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史学方法论——史料的搜集与鉴别 我国传统史学有重视“考信”的传统。至清代“朴学”盛行,学者对于如何搜集材料、考订歧误、辨别真伪这套学问尤其致力,积累了许多经验和资料。梁氏《中国历史研究法》辟了专章论述史料的搜集与鉴别,这是他所论述的史学方法论问题,是以传统史学所积累的方法为基础,运用了近代学术眼光加以总结和发展。因此他申明:论述搜集和考证史料,目的是达到“求真”,而“求真”乃是传统学术“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方法发展而来。求得史实的准确是史学研究的前提,否则,“其思想将为枉用,其批评将为虚发”,这就是注重史料如何搜集与鉴别的意义所在。梁氏的论述所涉及的范围甚广,这里只能举出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加以论列。 一般的史事记载见于常见的史籍之中,掌握并不费力。对于治史者来说,困难而又至关重要者,在于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孤立的材料中,把它联系起来,发现问题,并得出恰当的有价值的结论。梁氏举出了一些很有启发意义的例证。他本人曾欲研究春秋以前部落林立的情状,先从《左传》、《国语》中汇录其中所述已亡之国,得六十余,又从《逸周书》中搜录,得九十余,又从《汉书·地理志》、《水经注》搜录,得七十余,又从金文中搜录,得九十余,其他散见于各书者尚有三、四十。结果,“除去重复,其夏、商、周古国名之可考者,就将三百国;而大河以南,江淮以北,殆居三分之二。其中最稠密之处——如山东、河南、湖北,有今之一县而跨有古三四国之境者。试为图为表以示之,而古代社会结构之迥殊于今日,可见一斑也。”经过这样一番将分散而旁人不予注意的材料搜集研究,得出“春秋前半部落式之国家甚多”的结论,证明国家形式演进必须经过这样一个阶段。梁氏又曾欲研究中古时期中印文化交流,而考证中国赴印度学习佛经的人物。按常人习知者,不过前有法显,后有玄奘,三几人而已。他先据慧皎之《高僧传》、义净之《求法传》,得六七十人,已大喜过望;其后每读一书,遇有此数则类而录之,经数月乃得187人之数(其中姓名失考者有82人,所余得105人)。再将这187人“稽其年代籍贯,学业成绩,经行路线等,为种种之统计,而中印往昔交通遗迹,与夫隋、唐间学术思想变迁之故,皆可以大明。”又有一种材料,在同时代看似平常,而经历不同时代以后情况出现变化,人们也不注意。治史者若将它们搜集起来系统排比整理,同样可得出有价值的结论。梁氏所举出的《历代高僧传》所记隋、唐以前诸僧之重要事业,“大抵云译某经某论若干卷。宋以后诸僧传中,此类记事绝不复记,但记其如何洞彻心源,如何机锋警悟而已”,即是很好的例证。对这些材料仔细地搜集、整理,可证明隋唐时期僧人重视译经、注经,以后僧人以警悟妙对相尚,所走的正是与中古经学——宋明理学相类似的道路,形成了两相平行而起伏波折相同的两段曲线。学术史上还有这样的情况,“往往有一人之言行,一事之始末,在正史上觉其史料缺乏已极,及用力搜剔,而所获或意外甚丰。”晚清孙诒让研究墨子生平,即是这样。据《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所附墨子生平,仅有24个字,史料可谓至为枯竭。孙氏生于二千年后,却能遍引各书,钩稽史料,作了一篇数千言的博赡翔实的《墨子传》,成为学术史上的一段佳话。 梁氏又特别论述史料应用的两种情况。一是官书,记载每经封建朝廷有意篡改。“《宋神宗实录》,有《日记》及《朱墨本》之两种,因廷臣争党见,各自任意篡改,致同记一事,两本或至相反。至清代而尤甚。清廷讳其开国时之秽德,数次自改实录。实录稿今入王氏《东华录》者乃乾隆间改本,与蒋氏《东华录》歧异之处已甚多。然蒋氏所据,亦不过少改一次之本耳,故如太宗后下嫁摄政王,世宗潜谋夺嫡等宫廷隐匿,讳莫如深,自不待言。即清初所兴之诸大狱,亦掩其迹唯恐不密。”治史者对这些故意湮灭的记载绝不能据以凭信,而应另外搜集材料补充或辨正,以发其覆。梁氏又举出清顺治十八年“江南奏销案”,是清初一大冤案,但官书中竟丝毫痕迹也见不到。近代史家孟森据数十种文集笔记,钩距参稽,最后得出全案信史:“一时搢绅被杀者十余人,被逮者四五百人,黜革者万三千余人,摧残士气,为史上未有之奇酷。”二是应特别重视新史料的发现,包括地下发掘和外国有关中国史事的记载。梁氏称青铜器铭文的出土,如克鼎、大盂鼎、毛公鼎等,字数抵一篇《尚书》,为古史研究提供了宝贵资料。周宣王伐{K3H702.jpg}狁之役,是上古时代一大事件,原先《诗经》上有关的记载简略不明,经近代学者王国维运用小盂鼎、虢季子白盘、梁伯戈等铜器铭文细心考释研究,“然后兹役之年月、战线、战略、兵数皆历历可推。”殷墟卜辞的出土,其价值可改变整个殷商史研究的面貌。 关于史料的鉴别,梁氏作了明确的界定:“正误辨伪,是为鉴别。”他反复阐明对史料正误辨伪,是极其复杂的工作,必须具有严谨的态度、精密的方法,从本国说,是要继承“前清乾嘉诸老严格的考证法”,从外国说,是要吸收“近代科学家之归纳研究法”,二者是相通的。梁氏在书中所论述的方面甚广,例证极其丰富,现择举数项介绍。其一,鉴别史籍的价值,第一步应以年代为标准。年代愈早,可信程度愈强,因为作者所获见的直接史料多,而后人所见者少。“例如研究三代以前史迹,吾侪应信司马迁之《史记》,而不信谯周之《古史考》,皇甫谧之《帝王世纪》,罗泌之《路史》。何则,吾侪推断谯周、皇甫谧、罗泌所见直接史料,不能出司马迁所见者以外,迁所不知者,周等何由得知之也?是故彼诸书与《史记》有异同者,吾侪宜引《史记》以驳正诸书。反之,若《竹书纪年》与《史记》有异同,吾侪可以引《纪年》以驳正《史记》。何则?魏史官所见之直接原料,或多为迁之所不及见也。”但运用这一原则又不能刻板。在特殊情况下,有极可贵的史料而晚出或较迟传布,后人才能利用,而为前人所不及见。如元代重要史料《元秘史》、《圣武亲征录》等,都是晚出的史料,为明初宋濂等人修《元史》所不及见,故魏源《元史新编》、柯劭忞《新元史》在史料价值上有不少地方超过《元史》。其二,对于涉及同一时期或同一问题的史籍,考定其价值时,应考察作者的史德、史识,以及其人所处的地位如何。“例如陈寿时代,早于范晔,然记汉、魏易代事,晔反视寿为可信。盖二人所及见之直接史料,本略相等,而寿书所不能昌言者,晔书能昌言也。”以往的史籍,即使是名著,总不免有一部分记载失实或有缺欠,故研史者“宜刻刻用怀疑精神引起注意,而努力以施忠实之研究,则真相庶可次第毕露也。”第三,治史者切忌用的伪材料。如通行本《尚书》(今古文混合)中有《胤征》一篇,记载有夏仲康时发生日食。欧洲近代学者曾据此提出古代日食史的种种提法,长期争论,甚至著成专书。殊不知《胤征》篇纯属东晋晚出之伪古文,根本是伪史料,欧洲学者不了解这一背景,致使花费了笔墨、精力而毫无价值。然而,所谓伪材料,若按照该书所题作者的时代立论,确是伪造,但若能考出该书所出的真实时代,放在此时代考察,则又可能成为有价值的材料。如《管子》、《商君书》,若指定为管仲、商鞅所作则必伪;然其中大部分皆出战国人手;若据以考战国末年思想及社会情状,固绝佳的材料也。其四,梁氏总结出史文大多经过事后的增饰,治史者不能完全据信的原则。他说:“史文什九皆经后代编史者之润色,故往往多事后增饰之语。……如诸葛亮之《隆中对》,于后来三国鼎立之局若操券以待,虽曰远识之人,鉴往知来,非事理之不可能,然如此铢黍不忒,实足深怪。试思当时备、亮两人对谈,谁则知者?除非是两人中之一人有笔记,不然,则两人中一人事后与人谈及,也乃得知耳。事后之言,本质已不能无变,而再加修史者之饰,故吾侪对于彼所记,非‘打折头’不可也。”(注:《中国历史研究法》,见《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七十三。)《隆中对》向来为谈三国史者所津津乐道,但据近年来学者研究,其中有的内容确系出自事后的总结以至夸张之语,证明梁氏这一论断之中肯。梁氏在书中还提出鉴别伪材料的12条原则,以后发展成为《古书真伪及其年代》这一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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