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森林和权力 尤其是从近十年来,我们对东亚和南亚环境史的许多方面有了引人注目的新认识。仅 举最近出版的、关于中国和印度/东南亚的两部著名论文集《积渐所止》和《自然与东 方》为例。[20~21]这两部书都是西方和亚洲学者集体合作的结晶,都是以地区研究中 广泛的实地调查为基础的,其中的许多内容直到现在在欧洲也鲜为人知。由于有大量新 信息的出现,在环境问题上进行全面比较比林恩·怀特在1966年发表圣诞演讲时要复杂 得多。无论是谁,只要研究了这些新文献,都会怀疑在以后是否有进行扎实比较的可行 性。但是不管怎样,最终有一点是清楚的,甚至比以前更清楚:在管理森林的制度方面 ,中国和印度与西欧和中欧至少在500年来存在着根本差异。自中世纪以来,森林保护 在欧洲就成了权力的表现,在亚洲正好相反,没有这种表现。人们很难期望世界环境史 能把这些特殊而又重要的内容都包括进去,据我所知,这方面的材料非常多。在中国古 代文献中,您也能找到一种对树木的热爱,在中国也存在着某种保护森林的传统。尼古 拉斯·K.孟泽斯(Nicholas K.Menzies)调查了这些传统:皇室狩猎保护区,佛教寺院的 森林,一些农民社区的神树林(Cunninghamia)……但是从整体来看,这些例子仍是个别 情况,这一点是清楚的。“帝制后期政府政策的取向是鼓励开垦定居和永久农业,而不 是把人口排挤出去。”因此,正如许多欧洲政府所做的那样,“行政当局很少实施把林 地保留为政府财产的政策”。[22](p44)在亚洲文化中,森林保护并非权力的体现,相 反森林清除才体现了权力。爱德华·B.费米尔(Eduard B.Vermeer)说:“中国传统思想 对森林和造林有明显偏见,林区被认为是政府权威鞭长莫及的、强盗和叛乱者的藏匿场 所。这里的野蛮百姓没有财产法则,过着悲惨的生活。这样看来,森林清理和农地开垦 带来了安全以及政治和文化进步。”[23](p247)当然,这种观点在欧洲也很流行,但在 很长一段时间还存在着爱护森林的传统。 在印度,保护森林的传统大概比在中国发展得更好,但从总体而言,给人的印象也差 不多。印度森林史文献是以马拉特国王施瓦吉大约在1670年发布森林保护文告开始的: “我们王国的芒果树和菠萝蜜树对海军非常有用,但这些树不能碰。因为他们在一两年 内长不起来,我们的人民像照料自己的孩子一样长期培育这些树木。假如这些树木被砍 ,人民的悲伤无法言喻。”[24](p13)在现今可以得到的文献中,这份文告相当特别。 它除了谈及印度种植芒果树和其他果树的传统外,并未提到任何保护森林的制度传统。 《印度生态史》的作者马得哈夫·贾得吉尔和拉马查得纳·古哈赞扬了印度人与自然和 谐的传统,但他们也没有举出前殖民时期印度保护森林的任何证据。[25](注:或许莫 卧尔时期的档案中存有这种资料,却是用绝大多数印度历史学家都看不懂的古波斯语写 的?)这与自16世纪以来中欧和西欧出现大量的森林保护文件形成了似乎特别明显的对比 。 原因是多方面的。王室的狩猎兴趣经常被认为是欧洲保护森林的主要动机;但我认为 ,从史前一直延续到19世纪的把林地用于牲畜饲养的巨大价值才是更重要的原因。牲畜 再一次成为问题的中心。对于政府来说,不论是在威尼斯、科尔柏的法国,还是约翰· 艾佛琳的英国,造船都是把森林保护变成头等大事的首要因素。甚至在明代中国,修造 战舰给庞大的植树造林工程提供了虽然是暂时的但却是非常强大的动力。[26](p331)对 森林砍伐进行制度控制的另一个强大动力来自采矿业,因为木材和薪碳是采矿业和冶炼 业的能源基础。农民经常被指控为森林的敌人,但这种指控是来自政府林业部门的单方 面评估。农民有自己用于放牧、薪材和建设的林地。在林务员看来,这些林地质量不高 ,但从生物多样性的角度来看,这些林地的质量就好多了。[27](p59~65,157~159) 反对我的观点的一种意见是:东西方之间在森林管理上存在的尖锐制度差异是否确实 与现实中的差异一定吻合?在历史上保护林地的真是森林法和森林管理机构,还是不成 文的习惯和人民的兴趣?我承认这是一个尚未解决的、很难的问题。很多森林史学家都 有这样的印象,即森林法的真实历史其实是违犯这些法律的历史。至少在19世纪的大规 模植树造林运动之前,森林史经常被写成毁灭森林的历史。在我早期的著作中,我经常 针对前现代的悲观的森林史进行讨论。这是一件复杂的事情,而且直到现在,要对它做 出总体的评价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去注意许多欧洲人毁坏森林的历 史。(注:关于法国,可参看:Andree Corvol,L'Homme et l'arbre sous l'Ancien Regime,Paris 1984.他非常微妙地使用了“森林危机”这一表述,因为管理上的每一次 改组都是有道理的,反正是主其事者说了算(第632页)。类似的研究还可参看:IngridSchaefer,“Ein Gespenst geht um”:Politik mit der holznot in Lippe,1750~185 0,Detmold 1992.)奥利佛·纳克汉姆多次嘲笑这些故事,认为大讲植树造林故事的人 忘记了“树还会重新长出来”的简单事实。(注:Oliver Rackham,Ancient woodland,its history,vegetation and uses in England,London 1980.纳克汉姆把他对森林滥 伐史的嘲笑扩及地中海史,这是不能令我信服的。参看:Oliver Rackham,Jennifer Moody,The making of the Gretan landscape,Manchester 1996.关于地中海历史,可 参看:J.R.McNeill,The Mountains of the Mediterranean World:An EnvironmentalHistory,Cambridge 1992.麦克尼尔多次把纳克汉姆的观点概括为“迷途羔羊的意见”( 第72、311页)。)至少在西欧和中欧的大部分地区,甚至不需要人工造林,森林就会轻 而易举地自我恢复;只要限制人们砍伐森林的行为就足够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森 林保护就相对容易取得成功。欧洲的生态受惠于它的制度化的保护森林的传统,但是关 键的一点是:尽管政府和农民或其他森林利用者之间存在着无数冲突,尽管有许多森林 违法行为,但是他们在森林保护中确实存在某种程度的共同利益和一定程度上的对森林 利用的法规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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