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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舍之际见精神(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孙建民 参加讨论

其二、用多种官书相互参照,发现矛盾,辨析考证。如岳飞曾因战功,迁少保兼河南、北两路招讨使,但秦熺主笔的《高宗日历》却“削之”不记,以掩其功。李心传则据《中兴会要》和《玉堂制草》所载除命,予以“增入”。[(12)]保存历史真实。
    其三,用野史、杂记、碑铭、行状及原始档案,补官书之缺,辨官书之误。如金国降将萧中一归宋本末,《日历》“不详”,李心传就以赵成《京西战功录》和周必大《掖垣类稿》的有关记载,直接“修入”,从而以私史所详补官书之缺。[(13)]
    总之,《要录》取材上的倚重官书,只是就其大体,而非一成不变的机械原则。李心传深入考察了官书的种种错误及其因袭之源,“明其弊,去其讹,断其疑,取其工,慎而后择”,不偏袒其短,不沿袭其误,而以求真、求实、求详为归旨,并运用不同的方式加以解决,从而使以官书为主的取材标准,得以丰富和完善,保证了取材的质量。
    二、杂说纷纭中的求真融汇
    李心传的目的是写一部高质量的高宗朝史,将“传闻失实,私意乱真”的官私诸说“汇而为一”,所以,如何对待私家著述,也影响着《要录》的取材质量。
    皇权的干预和政治风云的变幻,深深渗透于私人之书,左右着其记事的是非标准和取材的准确性。高宗朝,先有李纲、宗泽与汪伯彦、黄潜善的矛盾,后有赵鼎、张浚与吕颐浩、朱胜非的政见分歧,赵鼎、张浚的倾轧,继之秦桧专权十六年与抗战派势不两立。可以说,短短三十六年,政坛倾覆不已,各种派别、势力交织,各派人物及其门生子弟则以著述为手段,服务于政治斗争。所以,相对于官书,私家著述更缺乏统一、稳定的是非标准。撰述者背景复杂,阵营不一,动机各异。评价人、事莫衷一是。隐己之恶,攘人之善,几为通病,甚而搬弄是非,无中生有,真正是“杂说纷纭”,难作定凭。
    鉴于私家著述的种种弊端,学者们颇费踌躇。一种意见认为野史不可信,如著名学者洪迈就认为“野史笔记,多有得之传闻及好事者缘饰,故类多失实。”[(14)]赵彦卫更指出行状、墓志、家传“皆出于门生故吏之手,往往过实,人多喜之,率于正史不合。”[(15)]清人蔡上翔甚而抨击南宋之史,“率皆私书”,最“不满人意”[(16)]另一种观点是野史、正史俱不可信,惟自家家乘可靠。[(17)]第三种观点则认为“野史各有所私,好恶固难尽信,若志、状则全是本家子孙、门人掩恶溢美之辞,又可尽信乎?”所以“与其取志、状之虚言,反不若取野史、传记之或可信耳。”[(18)]即在野史与志、状之间,倾向于信野史。
    这三种主张,尽管各有偏激,但确实从不同侧面指出了私家著述所存在的问题。这也证明,专依官书或专凭野史杂记、志、状、碑铭,很难成就信史。李心传是十分清楚官私著述的弊端的,因而,取舍之际,不仅对官书采取各种补弊纠偏的措施,而且,在杂说纷纭的私史、家乘志传面前,更保持了严肃冷静的态度,做到参考不可尽信之书,而取其可信部分,对采摭到的各种私家著述,皆抉其偏私,斥其讹谬,从而平核曲直,慎酌弃取。
    其一、驳斥私史的失实、偏私和缘饰
    《要录》注文中征引私家著述,有一半以上就是为了指明其失实、偏私和缘饰,并考察著者的身份、地位、人事关系,说明“不取”的理由。如朱胜非在南宋初期曾任宰相,亲历了许多重大历史事件,熟悉当日政坛情况,罢职之后,著《秀水闲居录》以记见闻。理应是第一手资料,但事实远非如此,例如,朱胜非因与李纲、张浚、赵鼎政见不合,故于书中频加诋毁。其记张浚、李纲释怨交好一事就认为,李纲因张浚攻击被贬官岭南。富平之战后,张浚出居福州,李纲借机贿赂之,“倾心结纳。浚亦自云深悔前日之言,相与欢甚。明年(绍兴五年),(赵)鼎左相,浚右相,并兼都督,即日起纲帅豫章。”[(19)]李纲、张浚释嫌,本因皆主抗金。李心传研究之后,驳斥云:“按,浚、纲初不相咸,其后相好,当以国事。而胜非直势利之,交诋之,恐非其实。”指出朱胜非出于私意的肆意歪曲。又如李纲谋劫敌营一事,朱胜非记载李纲自作主张,不仅劫金营失败,甚而为保相位,鼓动士子伏阙请愿,要挟宋钦宗,得赐予无穷,“私藏厚于国帑”,其用以贿赂张浚的就是这批财富。李心传对此记载只作“存异”列于注文,而不取入《要录》正文,说明他并不相信朱胜非的泄私愤文字。朱熹说“李伯纪(纲)大节好。败兵事乃当时为其所治者附会滋益之,不足尽信。”[(20)]可见,李心传的“不取”是正确的。
    门生弟子著述之际的回护偏私,更是私史常见之病,李心传例要仔细考察。如熊克的《中兴小历》,是《要录》写作中使用最多的一本私家著作,凡五百余次,但李心传发现“其书多避就,未为精博”,所以使用之际,十之八九是斥其“谬误”,责其“误甚”、“不慎”和“不深考”、“不可取”,并探讨其差错之因。例如《小历》记王师心处,誉而过实,“与《日历》所书全不同”,李心传考察后指出其所以如此,缘在于王师心乃宰相王淮之父,而熊克“本王淮门下士,而书成之时,淮尚为右相,故于师心之事,多所缘饰。”[(21)]再如,《小历》中大肆渲染“元佑五鬼”的说法,用以诋斥尊程颐之学的赵鼎、王居正、杨时等人。李心传则认为“此皆一时诋消之词。”[(22)]仅存于注文。这样处理,就远较熊克高明。清人廖廷相也指出《小历》“多诋抑李纲、赵鼎诸贤,而附会和议,是非已谬于当时”。“所征引汪伯彦《时政记》、朱胜非《闲居录》等书,尤属诬辞。”[(23)]所以,《要录》中多斥之而不取,并非专事摘瑕之苛求,而是取材慎重所当然。
    议论不公也是私史的通病,我们仍以《秀水闲居录》为例,朱胜非认为赵鼎尊伊川之学,是“小人乘间为利,不可不察也。”[(24)]李心传发现朱胜非缘赵鼎弹奏而罢相,二人政见一直分歧,所以《闲居录》中才有这样“毁誉失实”的评价。再如耿延禧的《建炎中兴记》,记黄潜善通过李宗与降金之臣王时雍勾结,“李宗后失所在,或云为潜善所杀,故或谓潜善得王时雍书,不知何等语,惧李宗告人耳。”这段记载闪烁其辞,让人得出黄潜善杀李宗以灭口实的结论。李心传考证后指出,这是严重的歪曲,因李宗并未死,“特延禧怨潜善当国斥己而诬之”。[(25)]
    其二、指出传闻未必实
    野史、杂记多有得之传闻的记载。李心传的态度则是:传闻未必实,必考之而后信。如绍兴二十六年,张浚奉母丧归蜀,上章论国事,触怒了秦桧的党羽汤鹏举、凌哲,被再度贬官。而赵甡之《中兴遗史》记曰:“或谓(张)浚无此书,人伪造而进之;或又以为金人诈作(张)浚书以进。”李心传经过考证,发现张浚上书反对议和,实有此事,而赵甡之“或谓”二说:“得于传闻”,因而不取。[(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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