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取舍之际见精神(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 孙建民 参加讨论

有些传闻,因无资料可以考定,李心传则据事理推断其可信程度,于注文中表明自己的态度。如靖康末梅执礼、安扶为金人所杀一事,夏少曾《朝野佥言》记载:梅执礼等谋结兵救徽、钦二帝,谋泄被杀。李心传详考《实录》,发现梅执礼等本是为金人搜索金银的官员,“若四人果有结兵救二圣事,本传及墓志无容不书”,因而判定夏少曾“得于传闻,又误安扶为安复,今并不取。”[(27)]再如,王球乘开封城破盗去徽宗宝器服玩一事,方勺《泊宅编》云,王球受徽宗密诏保存这些宝器服玩。只因范宗尹疑其隐匿,下狱穷治至死。李心传认为这条传闻有重大疑窦。其一,当时的开封守官为宗泽、杜充而非范宗尹;其二,王球既受密诏收藏御物,何以不献于宗泽等?其三,既是受密诏,何以无信物?可见方勺之说有违事理。相反,王明清在《挥麈录》中记载:“籍球之家,得宝玩古玉,非盗库金无此。”李心传据之认为“狱本(王)衣所鞫,明清,衣从子,宜得其详。”这样就得出“方勺传闻之词,未必实也”的结论。[(28)]
    已经取入《要录》正文的传闻,表明李心传倾向于肯定,但他仍持谨慎态度,于注文中加以说明。如绍兴四年冬十月戊子条的记事,即据《赵鼎事实》的有关记载录入,但注文又指出,“所云‘韩世忠言:胡不将官家入福建稳处,坐江上之事付之我辈,或不可,则少避之,俟春首敌退徐议,何害?’此乃与建炎三年闰八月世忠奏上语殊不同。恐传闻未必实,或可削去。”[(29)]这就说明,李心传对录入正文的传闻,仍有疑窦,以待进一步研究取舍。
    其三、驳正碑志的失实,行状、传记的“夸言”
    碑志的作者,因与传主的种种关系,往往有意搀杂私意,造成失实。如晁公溯撰其兄公迈《墓志》,就与“《日历》所书全不同”,心传指出之所以会有这种情况,在于“盖私家传志类多失实”,故“不取”。[(30)]又如孙觌撰《李谟基志》,大肆攻击吕颐浩在苗刘之变中的表现:“明受诏赦至建康,官吏闻赦皆失色,独吕颐浩怡然自若。(李)谟时为江东漕,白之曰:‘枢省大臣盍召天下兵以除君侧之恶!’颐浩左右视,接以他语。谟曰:‘王室在难,如救焚之急,公不应踌躇在众人后。’方议行,而张浚檄书至。后二叛伏诛,颐浩第功进右丞相。”李心传考证发现“勤王之举,张浚唱之,颐浩和之”,并非“踌躇”。那么,墓志为何加以中伤呢?原来撰者孙觌曾为吕颐浩“所斥罢官”,“又,志文出于吕氏家破之后,是以妄诋訾之”。从而认定孙觌所记“要非事实,今不取”。[(31)]
    碑志中甚而有缘私意篡改诏书、制词的。如谭篆撰《喻汝砺年谱》,记高宗赞喻汝砺“见闻殚洽,词采英奇”。李心传发现这八个字并非高宗之语,而史堪所撰《墓志》又因袭《年谱》之误,因而感叹:“由是观之,私家行状、墓志所书天语,要未尽可凭,须细考之乃可。”[(32)]再如韩驹迁官的制词,原为“逢时取位,变即蒙荣……中更赦宥,不汝瑕疵。”到了《韩驹年谱》中,却变成“坐累刑书,饭蔬奚怨;中更赦宥,一洗愆尤”,严重歪曲原制词,李心传查对后,批驳其“与原命词之意全不同”,也因而感叹:“以此知私家文字多所抆拭者如此!”[(33)]
    对于行状、传记的夸言、虚美,李心传必以诸书参究考察。如绍兴四年韩世忠败金兵事,《墓碑》抄袭《行状》,书其杀金兵“尸如丘”,获战马五万余匹,“器械辎重与平山堂齐”,熊克《中兴小历》的有关记载则全抄《行状》、《墓碑》,而赵甡之《中兴遗史》中记此为一小战。李心传则据《高宗日历》中韩世忠的奏捷状,确认《行状》“夸言之”,然后“以诸书参究”,去其夸言。
    又如《要录》记南宋大臣张浚,曾多次驳斥朱熹的《张浚行状》,元人袁桷指出,朱熹《张浚行状》:“一出南轩(张栻)之笔,不过题官位、姓名而已。后考三败事迹,始悔昔年不加审核。”[(34)]朱熹晚年也承认“十年前率而记张魏公行实,当时只据渠家文字草成,后见他书所记多不同,常以为恨。”[(35)]时人史浩对《行状》则有“蒙示张公行状,可发一笑。识者观之,必有公论!”的指责。[(36)]可见《张浚行状》的失实、回护、夸言、虚美是撰述者和读者都承认的。而李心传则以实实在在的根据,对之作了具体的辨驳。
    当然,李心传对私家著述并不一概否定,而是辨证看待。如杨存中被起复再掌军职一事,尽管《杨存中神道碑》“不无缘饰”,多溢美之词,李心传并不因而弃之,而是在去其“润色之语”后,采录碑文的可信记载,使“事之的实自见”。[(37)]可以说,整部《要录》对私史正是这样慎之又慎,仔细研究,以“真”、“实”为标准恰当取舍的。
    三、长编法与《要录》的成就
    《要录》的主旨是将“传闻失实,私意乱真”的官私著述,创造性地融汇为一。具体史料上的讹误,无法尽行刊正,且许多人、事当日尚无定论,难作定评。这就要求慎为选择修书体例。
    李心传继承阿焘修当代史的成功作法,采用了实录事迹的长编法,从而使资料取舍工作,在体例上有了科学保证。因为长编法允许和要求将与事件相关的各种记载,包括分歧乃至对立的记载在内,一律加以搜集、罗列,然后鉴别考证,明其异同详略,写出取舍的根据和理由。在没有根据,或主观上难作定夺时,将资料存异待考。这些要求,对编就一部信史至关重要,对一位严肃的史家来说,也提供了驾驭资料的方便,保证作者不因主观上的武断而误舍资料。
    《要录》中长编法的使用,首先使李心传以官书为主的取材倾向得以科学、辩证的贯彻。《要录》以《高宗日历》、《中兴会要》为主,便利将其它官私记载汇集一起,对比异同详略,作出选择。如卷一九六的记事,即明确交待,《日历》所无者,是如何以《林泉野记》、《中兴遗史》等书进行补入,又如何互见于其他卷的记事,[(38)]这样,既补阙又免去重复。同时,这些添进附入正文的记事,也只有在以《日历》等官书为参照时,方可做到,这就保证了《要录》编纂的迅捷,记事的详尽,体例的谨严。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