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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顺新论(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学术月刊》 杨华山 参加讨论

二、整顿吏治,严厉打击贪官污吏
    晚清处于整个封建制度的没落和自身的衰朽的交汇点上。所以,贪赃枉法,吏治黑暗的程度表现得龙为严重。太平天国起义后,清廷官吏将士的腐败无能暴露得淋漓尽致。当时有人指出,由于法纪松弛,造成“人不畏法”、“官不畏法”、“军不畏法”的局面,若想救治,“则不得不用威以立法”(注:王茂荫:《王侍郎奏议》,黄山书社1991年版,第172页。)。肃顺掌重权以后,“乱世用重典”,对触犯刑律的官员无论地位多高,都予以坚决打击。
    科举考试是封建时代读书人上升发迹的最重要途径,因此舞弊现象也就十分严重,这也是社会腐败的表现之一。考试时或携夹带,或递条子,或找枪手,或通关节,名目众多,而且十分普遍。“咸丰之初年,条子之风盛行,大庭广众中不以为讳,敏给者常制胜,朴讷者常失利。”(注:薛福成:《庸庵笔记》卷三。)“科场法弛,视关节为故常。”(注:徐珂:《清稗类钞》第三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06页。)咸丰八年顺天乡试,以军机大臣、大学士柏葰为正主考官,“御史孟传金奏中试举人平龄朱墨与卷不符,命将正考官柏葰副考官朱凤标程庭桂解任听勘。”(注:黄鸿寿:《清史纪事本末》卷四五,咸丰时政。)原来柏葰的家人靳祥私给平龄关节,并“求柏葰抽去中卷一本,将平龄中试”(注: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46页。)。咸丰下令严查,结果发现“本年乡试主考同考荒谬已极,复勘试卷应讯办查议者竟有五十本之多”(注:王嵩儒:《掌故零拾》,台北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6辑,第288、288页。),甚至有一中试试卷“讹字至三百余”(注:徐珂:《清稗类钞》第三册,第1106页。)。咸丰令肃顺会同刑部审讯,要求他们“毋得含混了事,认真研鞫,按例从严惩办。”(注:王嵩儒:《掌故零拾》,台北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6辑,第288、288页。)肃顺等经多次会审,定柏葰大辟之罪。咸丰帝以“柏葰早正揆席,勤慎无咎,欲曲待之”(注:李慈铭:《越缦堂日记补》,咸丰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另,《清史稿·肃顺传》:咸丰“念柏葰旧臣,狱情可原,欲宽之。”又,《近代名人小传·肃顺传》:“文宗欲贷其(指柏葰)一死。”)。但肃顺等力言取士大典关系至重,亟宜执法,以惩积习,以为“非正法不足以儆在位”(注:《近代名人小传·肃顺传》。)。咸丰帝也觉得“通榜有凭,难于曲宥”(注: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卷一。)而如所请。此案共惩处九十多人,其中处斩者包括柏葰在内共五人,其他或流放或革职或降职。
    对这一晚清最大的戊午科考案,历来褒贬有异。贬之者以为肃顺用刑过重,甚至认为柏葰被杀源于他“不阿肃顺,肃顺衔之”(注:王之春:《椒生随笔》卷二。),借整肃科场为名,行张扬权势之实。而绝大多数则肯定此举,如时人有谓柏葰“滥竽名器,以国家抡丈大典,为献媚闺房之计,其罪不可胜诛矣”,而程庭桂“得贿数万金”,“纳贿徇私,罪亦维均”(注:《王韬日记》,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7、107页。)。事实上,戊午科考案充分体现了肃顺改革时弊的决心与魄力。面对吏治腐朽,考风败坏,他犯颜直谏,对失职犯罪者,即使位居宰相,也不能宽贷,故力主斩大学士柏葰。对比前朝,肃顺所为更显可贵。“自乾嘉以来,大臣即有大故,从未有诛戮者。前于疆场偾事,则斩青麟(清湖北巡抚。1854年太平军进攻武昌时,因出逃被清政府处斩。——引者注。)今于科场舞弊,则斩柏俊。”而且,作为有清一代唯一因科考过失而被杀的宰相,柏葰“系满洲世族,而竟就戮西郊,不能保其首领,天威可谓烈矣。”(注:《王韬日记》,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7、107页。)从影响看,戊午科考案也确实起到了积极的效果。据载,“自道光中叶以来科场弊窦日滋,自此惩儆,寒葰稍稍吐气,而大员子弟亦不敢视为故物,公然攫取矣。”(注:《国朝事略》卷五。)自此以后,“遂无敢明目张胆显以条子相授受者,迄今三十余年,乡会两试,尚称肃穆”(注:薛福成:《庸庵笔记》卷三。),“功令为之一肃,数十年诸弊净绝。”(注:何刚德:《春明梦录》上。)除开夸张的成分,整肃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后,清政府竭力应付。1858年英法联军进逼天津,咸丰帝起用在道光朝屡办外交、深得道光帝信任的前大学士耆英与钦差大臣桂良(大学士)、花沙纳(吏部尚书)到天津同英法联军谈判。但是,这一次耆英并不受侵略者欢迎。原来,耆英在道光朝办理外交时,对英人表面上友好客气,而在上道光帝的奏折中则仇骂英夷。英法联军攻陷广州后,尽得耆英旧时案牍,对耆英的欺诈作为深为不满。此次耆英前来谈判,英法侵略者当面念读其旧时奏折以羞辱之。耆英惶惧而去。对这种无令而回的行为,咸丰帝下令议罪,王大臣“议以绞监候,肃顺辄单衔奏请正法”(注:《清史列传》卷四七。),以为如果不即行正法,仅是绞监候,则“国法何申?官邪何儆?况今尚有办理夷务之臣,若皆相率效尤,畏葸潜奔,成何事体?……应请旨将耆英即行正法,以儆官邪而中国法。”(注:《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第三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69页。)虽然咸丰帝认为其言过当,但也未同意绞监候,而是赐令耆英自尽。由此可见肃顺对于玩忽职守、松懈怠慢的官员的严厉态度。时人亦谓耆英“大局未定,潜自逃回,亵国体而负宠命,真属自速自辜矣。”并责怪军机处浪费口舌,定罪太慢(注:《王韬日记》,第20页。)。可见,耆英之死实属罪有应得。
    咸丰一朝,财政十分困难,既要镇压太平天国,又要对付英法联军,财源枯竭,左支右绌。“户部因军兴财匮,行钞,置宝钞处,行大钱,置官钱总局,分领其事”,又设“乾”字官号四处和“宇”字官号五处,“招商佐出纳”。由于钞票大量发行,毫无限制,造成通货膨胀,没有信用,以法令强行之,“官民交累,徒滋弊窦”(注:《清史稿·肃顺传》卷三八七。)。“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人民生活日益困苦”,一些官钱局的主管又“侵挪纸币为自己谋利”(注:[美]A.W.恒慕义主编:《清代名人传略·肃顺》(下),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46—247页。)。1857年,户部清查“五宇官号”。肃顺查出五宇欠款与官钱总局存档不符,“司员朦混办稿,将官款化不私欠”(注:《清史列传》卷四七。),“官吏朋奸舞弊,亏至数千万两以上”(注:李慈铭:《越缦堂国事日记》,台北文海出版社《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第594辑,第103页。)。肃顺奏请究治。审讯过程中,户部突起火灾,“宇廨尽焚”,咸丰怀疑有人故意举火灭迹,故旨谕严加议处。司员台斐音等被撤职,“与商人并论罪,藉没者数十家”。肃顺又劾“官票所官吏交通”,“藉没者亦数十家”(注:《清史稿·肃顺传》卷三八七。)。此案前后延续两三年,牵涉者数百人,恭亲王家人与此案有涉,其家人也被查抄。清廷发行宝钞的目的是为了筹措军资,但不仅官商勾结,贪污枉法,而且由于通货膨胀,官民交累,危害很大。肃顺主持的宝钞舞弊案又一次沉重打击了贪官奸商。
    肃顺在咸丰晚年短短几年时间内,以严为尚,“屡兴大狱”,严惩不法官商,尤其是接连处死两个大学士,不能不叹服肃顺的坚毅作风。虽然肃顺的目的在于“求起积弊于衰靡之世”(注:郭嵩焘:《郭嵩焘诗文集》,岳麓书社1984年版,第144页。),力图挽救已经腐朽没落的清王朝,但其所作所为与那些贪官奸商相比,优劣之分不言而喻。何况,普通老百姓也不是没有直接受益的,如钞票案打击通货膨胀,查处直隶各州县对商人的无故需索等等。
    肃藫的这些严厉措施自然免不了招来非议,尤其是辛酉政变后非之者更甚。然而正如《清史稿》的作者赵尔巽等人的评论:“杀耆英、柏葰及户部诸狱,以执法论,诸人罪固得。”即使肃顺的政敌叶赫那拉氏也并未完全否定肃顺的执法。肃顺被处决后,耆英的儿子庆锡“呈诉其父为肃顺所陷,请昭雪”,而那拉氏则说“耆英罪当死”,肃顺只是“奏过当”,故未准昭雪之请。(注:《清史稿·肃顺传》卷三八七。)这更说明了肃顺的严刑峻法并不是弄权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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