的研究对象,统统包罗在社会史的研究领域中,那社会史就无异于通史,社会史的学科特征也无法得到体现,正如一位“学习历史但不以社会史为事业的学者”所讲的那样:“无限制地人为扩张社会史研究的范围,有可能导致社会史研究领域的‘雾化’,即看来无边无际,最后却什么也抓不住。”(注:刘修明:《中国社会的转机与社会史研究》,《学术月刊》,1994年第12期。)我们认为,将社会史作为一门专史,并不是排除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研究,而是在研究的具体实践中体现社会史的学科特征,即将社会史置放于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变迁的过程中加以考察,而这种社会历史变迁自然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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