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马基雅维里的理想共和国特征:公民自由和权力牵制 由于《君主论》的广为流传,马基雅维里也就成了一名君主国的拥护者。但正如苏利文所评判的那样,“尽管马基雅维里在谈到创立一个共和国的时候会推荐君主专权的方法,从根本上讲,马基雅维里是赞成多数人的统治的。”(注:参见苏利文:《马基雅维里的三个罗马--宗教、人文自由和政治改革》(Sullivan,Vickie B.,Machiavelli' s Three Romes:Religion,Human Liberty,and Politics Reformed),P.159。) 随着研究的深入,学术界逐渐达成一个共识,即马基雅维里是主张共和国政治体制的思想家。马基雅维里一生所思考的政治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共和国稳定基础和统治方式问题。他在《李维史论》(注:还可以参见李维本人的著作,如李维《早期罗马史,第1至第5部》(Livy,The Early History of Rome,Books Ⅰ-Ⅴ of The History of Rome from Its Foundation,Penguin Books,2002.)和李维《罗马与意大利,罗马建城以来历史的第6至第10部》(Livy,The Early History of Rome,Books Ⅰ-Ⅴ of The History of Rome from Its Foundation,Penguin Books,2002.))一书中特别研究了罗马共和国的权力人物;罗马共和国的国家机构设置;罗马共和国的权力制衡;罗马共和国的军事构成;罗马共和国的公民社会运作机制;罗马共和国的社会综合协调方法,等等。但马基雅维里心目中的共和国结构如何,还很值得学界作进一步的研究。维罗里《马基雅维里》的第4章集中探讨了马基雅维里的共和国理论。苏利文《马基雅维里的三个罗马--宗教、人文自由和政治改革》一书,还特别分析了马基雅维里如何在古代罗马的历史中寻找政治方案的问题以及什么是马基雅维里心目中理想的罗马共和国图景。笔者根据上述研究,将马基雅维里的共和国核心理论归结为两点,即公民自由和权力牵制。其中,那个理想的罗马共和国的立国之本是保护公民的自由性。(注:参见苏利文《马基雅维里的三个罗马--宗教、人文自由和政治改革》(Sullivan,Vickie B.,Machiavelli' s Three Romes:Religion,Human Liberty,and Politics Reformed),P.4。)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和保护这种自由,就必须按照权力牵制的理论设置相应的机构。例如,就有必要在共和国里设置一个能够充分表达公民意愿的议事机构。同时,执政官凭公行事,贵族与平民的权力则处于相互制约之中。在马基雅维里看来,任何出于一人之手的政府总会出问题。他说,“个体只关顾自己的情感,天天都会发生无数非正义的行为,所以出于限制的需要,或力求贤明之士来引导,或为了逃避上述无政府状态,人们又返回由一位君主执政的新政府,一般来讲,人们又会步步走向无政府的状态……”(注:Machiavelli,The Discourses,translated from the Italian by Christian E.Detmold,Modern Library,1940,P.114。)所以理想的办法是:建立一种宪政,并且由君主、贵族和平民相互制约,各自明确其政治权利与义务。(注:参见Machiavelli,The Discourses,translated from the Italian by Christian E.Detmold,P.115;PP.16-17,等等。)惟其如此,才真正称得上是一个由法律确定的自由基础上所建立的政府。(注:参见Machiavelli,The Discourses,Chapter Ⅹ L,form The Portable Machiavelli,edited and translated by Peter Bondanella and Mark Musa,Penguin Books,1979,PP.254-260。)正如布克哈特所描绘的那样,“我们看到他如何地希望建立起一个温和的民主形式的共和国以为美第奇家族之续。”(注: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第84页。)而这个共和国应当是自由、法制的公民社会。(注:参见布克哈特《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第84页。)具体表现为:第一,在共和国内,政治的基础是人民;第二,人民则靠法来制约,法是维系社会的根本,必须树立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第三,一切从法考虑出发谈政治治理,谈公共的和个人的关系;第四,按照马基雅维里的设想,一个地域适中的城邦国家是法制社会的基础,这与古代亚里士多德的城邦理论十分相象。(注:各点均参见Machiavelli,The Discourses,translated from the Italian by Christian E.Detmold,第1部分。) 与共和国相关的公民社会始终是马基雅维里考虑的重点问题。马基雅维里分析共和国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以公民社会的立场来考虑国家统治的艺术。(注:参见维罗里《马基雅维里》(Viroli,M.,Machiavelli)第2章" The Art of the State" 。)c马基雅维里在《李维史论》的第1部中对罗马共和国与公民社会诸问题作过非常明确的阐述。在《佛罗伦萨史》(注: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战争的艺术》(亦译作《兵法七论》)(注:Machiavelli,The Art of War,Da Capo Press,Inc.,1965.)里,马基雅维里对军事、公民社会、共和国三者的关系同样作了详细的论述。《君主论》虽然着重研究当时的不同君主国的情况。但第9章仍涉及到公民社会问题。这一章的标题是“公民的君主国”。D.Donno的英译本(注:Bantum Books,1981.)作Concerning the Civil Principality。“宪政”虽是一种婉转的译法。但作者的想法很明白,根据马基雅维里在不同著作中所表达的观点,只有在公民社会里才谈得上真正意义的宪政。或者说“宪政”是公民社会的主要特征。真正的理想社会就是以公民社会为基础的、能充分体现共和国整体功能的国家。同时,公民在国家中享有的充分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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