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史学界对十九世纪初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独立运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认真的研究、探讨,发表了一批颇有见地的文章。几乎所有的文章都明确提出,这次独立运动的领导力量是土生白人地主;但对他们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却存在着分歧。概括起来,大体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他们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①;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他们代表着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②。那么,土生白人地主到底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呢?我们认为,对这一问题作出结论的依据,应该是正确认识西班牙美洲殖民地土生白人地主阶级的特征。 (一) 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地主的产生,并非起始于奴隶占有制的崩溃、瓦解,大量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个体农业经济的出现,而是发端于西班牙人对美洲的入侵、征服和殖民,对土著居民土地的掠夺和霸占。 1492年,哥仑布航行至新大陆,西班牙对新大陆的入侵、征服和殖民活动随之大规模开展;时至1574年,霸占了新大陆近三分之一的土地③。这些被霸占的美洲土地尽归西班牙国王所有。西班牙国王在美洲殖民地推行“份地制”和“委托监护制”,从而导致了殖民地的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的产生。 1573年,西班牙国王下诏,规定每设立一新居民点,首先要给居民划定宅基地、耕地和牧场,再划出居民点的公用地,由村(镇)政会支配。诏书规定,普通居民和士兵每人分得的土地为“一块五十皮埃(1皮埃等于0.28米)宽、一百皮埃长的宅基地;一百法内加(1法内加等于6,600平方米)的耕地,用以种植小麦和大麦;十法内加的耕地,用以种植玉米;二乌埃布拉(1乌埃布拉约相当于32公顷)的土地,用以栽种瓜、菜;八乌埃布拉的土地,用以栽植树木;可饲养十头母猪、十二头牛、五匹马的牧场;可放养一百只绵羊和二十只山羊的牧场。”④而军官和贵族则可分得“一块一百皮埃宽、二百皮埃长的宅基地;其他各项均为普通士兵所得之五倍”⑤ 西班牙国王不仅给殖民者分配土地,也给土著居民划出一定范围的土地。然而土地不归个人所有,实行村社公有制。土地分成三部分:一部分归各家各户耕种,用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一部分划作公共牧场,各户均可在其间放牧自家的牲畜;再一部分由村社成员共同耕种,收成归村社所有。西班牙国王之所以给土著居民分点土地,主要是为了让他们生存下去,以确保赋税的来源。土著居民每年交纳的赋税是殖民当局和西班牙王室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到十八世纪,由于美洲殖民地的金、银大量流入西欧国家,更成了主要的来源。如果土著居民没有土地耕种,或者饿死,殖民当局和西班牙王室的财政必将崩溃。 土著居民对殖民当局和西班牙国王来说,是财政收入的来源;对殖民者来说,则是劳动力的来源。殖民者分得大片土地需人耕种,西班牙国王遂推行“委托监护制”,使殖民者有权驱使土著居民为之从事农耕劳作。“委托监护制”是西班牙封建社会晚期的一种典型的封建领主制度,产生于抗击摩尔人、收复失地时期。这一制度规定,各军事首领在其收复的地区以领主的身份实行统治,对摩尔人进行系统的教化,使其皈依天主教。这些摩尔人被称之为“受委托监护者”。“监护人”是世袭的,世代享有监护权,可以役使“受委托监护者”,可以向他们征收赋税,国王不得干涉。西班牙国王将这一制度推行到美洲殖民地,但只委托一定区域内的一定数目的土著居民给征服者、殖民者进行“监护”。监护人对被监护者的土地不拥有所有权。土著居民是西班牙国王的臣民,只臣服西班牙国王。监护人有权役使受其监护的土著居民,但绝非是无偿的,负有教化土著居民,使之皈依天主教的义务。起初,西班牙国王规定监护权不得继承,后来允许延续二、三代人。再者,并不是所有的殖民者都享有“监护权”。而享有“监护权”者所拥有的受监护的土著居民的数目也有很大的悬殊。多的象征服墨西哥的首领埃尔南·科尔特斯,他接受委托监护的是二万五千平方英里土地上的十一万五千名土著居民,包括二十二个城镇。而少的只监护几个或十几个土著居民。西班牙殖民统治初期,美洲殖民地流行着这样一句话:“告诉我你有多少印第安人,我就能说出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⑥谁拥有土著居民,谁就有地位,拥有的人数越多,地位也就越高。当时,土地对殖民者来说不是主要问题,主要问题是劳动力。西班牙国王在1573年关于分配土地的诏书中有一条规定:殖民者必须在分得土地后的三个月之内,在所分得的土地上盖好房,种上庄稼;逾期即失却对土地的所有权。这对拥有“监护权”的人来说,不成问题。他们可以驱使成百上千的土著居民为之服务。而那些没有“监护权”的人就只好将分得的土地转让给拥有“监护权”的人,自己沦为他们的佃户;或放弃土地,参加新的探险活动,寻求新的殖民机会。这表明,就在殖民初期分配土地的同时,即开始了土地的兼并。拥有“监护权”者不仅兼并了没有“监护权”者的土地,而且霸占“公地”,侵占受其监护的地区的土著居民的土地。这样,西班牙美洲殖民地上的第一代地主产生了。他们的在美洲出生的子孙承袭祖业,即为通常所说的“土生白人地主”。 这种土地兼并的状况和殖民官吏未得国王恩准私自分配土地的现象,引起了西班牙国王的注意。1591年11月,国王下诏,凡未经恩准和超出规定而占有的土地立即收归国王所有。同时又规定,非法占地者只要向国王交纳一笔钱,即可从殖民当局领得地契,成为土地的合法所有人⑦。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契约法”。这“契约法”成了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大地产形成的合法手段。通过“契约法”,非法占地者可以取得合法的地位。往后,如法炮制,非法霸占土地的人只要向殖民当局交付一点钱,即可弄到土地证,成为合法的主人。就这样,大片大片土著居民的土地落入了大商人、矿主、纺织场主、殖民官吏、监护人之手,成了这些人的私有财产。这些人从而成了一个个大地产主。例如,1700年底,秘鲁利马地区共有一百九十家庄园,其中六十四家各占地一百公顷以下;二十五家各占地一百至二百公顷;一百零一家各占地二百公顷以上。也就是说,大地产主占了地产主的2/3⑧。1754年11月15日,西班牙国王下诏,授权美洲殖民当局出售“荒地”,进一步施行“契约法”。大片早先划给土著居民的土地被宣布为“荒地”,出售给私人。大地产主利用“契约法”,不断非法霸占土著居民的土地。在整个十八世纪里,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土地迅速集中。十九世纪初,墨西哥计有土地一亿九千三百万公顷,其中一亿公顷为“荒地”⑨,八千万公顷属三千七百九十四家大庄园所有⑩。 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另一大地产主是天主教会。西班牙国王给教会划分土地,用以建筑教堂,开辟庄园、牧场。教会又以各种手段攫取土地。“在十九世纪初,估计墨西哥已使用的土地有一半以上是僧侣的财产。……在殖民时期终了时,教会和富有的僧侣在墨西哥、秘鲁、哥伦比亚、厄瓜多尔拥有各该国的全部财富达一半,并在其他拉丁美洲国家拥有几乎同样大量的财富。其余的财富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以抵押方式被教会控制的。”(11)据德国著名学者亚历山大·冯·洪堡记载,十九世纪初,新西班牙(今墨西哥)的某些省份里,4/5的土地为教会所有(12)耶稣会是美洲殖民地最富有的教派。1767年被西班牙国王下令驱逐出境时,查得它在墨西哥拥有四十五处庄园,占地达一百一十万零八百七十四公顷(13)。教会毫无顾忌地在各自的教区内役使土著居民,剥削他们的劳动力,强迫他们为之营造教堂、住宅,耕种田地,运输,做买卖。 大地产主根据土地的位置、自然条件、劳动力的多少和殖民地内、外的需求,在各自的土地上经营不同的产品。有的以农为主,开辟种植场,发展经济作物和粮食作物,秘鲁沿海地区种植甘蔗、葡萄和棉花;阿根廷西部种植棉花、葡萄;委内瑞拉种植可可;墨西哥种植棉花、甘蔗、龙舌兰;智利种植小麦。有的以牧为主,经营牧场,放养牲畜,阿根廷的拉普拉塔地区、秘鲁内陆地区、委内瑞拉草原地区、墨西哥北部地区均系育牛、牧马的地方。还有的庄园主农牧并举,发展混合经济,诸如墨西哥高原地区的庄园、秘鲁库斯科地区的庄园等。鉴于他们所经营的内容不同,分别被称之为种植场主、畜牧场主和庄园主。这三类人构成了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土生白人地主阶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