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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北京旗人社会的变迁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社会科学》 张福记 参加讨论

作为中国少数民族之一的满族,以其勇猛剽悍建立了大清王朝,从而转变为一度拥有各种特权的统治民族。然而,随着时代变异,尤其是在风雷激荡的清末民初时期,晚清王朝江河日下,寄生其上的旗人,满族人的优越地位自然也不可避免地随着清政权的日益崩溃而发生巨大的变化。本文拟通过对清末民初居于京师的满族旗人社会生活的考察,展示这一痛苦的变迁历程。
    旗人主要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三部分,除一部分留在东北地区外,其余皆分布于关内一些重要的大城市,这里重点考察的是居于满清统治中心北京的满洲旗人群体,他们构成了旗人的主体,以下旗人一词皆指满族旗人。清末民初,北京的旗人社会发生了多方面多层次的变迁,主要表现为旗人生活的贫困化,社会地位的平民化,从事职业的多元化以及八旗兵的近代化变革等几个方面。
    
    北京旗人生活贫困化的日益加剧。清初,北京旗人以军事为业,其生活所需全部由国家供给,清政府为此相继建立了份地制度和粮饷制度。从1644年12月起至1666年,清政府先后三次大规模圈占田地,将所圈之田分配给迁京的诸王勋臣和各等兵丁。一部分为皇帝和八旗王公贵族占有,形成大大小小的皇庄王庄,一部分按丁口分给八旗兵丁,作为负担兵役的“份地”;清政府还按八旗兵丁的不同级别发放不同数量的饷银,从而为八旗制度的巩固奠定了物质基础。另外清政府为了提高旗人的社会地位和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规定各旗壮丁差徭、粮草、布匹永停输纳,只负担朝廷的兵役。这种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使旗人生活无忧,全身心投入于军事作战,保证了大清王朝的一统天下和初期政权的稳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旗人家庭生计从康熙年间开始至清末变得日益困难。
    早在康熙年间,京师部分旗人家庭生计就出现了问题。旗人家庭贫困的直接原因在于沉重的兵役及人口的增加。当时有不少规模较大的战争,参战的旗人要自备马匹、服装和武器,许多旗民家庭不堪重负而借债,战后,器毁马亡,难以还债,以致家庭陷入生活困境。不过,这种贫困家庭数量最初较少,贫困的程度也较轻,政府多采取恩赏银两、免去债务、修建房屋、增设兵额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或缓和了旗人生计的窘境,从而未对旗人社会和满清政权构成多大威胁。但是乾隆中期以后,旗人生计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鸦片战争爆发后,“内忧外患”接踵而至,大清王朝出现全面的危机,伴随而来的是京旗子弟生活的空前恶化。政府所发的粮饷日益不够维持生活之用,寅吃卯粮对一般旗人家庭来说是极为普遍之事。不少家庭为了生计,将有限的家产变卖,更多的家庭则靠借贷度日,到月所领的粮饷被迫拿去还债,只得再借,陷入高利贷的泥沼;不少旗人以旗地作抵借债,到期不能还债则只有出卖份地。旗人的份地按清朝的法律是不准出售的,尤其是不准卖给汉人,但是不少旗人家庭为了维持生活,除了典当自家的衣服、器具外,就是以地作抵。在这一出售份地的队伍中,上有宗室,下有一般旗民。面对旗人不断出卖旗地的现实,清政府在一度严禁无效且又无良策解决旗人生活贫困的情势下,不得不承认既成事实,于咸丰二年(1852年)颁布了《旗民交产章程》。章程宣布,除奉天一省盗典盗卖仍照旧例严行禁止外,顺天直隶等处的旗地“无论老圈自置,亦无论京旗屯居及何项民人,俱准互相买卖”,同时宣布“从前已卖之田,业主售主,均免治罪”。(注:《清文宗实录》卷62,《清实录》第40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31页。)正式承认旗地可以卖与汉人。虽以后清政府对旗地买卖问题又出现过反复,但旗人典卖土地则愈演愈烈,至二十世纪初年,北京地区的旗地已经典卖者占十之七八,“现在旗人手内交租者,大抵十无二三。”(注:甘厚慈辑:《北洋公牍类纂》卷14,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铅印,第25页。)旗地的典卖是旗人生计困难的结果和表现,但旗地的典卖,无异于饮鸩止渴,对一般旗人家庭的生计来说,则失去了一个维持生计的基本物质来源。由于贫困状况的不断恶化,使得一些旗人铤而走险,闯入衙署闹事的事件屡有发生,有的贫困旗人则入伙为盗,抢劫钱局和粮仓,这些事例在《清实录》中多有记载。光宣之际,甚至一些有四品宗室、格格、额附名位的人“求其一饱而不可得”,只有那些当朝权贵仍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
    旗人生活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应归于清政府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
    从鸦片战争前后始,清政府的财政就出现了相当程度的危机。一是大量鸦片输华,使中国有限的白银大量外流。(注:李伯祥等:《关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鸦片进口和白银外流的数量》,《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再加上鸦片战争的消耗和对外国人的赔款,清政府库存白银减少,以致出现了财政危机。随之出现的银贵钱贱也影响了广大人民包括普通旗人家庭的生活。再加上国内持续十几年、横跨十八省的太平天国农民大起义,使清政府军费大增,而赋税收入减少。用来铸钱的铜也因交通阻隔而难以运进京城,清廷财政极为紧张。1853年太平军控制了长江通道,清政府的江南财源被切断,各省忙于就地筹饷和相互协拨,没有多少款项起运北京,但支出军费三年来累计已达3000万两。同年6月户部库存白银仅有22万7千两,国库可支用的白银不足七月的兵饷。(注:《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上册,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175~176页。)清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采取铸造和发行大面额值的大钱、钞票等措施,以应军饷之急需,而且连广储司存有的三口大小约重二千余斤、计可值银数十万两的金钟,也获准熔化充作军需。(注:《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一辑,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5、9、10、26页。)由于所发银票“无从取银”,钱钞“不能取钱”,而大钱则“有整无散”,因此“民间怀疑而不用”,市肆采取各种方式加以抵制,“故有终日持钱竟至不能买得一物者”。从而银票、铜钱大钱贬值,其结果加剧了北京地区的通货膨胀。(注:彭泽益:《十九世纪后半期的中国财政与经济》,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7~98页。)1858年食米“从前每石只卖十余吊文,今则每石二十余吊不止;猪肉每斤只卖二三百文,今则每斤六七百文不止。至于杂粮、杂货、零星食物以及一切日用之类无不腾贵异常,计自去秋至今,增长几至一倍”。(注:《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上册,第298页。)在物价上涨的形势下,旗丁的粮饷却不能照额发放。1853年,八旗官兵的饷银,折发制钱,并搭放铁制钱二成,其实际收入已相对降低。从1860年起,清政府规定减成发饷,“骁骑校等项官兵,按四成实银、二成钱折开放;技勇养育兵等,按五成实银、二成钱折开放。”(注:《大清会典事例》卷254,第6页。)这样,一般兵丁只能领到原饷的六、七成,有时还欠饷不发。咸丰时期,对京师旗人的所有优恤几乎全部中缀。正如上述,所发制钱与铁钱等贬值,八旗官兵“现因铁钱不能畅行,诸物昂贵,奸商把持”,“一切用度无不拮据”,不少旗人家庭的生活陷于绝境,以致有贫困旗人冒险叩阍(叩阍即直接找皇帝)的事。咸丰八年叩阍者正黄旗内务府差役吉庆称:“实因家寒,难以糊口。钱粮领出,铁钱不能使用,百物昂贵,起意叩阍”。(注:《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上册,第297页。)清政府经太平天国运动的致命打击已元气大伤,但其后并未有喘息的机会。“求富求强”的洋务运动耗资甚巨,甲午战争、庚子事变、巨额赔款、光绪大婚、慈禧寿辰耗费大量白银,清政府财政极度拮据,几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只有靠大借外债、卖官鬻爵、加重广大人民的赋税来缓和财政危机,但这决不能解决其财政困难。在清政府财政危机和大大小小的官僚贪污腐化的形势下,那些完全依赖清政府饷银为生的旗人,生计自然日益艰难。光绪末年,京城诸旗营兵丁每月按规定可领饷银二两八钱,觉罗前锋护军每月可领饷银三两五钱,但每次发饷,经过层层克扣,实际领到的只有七八成;另根据时人的回忆,光宣之际,实际发放给旗丁的饷银数目不过是规定的五分之一。(注:《满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下册,第五辑,1963年版,第7页。)按当时的粮价,旗丁连自身一月的生计也难以维持,养全家就更困难了。不少旗丁“面有菜色,衣皆蔽徙”,或“全家待饷而活,而饷为官吏所扣,不得已而质其子女以为奴婢”,常有“逃无所归,则相率为盗”,更有“穷到尽头,相对自缢”者。至清亡前夕,已有数十万旗民沦为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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