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旗人贫困化的根源则在于满清政府所固守的八旗制度。满洲先人努尔哈赤,为了更有效地将本部落组织成一支强大有力的团体,以便在部落和民族的厮杀中求生存求发展,创立了八旗制度。这是一个军政合一、兵农合一的组织,旗人“出则为兵,入则为农,耕战二事,未偿偏废”。这一制度在当时确实显示出其巨大的威力,凭借它,努尔哈赤统一了东北各部,建立了政权,最终在皇太极的领导下于1644年大败农民军,迁都北京,建立了大清王朝。满族人完全是以马上功夫夺得政权的,作为文化落后、人数微少的少数民族入主中原,面临着种种困难是可想而知的。为了巩固其政权,皇太极对八旗制度进行了改革,八旗兵丁完全以军事为业,成为职业兵,企图以全族的武力来维护大清王朝的统治。为此还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采取措施,树立和维护旗人的优越社会地位,造成族天下的统治形式,以增强满族及整个旗人社会的凝聚力。在官员任命上,首崇满洲,满员居上。“我朝封爵之制,亲亲之外,次及勋臣,……此所记载首满洲,次蒙古,又次汉军。”(注:《清朝文献通考》卷250,第7093页。)同一机关,满人居首,满员权重,印归满官,即他们多担任正职。同时在封官加爵方面,满人优先。从清初至清亡,政府官员的任用上基本上维持了这一格局。旗人在法律上也享有特权。“凡旗人犯罪,笞杖多照鞭责,军徒免发遣,分别枷号”,而不象汉人犯罪后,该笞杖的笞杖,该充军的充军。另外为了维护旗人的优越地位,不准旗民交产、旗民通婚、旗民杂居,同时清政府也下令禁止旗人远距离外出,从事诸如工商、演戏等其它行业,禁止向他人借钱等,以巩固八旗制度和维护旗人的“颜面”。清政府为维护旗人的高贵地位所制订的一系列条例制度,在一定时期确实在助于旗人自尊、自信的确立,有助于狭隘的民族意识的增强。如果说在天下未靖、政权不稳、仍需强大的武力来巩固新建政权之时有一定积极作用的话,那么伴随着战争的渐息和时代的进步,旗人所享有的种种特权和束缚,则日益构成旗人尤其是满族旗人进一步向前发展和进步的巨大障碍。后来的历史则证明了这一点。 政治法律上拥有特权,生活全由国家包起来,且不准从事其他行业,在此制度下的个人,没有了人生的一点风险,其后果往往是那些拥有特权者失去了进一步发展自身的动力,最终变成时代的落伍者;作为一个民族,则是不求进取,失去了民族进步的勃勃生机。一些旗人无所事事,贪图安逸,只知提笼架鸟、茶馆闲聊;只知挥霍浪费、鲜衣美食,不知农商为何事。“聚数百万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不兵、不民之人于京师,而莫为之所,虽竭海内之正供,不足以赡”(注:魏源:《圣武记》下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63页。另见《清朝续文献通考》卷6,第7554页。)就是写照。自然,并非所有的旗人都是不思进取、坐吃山空之辈,旗人中也出现了不少文学家、戏剧家等,但由这种制度所造成的后果是恶劣的。它使众多的旗人子弟不求进步、习于奢华的生活,毫无吃苦耐劳的精神,一些旗人生计的贫困不能说与其长期养成的奢侈浮华的生活习惯无关。另外,不准旗人从事他业的规定,也使得贫困旗人丧失了自谋生计的基本技能,只能赖饷以生。当清政府财政出现危机和官僚腐败加深时,他们则由于缺乏生活自救的手段,只能坐以待毙。 晚清旗人生活的日益贫困与旗人人口的增加也有关系,这一原因在清廷的谕令和大臣的奏章中是必列的一个因素,即所谓的“生齿繁滋”、“生齿日繁”。据1908年民政部统计,当时京师八旗人共约23.3248万人,其中内城22.3248万人,外城1.3523万人。八旗男女人口总数约占全城人口总数70余万的三分之一左右。在八旗人口中以宗室人口的增长最为显著。根据记录清皇室人口的玉牒资料可知,从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至光绪末年,宗室人口增长了四倍。(注:转见《北京通史》第8卷,中国书店1994年版,第419页。)宗室每个孩子一出生就有定额的俸禄,且爱新觉罗家族都集中于京师,生活无忧,代代繁衍,形成一个庞大的宗室社会,构成了清财政的重大负担。而一般旗人的职业就是披甲当差,只有当差的旗丁才能领到一份固定的粮饷,但兵有定额。虽然清政府曾采取扩大兵额的方式吸纳了一部分增加的丁口,但仍不能解决问题。伴随着旗人人口的增多,闲散人口的数量日益增加,势必加重家庭生计的困难。 需要指出的是,旗人生活的贫困化,不能一概而论,还有另一面的事实,即旗人社会两极分化和阶级分化现象的加剧。握有实权的皇戚显贵、达官贵族,他们除了清廷所给的俸饷和皇帝的赏赐外,还中饱私囊,仍然过着奢侈豪华的生活。在京城日益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下,权贵子弟却竟相追逐时髦的生活方式,更加走向堕落。 正是由于清末多数旗人的日趋贫困化和清政府日益加剧的财政危机与社会危机,才使得清廷逐步变更不合时宜的八旗制度,从而加速了旗人社会的变迁进程。 二 旗人职业多元化的出现。北京旗人逐渐从事他业的实现,主要是清政府迫于种种压力而不断对八旗制度进行变革的结果。 清初,北京旗人以军职为唯一合法职业,国语骑射、驰骋疆场构成了其生活的全部内容,从事工、商、戏剧等各种行业以及出外贸易被认为是有辱旗人脸面。清初法律明文规定:“在京满洲另户旗人,于逃走后,甘心下贱,受雇佣工。不顾颜面者,即削除旗档,发遣黑龙江等处,严加管束。”(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6,商务印书馆1955年版,第7769页。)对旗人演戏之风,也有明文规定:“凡旗人因贫糊口,登台卖艺,有玷旗籍者,连子孙一并销除旗籍。”(注:姚雨芗:《大清律例新增统篡集成》卷34,第2、4页。)为解决贫困旗人的生计问题,清政府囿于陈旧的思维,固守八旗制度。在财政许可的情况下,采取的是恩赏银两、扩大养育兵额等措施;进入近代以后,随着旗人贫困化的加据和清政府财政的日益困难,依靠拨付国帑救济旗人的方式日感吃力,才开始在较在规模上采取实际变革措施,逐步冲破八旗制度的樊篱,旗人也因此逐步摆脱八旗制度的束缚,开始涉足他业,开辟新的生存之路。 京旗子弟向农民转化。清初的大清法律,并未明文禁止旗人从事农业,但旗人入关后,皇太极对原八旗制度进行了改革,多数旗人放弃了农业耕作。面对越来越多旗人家庭的贫困化,清政府开始进行移京旗务农的实验,这种实验最早出现于雍正年间。不过在鸦片战争以前,这种尝试规模小,人数少,且成效不大。太平天国运动被镇压后,一度停止的移居京师旗人屯垦的行动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原因是十几年的农民大起义给清政府以沉重的打击,财政拮据的清廷只能减成发放旗丁的兵饷,更有大量的孤儿寡母需要救济。1864年,即太平天国农民起义被镇压的当年,清政府不得不重申:“旗民生计维艰,听往各省谋生”。(注:《大清会典事例》卷155。)放松了八旗制度对旗人的束缚,为旗人寻求生存之路提供了前提。同治七年(1868年),山西巡抚沈桂芬上奏也讲:“亲见旗民生齿繁庶,不农不商,除仰食钱粮外,别无生计之策,一丁所领之米粮不敷一丁之食”,以致不少旗人铤而走险,“其强者悍然为非,每陷刑网;弱者坐以待毙,转于沟壑”,他提出求生之上策“无过移屯边方,中策则听往各省而已”。(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7,第7559页。)光绪二十四年,即1898年,清政府再次谕令:“旗丁生齿日繁,徒以格律定例不得在外省经商贸易,遂至生计维艰”,“现当百度维新,允宜弛宽其禁,俾得各习四民之业,以资治生”。(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7,第7560页;另见同书7775页。)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为实施旗丁归农、驻防归农,清政府又宣布旗人可以外出营生,凡是驻防马厂、庄田,分划区域,计口授田,责令耕种;无马厂、庄田之处,于各州县以时价购地,令旗人耕种。(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第7580页;另见《清实录》第59册,卷578,第650~651。)但是即便是在旗人生计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不少旗人家庭由于长期习惯于坐食俸饷的生活,而不愿走出京师,寻找新的生活。光绪初年,清政府曾在呼兰地区“特留上腴晌地,以备京旗移垦”,后拨去京城旗人十三户。他们“在京有行装资给,在路有驿站供支,在屯有庐舍井灶,在地有牛力籽种,筹备于半年以前,费金至数千以上”,但结果“曾未一纪,并妻子相率而逃,莫可踪踪,仅余三户在屯,泣求将军咨回京旗”。(注:《清朝续文献通考》卷8,第7570页。)由此可见,一种制度使人丧失了进取心,且由此养成了好吃懒做的恶习,要改变它并走向新生是多么的困难。不过,在政府的鼓励下,还是有一些贫困的旗人走向田间,成为自食其力的农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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