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分歧 对于夏鼐先生提出的考古学文化的命名原则,中国考古学界在很长时间内并没有明显的异议,但也不是毫无保留地全都接受,在理解过程中和在实际操作时都没有避免分歧,甚至在对有的考古学文化命名时出现了矛盾现象。 1985年,严文明先生在论文《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的两个问题》中(注:严文明:《新石器时代考古研究的两个问题》,《文物》1985年8期。),讨论的两个问题之一就是关于考古学文化的理论, 很自然地涉及到考古学文化的命名。他提到中国考古学界使用过特征命名法,还有典型遗址命名法和族别命名法等,以典型遗址命名法采用最为普遍。对于“典型遗址”的理解,严文明先认为随着研究的深化,一个考古学文化最初确定的典型遗址会显得并不典型,也不一定处于文化分布区域的中心,甚至出土遗物代表不了整个文化的基本特征,在时间上也只是处于整个文化的某一发展阶段,逐渐地这样的遗址就不再成其为典型遗址了。由于更典型的遗址会不断涌现出来,一些研究者就产生了更改文化命名的动议,严文明先生不同意这样做,他说:“如果每发现一个更好的遗址就更改一次考古学文化的名称,势必不胜其烦,并且容易引起混乱。因此名字可以不改,考古学文化的特征和由以命名的遗址的具体情况则应在新的发现和认识的基础上加以重新认识和说明。”他所强调的是约定俗成,不要频繁更改命名,但对一个考古学文化的特征可以重新进行概括。 1987年,张忠培先生发表了《研究考古学文化需要探索的几个问题》一文(注:张忠培:《研究考古学文化需要探索的几个问题》,《中国考古学:实践·理论·方法》,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详论了考古学文化的命名。他赞同以典型遗址命名,但对典型遗址本身又有自己的理解。他说:“作为考古学文化依以命名的典型遗存,还应考虑其是否具备以下三方面的标准:(一)反映古代居民的活动具有一定的规模以及遗存的保存情况较好;(二)遗存在年代及地域上具有质的相对稳定性,而不是那些过渡性遗存;(三)考古工作有一定的质量及规模。……三项标准是一整体,缺一不可,关键是能否在遗存的研究中概括出对其所代表的考古学文化的稳定的基本内涵、特征及性质的认识。”按照这个理解,对典型遗址的选择是考古学文化命名的一个关键所在,而且考古发掘的规模与质量又是确定典型遗址并由此识别考古学文化的关键。张忠培先生还注意到,典型遗址并不包括整个遗址的全部内涵,它也并不一定包纳了整个文化的内涵,不能一有新的发现便否定原有的命名。这个认识原则上与严文明先生相同。我们特别注意到,张先生虽然肯定了用“第一次发现的典型遗迹”命名的正确性,却并没有强调“第一次”,而是在“典型”遗址的选择上作了充分阐述。 安志敏先生在前文提及的那个条目中说,“以首次发现的典型遗址的小地名作为考古学文化名称的作法,应用得最为普遍”。不过近年有研究者对以典型遗址命名考古学文化的做法,提出了否定的意见。如张国硕先生发表《论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方法》一文(注:张国硕:《论考古学文化的命名方法》,《中原文物》1995年2期。), 对考古学文化的各类命名方式进行了评述,提出了几条具体意见:一是坚持以首次发现的遗址命名,避免以“典型遗址”命名。条件是这个遗址须经正式科学发掘,而且还应是最早公布的遗址。二是在同一遗址首次发现了几种考古学文化,采用“地名加分期命名法”,如某某上层文化、某某下层文化等。三是按时代或族名命名考古学文化,要严格限定在历史考古学范围内。四是摒弃以区域或文化特征命名的方法,也不采用双名命名。 对于以典型遗址命名的缺点,张国硕认为它“违背了国际上以最初发现地命名考古学文化的最普遍原则”。典型遗址和首次发现的遗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命名时在对它们的选择上往往会发生冲突。更重要的是,典型遗址的选择很难把握,不同学者认定的典型遗址往往不同,命名自然不会一致。实际上一个真正典型的遗址是很难发现的,最先发现的遗址又一般不会“最具代表性”,所以不必以典型性和代表性来苛求,也不能随着更典型遗址的发现而不断更换考古学文化名称。 原则应当说是明确的,可是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容易,在不同的研究者之间往往对同一文化遗存出现不同的命名。如二里头文化的命名,经历了由“洛达庙类型文化”-“东干沟文化”-“二里头文化”的命名,文化命名采用了“淘汰”方式,最终达于“优化”。当然,这种命名的变更实际上是一个不断更换文化的“典型遗址”的过程,它尽管并不符合通行的命名原则,可大家又都乐于接受,这种现象在中国考古学文化的命名中并不少见。 又如对鲁南苏北前大汶口文化的命名,在《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中就有两种提法,在条目“青莲岗文化”中将这一时期的遗存命名为青莲岗文化,而在条目“北辛遗址”中则命名为北辛文化。在同一部书中出现这样的分歧提法,是不正常的,这不能认为是学术气氛自由的体现。除了在文化内涵理解上本身存在距离以外,在这一考古学文化命名分歧上体现的问题,正是“第一次发现的遗址”和“典型遗址”两个选择上出现了矛盾,命名为青莲岗文化遵守了“第一次发现的遗址”的原则,而北辛文化的命名则采用了“典型遗址”的原则。 在对考古学文化的实际研究中,我们还感到夏鼐先生当初在阐述考古学文化命名原则时,尚存在有其他一些不十分完备的地方,例如他没有明确陶器群的量化问题,没有强调一个器物群至少应包括几种器型,是3种或是5种,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如果只论1-2种器物的相似与否,与论3-5种器物的最后结果区别是很大的,如果取量太少,那么就有可能会出现将一个文化的范围划得比较宽泛的结果。仰韶文化分布范围划得越来越大,就有这方面的原因,有的研究者往往只看遗址中某一种或两种器型与彩陶纹饰存在,就将它归入大仰韶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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