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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文化的命名原则与程序问题(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文物季刊》 王仁湘 参加讨论

我们回过头去看一看,发现研究者们在考古学文化命名问题上出现的分歧,在仰韶文化的研究上表现最为充分,包括对仰韶文化整体及类型的命名,都没有一致的意见。从最初安特生将黄河流域的彩陶遗址都列入仰韶文化的范畴开始,仰韶文化的内涵就很不单纯,经过众多学者的研究,到50年代前后,安特生关于仰韶文化“六期说”的系统被否定,裴文中先生和夏鼐先生等对甘肃地区史前文化新命名了齐家文化、马家窑文化、寺洼文化、辛店文化、沙井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净化了仰韶文化。
    50年代以后,随着发掘资料的不断丰富,表现有仰韶文化某些特点的遗存在更广的范围内有更多的发现,研究者们在认知过程中又提出了许多地区类型的命名。人们将仰韶文化的分布划分为关中-陕南-豫西-晋南区、洛阳-郑州区、豫北-晋南区、丹江区、陇东区、张家口区、河套区等几个大的区域,根据区域特征提出的地方类型命名有:在陕西有半坡类型、史家类型、泉护类型、半坡晚期类型、北首岭类型;在山西有东庄类型、西王村类型、西阴村类型、义井类型;在河南有庙底沟类型、大河村类型、后岗类型、大司空类型、阎村类型、下王岗类型、王湾类型、秦王寨类型;在河北有下潘汪类型、三关类型、钓鱼台类型、南杨庄类型、百家村类型、台口类型;在内蒙古有海生不浪类型;在湖北北部和陇东发现的仰韶遗存,归入豫陕仰韶类型,没有新的类型命名。从50年代末期命名半坡和庙底沟类型开始,仰韶文化类型的命名已增加到了现在的二三十个之多,这些纷繁的名称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仰韶体系。
    关于仰韶文化类型的研究,有的比较一致,有的则分歧较大。有的类型的分布,在地域上有较大的跨度,如关中-陕南-豫西-晋南,主要分布的是半坡、庙底沟和西王村类型,在这几个类型的划分上,学术界的意见大体是一致的。有的学者似乎为了摆脱大仰韶体系,提出了分解仰韶的命名方案,有半坡文化、庙底沟文化、西王村文化、大河村文化等独立的新命名。如丁清贤先生曾经提出过一个解决仰韶文化命名的方案(注:丁清贤:《关于“仰韶文化”的问题》,《史前研究》1985年3期。),虽是反响不大,却有一定的意义。 他认为现在所谓的仰韶文化,还并不是一个考古学文化。他援引尹达先生1963年撰写的《新石器时代研究的回顾和展望》一文中的话说:“仰韶文化,是由仰韶遗址而命名的,这是较早的名称,就约定俗成地沿用下来,但是对仰韶村本身所含的内容并没有弄清楚,从新的资料所反映的现象分析,这一名称并不是那么确切,也还有重新研究的必要。”丁清贤研究后认为,通常所说的仰韶文化实际上是包含着三支各具特征、不同源流、分布范围不同的遗存。关中地区的仰韶文化渊源于李家村、老官台文化,发展为客省庄二期文化;河南地区(包括鄂西北不包括豫西)的仰韶文化渊源于裴李岗文化,发展为龙山文化;河北、豫西、晋南和关中东部地区的仰韶文化,渊源于磁山文化,分别发展为后岗二期文化和庙底沟二期文化。仰韶文化只能包含分布在豫西、晋南和关中地区的仰韶文化。河南和陕西地区的仰韶文化,应以新的考古学文化命名,因为西安半坡遗址和郑州大河村遗址发掘面积大,出土物也丰富,而且在所分布的两个地区也最具有代表性,建议把河南地区的仰韶文化命名为“大河村文化”,把陕西的仰韶文化命名为“半坡文化”。
    对仰韶文化作这样的分解,虽然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如果要让学术界很痛快地接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仰韶文化的命名问题,仅以河南地区而言分歧也不小,仅仅是大河村的命名问题,也并不容易统一。廖永明先生在《大河村遗址的发现与研究》中(注:廖永明:《大河村遗址的发现与研究》,《中原文物》1989年3期。), 提到了大河村遗址命名上的各种分歧意见:严文明先生认为:大河村一、二期的文化面貌与仰韶文化中期的庙底沟文化有许多相同之处,可以看作是庙底沟类型的“东方变体”,而三、四期则属仰韶文化晚期的秦王寨类型。安志敏先生等学者则认为,与“秦王寨类型”相当的大河村三、四期遗存经过正式发掘,有明确的地层依据,比秦王寨遗址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所以这类遗存应以“大河村类型”代替“秦王寨类型”的名称。巩启明先生等学者则认为没有易名的必要,大河村三、四期遗存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第四期遗存具有由仰韶文化向河南龙山过渡的性质,因而主张把二者区分为两个类型,即三期仍称秦王寨类型,四期另命名为大河村类型。
    在《河南考古四十年》中(注: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考古四十年》,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更有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大河村文化的命名。分布在郑洛地区、豫西南地区和豫北地区的处在裴李岗和龙山文化之间的新石器遗存,都从仰韶文化中分割出来,全部归入大河村文化范畴。在大河村文化之内,又划分出大河村、下王岗和后岗三个类型,大河村类型又分为王湾和大河村两个亚型等。
    仅以仰韶文化一例,就能对中国考古学中文化命名存在的问题获得足够的了解。显然,如果不是因为命名的原则还不够明晰,或者已有的原则还欠完备,就是研究者在对原则的理解上距离太大。
    我们可以预言,在即将来临的21世纪,仰韶与仰韶文化,还将继续是中国考古学文化中辉煌的名字。不过,随着考古学文化命名方法的完善,下个世纪对仰韶文化命名的重新整合,也将不可避免,对其他一些存在命名分歧的考古学文化也是如此。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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