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审视西方社会史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整体社会史与地域社会史并非互相排斥、难以融合,而是互相渗透、并行不悖的。在年鉴学派四代学者半个余世纪林林总总的成果中,地域社会史占有突出的地位:年鉴学派创始人之一费弗尔的名著《腓力普二世时期的弗兰施孔德地区》,“是在《年鉴杂志》创刊17年之前试图在认真分析基础之上--不仅分析政治的,而且分析经济的、宗教的和艺术的史料的基础之上--编写一个地区的第一部总体历史的伟大作品”;(注:伊格尔斯:《二十世纪的历史科学》(续一),中译文见《史学理论》,1995年第2期。)第二代代表人物布罗代尔的《腓力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与地中海世界》至今仍被视为社会史研究的典范;第三代学者最具影响的代表作,应是皮埃尔·古贝尔的《1600-1730年的博韦与博韦人》,以及马纽埃尔·勒胡瓦·拉杜里的《朗格多克地区的农民》;六、七十年代以来成长起来的第四代年鉴派学者对地域社会史给予更多的关注,G·杜比的博士论文《11-12世纪马贡地区的社会》等均有相当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至今活跃于法国史坛的第四代年鉴派学者更加强调“更重要的是在每个具体的研究中使用各种方法、手段和途径,使其融为一体,从而事实上推进史学研究”,“这种关注具体研究的倾向与史学研究多元化广泛深入,总体史概念在方法论上受到质疑的情况相伴出现,从而影响到70年代至今的史学潮流”。(注:均参见姚蒙:《法国当代史学主流内涵与变迁》、载《史学研究新问题新方法新对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可见,整个社会史并不排斥包括地域社会史在内的具体研究方法和手段,而地域社会史则从特定地域内经济、社会等多层次出发去把握这一总体性,从实践中推动整体社会史的深入发展,这正是几代年鉴派学者走过的学术轨迹。勒高夫总结道:“新史学所表现的是整体的、总体的历史,它所要求的是史学全部领域的更新。此外,新史学的一个部门的开创性著作,常常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来表示超越专题局限的雄心。”(注:勒高夫等主编前揭书,第5页。) 值得重视的是,除国内学者有关地域史的成果陆续问世外,海外学者,尤其是美国学者从地域角度探讨中国近代史的著述很值得我们借鉴。70年代以来,以中国社会内部为出发点,深入精密地探索中国社会内部的变化动力与形态结构,并力主进行多学科的协作研究的“中国中心观”(china-centered-approach),逐渐取代传统的“冲击--反应”模式(impact-response model)而居美国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主流。其中“从中国而不是从西方着手来研究中国历史”,把中国按横向分解为区域、省、州、县与城市,以展开区域与地方历史的研究,是“中国中心观”重要的特征。(注:(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65页。)其中黄宗智的《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和乡村发展》(两书中译本均由中华书局出版),研究的“重点在于一个特定区域社会阶层”。(注:(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页。)施坚雅在对晚清城市史的研究成果中,(注:(美)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从地域出发提出的宏观地域学说、核心--边缘说、等级--规模说、地域周期发展说对探索中国地域社会史乃至中国的历史结构,都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在美国的中国近代史研究中,除了以“大区”为范围的地域研究外,对省一级的研究“犹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对府、县乃至村落的研究也开始引起研究者的关注。(注:(美)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44至149页。)另外,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有关《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项目,分十个区域,分别对“传统背景”、“外力的冲击”、“政治现代化”、“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结论”进行考察探索,其研究成果也在陆续问世。这些研究成果不一定都属于社会史研究范畴,但这些以地域为探讨范围的研究方法都值得我们很好地借鉴。 总之,研究地域社会史的学术意义是十分明显的,这里简略地概括为如下四点:(1)社会及其发展的历史在区域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相对的相异性,地域内则存在着相对的相近性,这是客观存在,因而从地域角度研究社会史是符合客观实际的。(2)整体和局部是相对的,从地域局部来探讨,更能从地域的大小体系之间、从地域的相互之间,深入研究其特色,有利于进一步作宏观、微观以及比较研究,便于这些研究的沟通。(3)突破以行政管理区划以及用朝代断限来研究社会史的局限,以社会及其发展来确定社会史的研究空间范围和时限,可以拓展社会史的研究视角,有利于多角度、多层次地研究社会史。(4)从实际应用而言,研究地域社会史,不仅可以更科学地了解本地域社会发展的历史状况,而且有利于协调发展地域间的相互关系,进而有利于适应整个社会发展的需要。 如何划分地域社会史中的“地域”,进而确定具体的研究空间范围,是从事此种研究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人口学家、地理学家都分别从各自学科的角度出发,提出过不同的划分标准。国内经济史学界曾对历史上经济地域的划分展开过讨论,提出了三种不同意见:(1)以行省作为区域划分的基础或主要标志。(2)按自然经济条件划分。(3)采取多元标准,既可以按行省区域,也可以按山脉走向、江河流域、市场网络和人文风俗的不同来确定。(注:参见《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159页。)施坚雅在对晚清城市史的研究中提出了划分地域的四条标准:水系及周围的山脉是主要的,也是天然的界标;地域内的贸易量是重要的依据;一些经济数据,尤其是人口密度可作为辅助性标准;高级中心功能所覆盖的最大范围的腹地可视为地域。据此标准,他将19世纪的中国划分为九大区域,即:(1)长江下游区,包括江、淮分水岭以南的江苏、安徽两省,上海即浙江钱塘江和甬江流域。(2)岭南区,包括广东省和广西省。(3)东南区,包括福建及前述浙江和广东两省的剩余部分。(4)西北区,包括宁夏全省及甘肃、陕西两省的黄河流域。(5)长江中游区,包括湖南、湖北、江西、黔东及河南、广西的长江流域。(6)华北区,包括山西、河南、河北、山东及江、淮分水岭以北的苏皖地区。(7)长江上游区,包括四川大部及甘南、黔北。(8)云贵区,包括云南、贵州省大部分地区。(9)满洲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施氏认为,19世纪90年代以前,此区尚在开发之中,不宜列为完整地域进行系统分析)。(注:见施坚雅前揭书《十九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上述区划对地域社会史的个体区划无疑有一定借鉴意义。我们认为,在借鉴相邻学科有关地域划分标准的基础上,社会史研究中的地域划分还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史本身的几个问题:一是从研究“社会”的角度出发,注重地域社会“整体的历史”。在中国近代社会,各地域间不仅存在着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而且社会本身的发展也存在不平衡。各地域间社会发展的水平有高低之分,发展速度也有快慢之别。地域社会史的区划应充分考虑地域内社会各种因素的整体性,寻求社会因素各方面有共同联系和特点的地域作为地域研究的范围。第二要考虑研究对象的具体特征。研究农村社会史,要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作物种植等在地域内表现出的相近性。农村社会还具有相对的落后性、停滞性,这又需要考虑到历史传承性。第三是要考虑地域社会史与其他地域史的关系。地域社会史不同于地域经济史、地域文化史等,仍要考虑其社会史的学科特征。据此,我们确定的近代华北农村区域,大致包括今山西、河北(包括北京、天津)、河南、山东四省二市及内蒙古、陕西部分相邻地区,从地理范围讲,大致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吉尔伯特·罗兹曼在其《清代中国的人口与市场网络》中将此地域称之为“北方”,(注:参见Gilbert Rozman"Population and MarketingSettlements in Ch'ing chin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区划并不完全等同于以行省为标准的地域划分,主要是从地域社会史的具体特征出发来区划的。当然,传统的行省区划,对地域,尤其是对农村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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