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曲笔”相对立的“直书实录” 班氏父子在对《史记》的批评中,提出了“实录”的观念。自此之后,伴随着修史过程中“直书”与“曲笔”的激烈斗争,“直书实录”日渐成为衡评史家、史著的主要标准,被史家强调和论述。在这一时期,中国古代史学的“求真”原则已经自觉和形成了。但是,在“直书实录”的内涵中,对历史事实如实记录之“真”与对历史人事加以善恶褒贬之“是”混沌不分,“直书实录”与“褒贬义例”和谐一致,其矛盾尚未展开。 班固在《汉书·司马迁传》的论赞中,引用其父班彪对司马迁及其《史记》的评价说:“然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材,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可见,“实录”的标准在于“文直”,即史文质直地表述史事,以及“事核”、“不虚美”、“不隐恶”,皆是要求如实地记载已发生的历史事实之意。班氏父子将“实录”视为《史记》的最大价值和“良史之材”的主要标准,其历史意义是很深远的,它标志着史学“求真”原则之自觉。“直书”一词较早出现于杜预的《春秋经传集解·序》中,杜预说,《左传》释《春秋》,“为例之情有五”,其四是“尽而不污,直书其事,具文见意。丹楹刻桷、天王求车、齐侯献捷之类是也。”这里的“直书”,与“文直”意义相同,指如实记录史事。西晋初,时人对于陈寿《三国志》的评价是:“虽文艳不若相如,而质直过之。”(注:《晋书·陈寿传》。)“盾直”正是“史”区别于“文”的特质,即“如实”。其后,“直书”与“实录”并用,成为史学批评中普遍应用的标准,被视为对于历史撰述的基本要求。 在魏晋南北朝隋唐之世,各朝都设有史官修撰本朝史和前朝史。在政权更迭频繁,民族矛盾尖锐、门阀观念浓厚的历史环境中,史官之“记编当时”无法不触及现实政权的利害和世家子孙的荣辱,史官因“备载”、“实录”而蒙大祸者屡有发生,“直书”与“曲笔”的斗争十分激烈,成为引人注目的史学现象。在这种情势下,史家遂将先秦“书法不隐”的董狐、齐大史、南史氏奉为楷模,旨在强调史家应一秉“刚直公正”的道德良知,坚持以“直书实录”为原则记述历史。 其时,“直书”一方面是史家进行历史撰述活动的求真原则,一方面又是史官对于自身崇高政治职责的高度忠实。两汉以后,史官修史日益制度化,成为皇朝统治机构的重要组成,与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有密切联系。早在东汉末年,荀悦就已提出要建立完备的史官制度:“(上古史官)君举必书,善恶成败,无不存焉。下及士庶,苟有茂异,咸在载籍。或欲显而不得,或欲隐而弥彰,得失一朝,而荣辱千载。善人劝焉,淫人惧焉,宜于今者备置史官,掌其典文,纪其行事。每于岁尽,举之尚书。以助赏罚,以弘法教。”(注:《后汉书·荀悦传》。)这是要求将史学“惩恶劝善”之大义落实为“赏善罚恶”的政治措施,记言载事之史家遂被赋予特殊而崇高的政治职能,即通过“善恶必书”而“惩恶劝善”,对现实政治加以监督、规范和制约。在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随着上古史官制度在现实中的“复制”,史官们愈来愈自觉地强调以史学对现实政治生活发挥直接的影响与干预。如西魏史官柳虬认为“汉魏以还,密为记注,徒闻后世,无益当时”,而请求史官修史应效法董狐、南史氏“直书于朝”,“皆当朝显言其状”,以“彰善瘅恶,树之风声”。(注:《周书·柳虬传》。)刘知几的“海内知几”刘允济说:“史官善恶必书,言成轧范,使骄主贼臣知有所惧,此亦权重,理合贫而乐道也。”(注:《唐会要》卷63。)唐高宗时宰相韦安石则说“世人不知史官权重宰相,宰相但能制生人,史官兼制生死,古者贤臣圣君所以畏惧也。”(注:《新唐书·朱敬则传》。)所以说,“直书”指的是史家刚直不阿地如实记录并公正褒贬,以实现“彰善瘅恶”之大用。 刘知几在《史通》中的论述典型地反映出“直书实录”的内涵与特征。他之所谓“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的“直书实录”,不仅指对史事的如实记录,亦指史家在“褒贬义例”上的“直道”。他说,孔子著《春秋》,“赵孟以无辞伐国,贬号为人,杞伯以夷礼来朝,降爵称子;虞班晋上,恶贪贿而先书;楚长晋盟,讥无信而后列”,做到了“人伦臧否,在我笔端,直道而行,夫何所让”。(注:刘知凡:《史通·惑经》。)在“断限”问题上,刘知几痛斥《魏书》“南笼典午,北吞诸伪,比于群盗,尽入传中”是“何厚颜之甚”,而他所认为的“直书”则是“夷夏之辨”的“正统”观:“于时中原乏主,海内横流,逖彼东南,更为正朔。适使素王再出,南史重生,终不能别有异同。”(注:刘知凡:《史通·探赜》。)在“编次”问题上,往往涉及史家对于“君臣之道”的态度,刘知几认为,唐初所撰《隋书》,在隋炀帝在位之时,就已黜其年号,而编列为唐所拥立的隋恭帝,这无疑是“曲笔阿时”:“苟欲取悦当代,遂乃轻侮前朝。行之一时,庶叶权道,播之千载,宁为格言!”(注:刘知凡:《史通·编次》。)又如“称谓”,在刘知几看来体现了史家“正名分”之大义,乃是“褒贬之大体”。“若汉末之董承、耿纪,晋初之诸葛、毋丘,齐兴而有刘秉、袁粲。周灭而有王谦、尉迥,斯皆破家殉国,视死犹生。”而历代诸史,皆书之曰“逆”。对此,刘知几斥之为“曲笔”:“若使南、董有灵,必切齿于九泉之下矣。”(注:刘知凡:《史通·曲笔》。) 了解刘知几对于“直书”对立面“曲笔”的认识,能够帮助我们深入理解“直书”的内涵及其实质。在《史通·曲笔》篇中,刘知几将史家之“曲笔”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史家完全出于个人私利而肆意歪曲历史事实:“或假人之美,藉为私惠,或诬人之恶,持报己仇。”二是史家徇于世情,屈于权势而“曲笔阿时”,如《后汉书·刘玄传》对刘玄“懦弱”的描写就是当时史臣“谀言媚主”的结果。三是史家“党附君亲”,站在本国本朝的政治立场上,不能对前朝或敌国的史事作出如实记载和公正评价。与之相反,“直书实录”则要求史家具有无私无畏的道德良知,超越于现实政治的利害,凌架于任何人、任何集团的利益,站在“至公大义”的儒家人伦道德的立场上,以之为唯一的价值尺度,去认识、去评判历史。 刘知几曾将史家之“直书实录”比做“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注:刘知凡:《史通·惑经》。)事实上,这是要求史家写出善恶是非、功过荣辱的“千秋金镜”。故而,在刘知几看来,“直笔”乃是史家必具之“史识”:“好是正直,善恶必书。”(注:《旧唐书·刘子玄传》。)这样的“直笔”观意味着史家所求之“真”乃是历史人、事的“善恶得实”,即对于历史上的善恶是非达到客观恒定的认识。欲做到这样的“直书”,一方面要求记录历史事实,一方面则是要依据自然之理与人伦之理合一的“天道”来判定善恶是非。浦起龙说他“虽口不言道,而实握道之绳墨,”(注:《史通通释·〈新唐书〉刘知几本传[增注]》。)可谓知言矣。对于史家“直书实录”,必以儒家人伦天道为准绳这一点,刘知几未有自觉的辨析、明确的阐发。这一任务就留待宋代的理学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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