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地主用之于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劳动力来源有二:一为非洲黑人;一为当地的土著居民。非洲黑人是买来的奴隶,在地主的土地上从事奴隶劳动。土著居民不是奴隶,他们从事多种形态的劳动:有委身事主从事农奴式劳动的亚纳科纳农;有由于负债以劳动偿还的债务农,有服劳役的米塔约;有打短工的;也有当佃户的。地主们根据自己土地的位置、土著居民劳动力的多寡、所种植的作物种类等情况,使用合适的劳动力。 在土著居民稀少,劳动力短缺的地方,在种植经济作物的地区,在沿海一带,盛行奴隶制。地主役使黑奴进行生产活动。拉普拉塔地区的大地主利用黑奴劳动力种植小麦。秘鲁沿海地区的大地主使用黑奴种植甘蔗、葡萄和棉花。委内瑞拉的大地主役使黑奴种植可可和甘蔗。黑奴居住在棚寮里。天明即起,下地干活,一直干到天黑,中间只给点吃饭的时间。男女奴隶干一样的活,稍有懈怠和不从,即遭工头的鞭笞。田间农活干完了,黑奴就到榨糖厂、酿酒场、磨坊、纺织工场劳动,或搞运输。地主通常划给奴隶一片土地,供其耕种,生产粮食维持生活。奴隶在做完地主土地上的活后,可以在自己的份地上干活。这对地主是有好处的,既可节省一部分供给奴隶生活的必需品,减轻负担,又可保证劳动力的延续和补充。 阿根廷著名学者塞尔希奥·巴古认为,西班牙美洲殖民地“没有大规模的农奴制,只有每每在繁杂、骗人的法律条文掩盖下的、多种形式的奴隶制。”(40)我们认为,巴古言之失偏。在主要使用土著居民劳动力的地区(诸如墨西哥、秘鲁内陆山区、阿根廷西北部等地区),地主们采行多种形态的劳动制度: 1.亚纳科纳制:有两种亚纳科纳农:一种人在地主的土地上劳动,换取一部分收成;一种人为地主劳动,换取一片土地,自己耕种。这两种人都要为地主干家务活。他们可以随同土地出卖、抵押或转让。他们与奴隶不一样,地主可以随意处罚他们,但一般不能任意屠杀。他们有自己的经济,有自己的家庭。他们只是终身依附于地主。他们象是欧洲中世纪封建庄园里的农奴。 2.米塔制:为一强迫劳役制。村社中的土著居民每年得有1/7的人到地主的庄园里劳动,为期六个月。他们不属地主所有,劳动期满即回本村,过其独立自主的生活。他们不是农奴,也不是奴隶。 3.自由雇工:农业的季节性很强,农忙季节(收获、播种季节)需要大量人手,地主得雇佣大批短工。许多土著居民、混血种人、贫穷的土生白人前往庄园劳动,领取工资。这些季节工的报酬有时是很高的,他们有时还要与地主讲讲条件。据马塞拉记述,1802年初,在秘鲁伊卡地区的考卡托庄园里劳动的四十名土著居民举行了罢工,抗议地主要他们同黑奴一样天明起床下地干活,吃大锅饭(41)。这些人更非奴隶可比。 4.债务农: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地主深明“没有债务就没有劳动者”之理,他们往往通过借贷、压低工资、抬高物价、强买强卖等手段迫使自由劳动者负他们的债,将其控制在土地上,以劳役抵债,父辈还不清,儿子继续以劳役代为偿还。马克思称之为采取债役这种隐蔽形式的“奴隶制”(42)。我们认为,债务农与奴隶还是有区别的。对奴隶来说,其主人对之施行的是“超经济的强制”;而对债务农来说,地主对之施行的是“经济强制”。债务农为地主劳动不是自愿的,是被迫的;但这种强制是由于经济原因--负债而引起的。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地主阶级巧妙地使用了经济手段,强制农民为其劳动。 5.佃农:许多被剥夺了土地的土著居民、混血种人及无地或少地的土生白人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交纳地租。地租分三种:①劳役地租。佃户或为地主种地,或帮地主搞运输,或为地主放养牧畜;②实物地租。佃户每年向地主交纳一定数量的羊毛、棉花、粮食等。地主留一部分供庄园自身消费,其余外运,供应市场;③货币地租。佃户每年向地主交纳一定数额的货币。(43) 通过以上对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地主阶级所使用的劳动力状况的分析,我们看到,美洲殖民地不是象巴古说的,只有“奴隶制”;也不象有些人说的,是“资本主义制度”(44)更不是传统概念的“封建主义制度”。这里存在着奴隶占有制,存在着雇佣劳动制,也存在着封建剥削制度。既有前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又有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混合型的生产关系。这里的地主既采用“超经济强制”,也采用“经济强制”,兼有奴隶主义、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三种因素。 通过以上对西班牙美洲殖民地土生白人地主阶级的产生和形成、它的生产活动以及它所使用的劳动力的考察和分析,我们明确了它的基本特征。它是殖民地的地主阶级。殖民地的地位决定了它的生产活动及其活动的方向。它的生产活动取决于宗主国和国际市场的需求。它霸占土地、经营土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做买卖,是为了满足内部(地方性的、区域性的)和外部(宗主国和国际的)市场的需求。它主要从事的是商品生产。而且这种商品生产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商品生产不同,它处于世界资本主义制度形成、发展的时代,已与世界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体系紧密相联,成了世界性的生产。再者,这种商品生产已突破简单商品生产的范畴,开始了雇工生产。殖民地的地主开始具有了经营地主的性质。他们的收入主要靠市场,靠自己土地的产品的出售,而不仅仅靠地租。他们雇佣的短工和长工具有“自由”无产者的身份。他们与短工、长工之间的关系是货币雇佣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这里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45)但是在这里,除了自由雇佣劳动,还大量存在着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奴隶制和农奴制;存在着大量的超经济的强制。殖民地的地主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土地,他们对土著居民及其他阶层、种族的劳动人民的剥削是以占有大量土地为前提的。正是这种大量土地的占有,对土著居民的土地剥夺,才迫使一部分土著居民脱离土地,人身依附于地主,才保证了地主对之进行超经济的强制,对之进行残酷的剥削。所以说,这里同时存在着封建主义生产。众所周知,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一些地主也利用黑人奴隶劳动力发展自己的经济,残酷剥削、压榨黑奴。因此,我们说他们既是资本家,又是封建主,也是奴隶主。他们的经济既有封建主义的成份和奴隶制的成份,又有资本主义的成份。说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的地主阶级经济仅仅是前资本主义的,与历史事实不符。实质上,他们的经济是混合型的,既有前资本主义的成份,又有资本主义的成份。当然,这并不是说两种成分各占50%,其比重在各地区是不同的。在象拉普拉塔、加勒比、秘鲁沿海、墨西哥南部等最具经济活力、对外联系比较方便、广泛的地区,资本主义成分的比重较大;而在象秘鲁内陆山区、上秘鲁高原等对外联系不便、比较闭塞的地区,前资本主义成分的比重则较大。这种混合型经济的特征,决定了西班牙美洲殖民地土生白人地主阶级政治上的两面性:进步性和保守性。土生白人地主阶级由于本身资本主义经济成份的发展,要求革命,要求推翻西班牙殖民统治,要求摆脱封建制度的羁绊,发展资本主义。这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而又由于本身前资本主义经济成份的存在,在独立运动中则又体现了封建地主和奴隶主的利益。所以说,十九世纪初西班牙美洲殖民地独立运动的领导力量土生白人地主,既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要求,又代表着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这就是我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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