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史到区域社会史(5)
(4)人类学意义上的“心智”、集体意识、或者“文化”的历史 (5)社会变迁(例如现代化或工业化) (6)社会运动或社会反抗现象(注:见蔡少卿主编《再现过去:社会史的理论视野》,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版,第12、13页。) 霍氏的例举非常简略,然而从中也不难看出五、六十年代西方社会史研究的主要领域。充分吸收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当是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应十分重视的问题。 其二,社会史是否有一条贯穿其中的主线?社会史所体现的总体史的学科特征,使其内容看起来非常庞杂,或概括为“剩余的历史”,或以为是杂乱无章的拼凑。但是,在我们看来,社会史是一个有序的知识体系,其中也有一条主张贯穿其中,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历史线索。“所谓历史线索,是指人们在认识客观历史中形成的一种考察历史的观念,并把这种观念贯串于阐述历史的首尾。”(注:陈旭麓:《陈旭麓学术文存》,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1页。)社会史研究的具体内容,包括人口、婚姻家庭、社区、阶级阶层、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人际关系、社会控制等,它们都有其各自发展变化的具体特征,或在变化时间上有先有后,或在变化程度上有深有浅等。但是,任何社会历史变迁总有一个基本的、客观存在的趋势,如何将社会发展变迁各个方面的具体特征和基本趋势结合起来考察,以反映社会史的学科特征,需要有一个“有似绳索贯串钱物”(陈旭麓语)的基本线索。就中国近代社会史而言,我们认为,能够体现社会本身发展变迁基本趋势的线索应是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演化。传统社会,在中国主要表现为封建性、宗法性、停滞性、封闭性等特征,而近代社会则表现为民主化、工业化、都市化、社会阶层流动化、教育普及化等特征。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演化过渡,就是社会的近代化过程。换句话说,中国近代社会史应当以“社会近代化”为基本线索,探讨社会本身如何由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演化过渡的历史变迁过程。 其三,如何处理社会史研究中的纵向横向关系?历史学是一门探讨人类社会发展变迁及其规律的科学,作为历史学的一门专史,社会史旨在探讨社会本身的历史。与历史学一样,社会史研究中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对历史时段划分的问题。我们认为,社会史有其自身的学科特征,划分社会史的时段并不需要像通史那样以重大历史事件为依据,而应该以社会本身发生某种本质变化的时段为依据。据此,中国近代社会史应划分为如下三个历史时期:第一次鸦片战争至甲午战争;甲午战争至辛亥革命;辛亥革命以后。这里仍需说明的是,将1840年的鸦片战争作为近代社会史的上限可能是不存在什么疑问的,而将其下限标明“辛亥革命以后”,只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提法,准确的下限应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所以如此,只是因为我们目前的研究仍多限于对传统中国近代史时限内社会史的探讨,而对中国现代史时限内社会史的研究仍远远不够,用一句俗话叫“学识所限”。然而,从社会史意义上来讲,辛亥革命至建国确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史时段,因而本书的一些具体内容也涉及到了二、三十年代,甚至到共和国的建立。 应当说,上述三个问题,是我们在从事具体研究过程中一直思考的问题,也是我们在研究成果中力求体现的思想,只是由于对某些问题的考虑尚欠成熟,或由于对某些问题仍缺乏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一直没有能够进行深入的阐述。为弥补这一缺憾,在本书最后一章,我们特别结合华北农村社会变迁的实际,对于上述问题,尤其是后两个问题提出了我们的看法,敬请读者留意。 三 80年代末,在《中国近代社会史》交稿之后,我们又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研究。可以说,这个项目的研究是我们试图从地域社会史角度实现我们提出的社会史知识体系的努力。 地域社会史是以社会及其发展的相近性为依据而划定的一定区域的社会及其发展的历史,它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地域社会史又往往被视为一种个别的、微观的研究,或被看作为整体的、宏观的研究之附庸,这种认识其实是史学方法论上的一种误解。我们知道,个别和一般是反映事物多样性和统一性及其相互关系的范畴,“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有通过个别而存在”。在史学研究中,宏观与微观、个别与整体只是相对的,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具体领域的探讨,不会有一般的史学成果,反之亦然。史学研究的学术价值,不全是由这种选题角度的宏观与微观、个别与整体所决定的。相对于特定国家内特定的地域研究而言,全国性范围的研究可以说是宏观的整体的,但相对于跨国界的世界范围的研究而言,全国性的研究又只是一种局部的、微观的研究,并无绝对的宏观与微观之分。况且,宏观的历史研究固然可以得出带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性的结论,而微观研究中得出的结论也未必都是个别的、只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定论。被恩格斯称为“像达尔文学说对于生物学那样具有决定意义的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22页。)--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正是摩尔根对北美魁北克印第安人亲属制度的“微观研究”。从地域角度讲,整个社会无疑是多地域社会相互联系的结合体。地域社会史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整体社会史研究的深入,而且可以验证某些论断,正如巴勒克拉夫所说:“微观分析方法使我们有可能检验辛勤劳作的历史学家提出的那些人所共知的论点,而且证明这些观点即使不是错误的,至少也是不充分的(注:雅克·勒高夫等主编:《新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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