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史的制度分析概览 如果我们考察环境史的制度方面,就会找到解释环境史中的欧洲特殊道路这一问题的 更扎实的根据。(注:我的制度观点与弗兰克·乌易考特的组织观点有一些类似,我和 他有过多次讨论。参看:Frank Uekoetter,Confronting the pitfalls of Current Environmental History:An Argument for an Organizational Approach,Environmentand History,4,1998,pp.31~52.)在这里,我是从广义上界定“制度”这个概念的,也就是制度经济学派所理解的制度,它不但包括行政实体和现有的组织,还包括长期稳定的规则和习惯。我的基本哲学很简单:就人对待自然的态度的变化而言,起决定性作用的不仅仅是思想和个别行动,还有持久的日常集体行为模式以及产生并稳定这些模式的制度。 我认为,尽管还存在一些未解的问题,但在这个层面上可以非常清楚具体地发现一条 欧洲的独特道路。长久以来,欧洲的环境管理受到了旧欧洲“法治”传统的深刻影响, 这个传统可以追溯到罗马时代。在欧洲多头统治的情况下,永远存在着不同的法律来源 ,法律经常是讨论和争议的话题。法律不仅是万能的统治者强加给人民的枷锁,也是个 人反抗统治者的武器。为了保卫自己的“森林管理法”(Jus regulandi silvas),蒂罗 尔农民的“森林会”(Markgenossenschaften)对哈布斯堡政府提起了长达五百多年的诉 讼,并在1847年最终赢得了胜利。[10](p21)在我的印象中,很难在世界其他地区发现 同样的案例--他们甚至连诉讼的想法都没有。这种长期的“法治”进程在环境史的基 本情况方面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人们可能提出一个相反的观点:在人类对待自然的历史进程中这种制度果真如此重要 吗?在这种制度的下面(在国内经济层面上)真的就没有更有决定性的事情发生吗?这个观 点也有一些道理。直到19世纪甚至20世纪,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地区,环境行为的基本单 位是很小的家庭、住家、农场和邻居。在现代以前,欧洲“法治”传统在环境领域获得 的优势可能不是很大。但是,至少从18世纪以来,在国内经济的范围内,环境问题得不 到充分的规范,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越来越复杂,于是,环境“法治”的成分逐渐 增大。对林地、水资源、牧场和城市环境问题的管理都需要更多的制度规范。 到目前为止,环境史研究取得的最大成果可能要算对19世纪至20世纪初的早期工业化 时期城市地区大量的环境冲突的历史的重构。至少在德国,给人印象最深的研究主要集 中在这一领域。(注:参看我给Arne Anderson,Franz-Jose Brueggemeier,Michael Stolberg,Ralf Henneking,Ulrike gilhause,Juergen Bueschenfeld,peter Muench等 在《科学研究和教学中的历史》(Geschichte in Wissenschaft und Unterricht,50,19 99,pp.365~384)发表的文章写的评论。)但是从整体来看,研究成果是相互矛盾的:一 方面,读者对大量的、早期的环境忧虑留下了深刻印象;另一方面,读者一次又一次被 没有对显而易见的环境污染立即采取有效行动所激怒。不过,制度学派的观点还是研究 环境史的有效方法,可以把这方面的讨论向前推进。人们接下来可能会问:“那时是否 有成功的环境抗议?”“这种抗议以什么样的方式影响或塑造了环境管理制度?”在这一 方面,环境史就没有必要无休止地悲叹了。从长远来看,反复出现的环境抗议经常会产 生制度效应。有时,最让人恼头的不是没有产生某种实际效应,而是某些暂时成功的环 境管理制度(例如净水工程、有组织的植树造林、重要的清洁城市项目)产生了新的环境 问题。 经济史研究中的制度学派发现,欧洲最重要的成功经验是可靠的财产权的发展。但是 ,私人财产是否是环境史中的成功经验尚需进一步研究。在生计经济时代,完善的财产 权和遗产继承权可能是保护土壤肥力的最好方式;但是在贪得无厌的世界资本主义发展 中,没有限制的私人财产权逐渐变成了环境的威胁。当然,欧洲道路也有弱点:即使是 那些在很长一段时间相当成功的制度,在条件发生变化时可能就变成了有害的因素。现 在,非洲的农业科学家就对欧洲法律传统中私人财产权的过度膨胀颇有微词:“传统的 法律信仰给相对于国家的私人财产权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色彩,但是几乎没有对以公众 在作为共有财产的环境资源中的较大利益为代价的个人财产权的膨胀设计任何制约条文 。”[11](P321)然而,强调私人财产权似乎并不是欧洲传统的全部:尽管很难说集体取 向是欧洲的特性,但是某种集体忠诚的发展肯定是欧洲的遗产。总之,国家是一个具有 深远环境影响的造物。整体环境史的内容总比狭义的环境史要丰富得多。 三耕地与牧场的平衡与失衡 从植物学家的角度看,欧亚大陆的优势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基础:大型哺乳动物的驯 化,尤其是牛和马。[12](p174)[13](p145)只用成功驯化哺乳动物这个因素并不能解释 欧洲为什么领先于亚洲文明。艾里克·L.琼斯(Eric L.Jones)的观点可能是正确的。他 认为,在现代早期,欧洲就在大型动物的数量上占有优势。“就人均工作资本(主要指 牲畜)而言,欧洲人比亚洲人拥有得更多。在耕地上,欧洲人比中国人使用了更多的役 畜,比印度人使用的役畜更健壮。”[14](p4)在工业革命之前很久,如果不考虑游牧民 族的话,西欧人和中欧人比大多数亚洲人可能拥有更多可以利用的能源和卡路里来源。 把大型哺乳动物用作骑兵和耕畜肯定让他们获得了军事和经济优势,但是否也稳定了 农业生态系统呢?畜牧经济经常造成过度放牧和林地的破坏。在世界许多地方,在古代 就存在着农民和牧人的争夺,尤其是在遭受游牧民族入侵的亚洲地区。但是,即使是在 欧洲历史上也存在着许多农业文化和游牧文化相互战争的真实事例。最著名的例子是西 班牙的牧主公会(Mesta)。这是一个强大的牧羊人的组织,拥有侵入农田和无视农民利 益的王室特权。在两位经济学的制度学派的先驱者道格拉斯·C.诺斯(Douglas C.North )和罗伯特·P.托马斯(Robert P.Thomas)的眼里,牧主公会就是在经济史发展进程中制 度发挥负面影响的典型代表。[15](p4,86,129,131)现在还不能断定牧主公会产生了 类似的对生态不利的影响:现代西班牙环境主义者正热衷于研究原来季节性迁徙放牧路 线上的生物多样性问题。 即使如此,与地中海和世界上的许多其他地区相比,西欧和中欧在农牧业的结合上大 体上相对更成功一些。但是,这种平衡离理想状态还很远。不过,到了19世纪,这种情 况有所好转。这种平衡对农业生态平衡非常重要,因为土壤肥力的保存取决于动物粪便 的使用。在这方面,世界许多地方存在重大差异。这是一个值得环境史学家特别关注的 研究课题。在动物粪便使用方面,欧洲古老的农业区和北美大量的北方佬的农场也有明 显差别。在北美,北方佬有充足的可以利用的土地,因此根本不顾及对地力的维持。 耕地和牧场间的平衡取决于制度:三年作物轮种制、林牧混合公地制和农牧民协约制 。正由于这样,制度学派才能有效分析传统农业生态。现在缺乏这种制度,古老的农牧 经济平衡的原则被遗忘了。在如今这个普遍使用化肥和农业高度专业化的时代,对在人 类生 存中保持生态平衡的最重要条件之一的意识几乎都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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