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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事”之别与“今”、“古”之争及其现代学术意义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天津社会科学》 路新生 参加讨论

一、清代以前对《春秋》之“义”和“事”的认识
    据孟子所说,《春秋》这部书系由孔子所作。《孟子·滕文公下》云:“世衰道微, 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 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孟 子·离娄下》载:“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 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 之矣。’”
    在中国学术史上,孟子不仅是第一个指出孔子系作《春秋》的人,同时也是第一个指 出《春秋》有着“事”和“义”分别的人。根据上述《孟子》的文意,《春秋》之“事 ”“则齐桓、晋文”,因此,“事”亦即“史”;而孔子对《春秋》之“义”有所“窃 取”,这个“义”,也就是“微言大义”。所谓“微言大义”,是指孔子在叙述春秋24 2年的史事时,通过采用一些特殊的修辞方法来表示他的价值取向和判断。《春秋》之 “义”和“事”,孰重孰轻?孔子自己没有作过说明,根据孟子的话,我们也还得不出 一个明确的结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孔子在作《春秋》时,的确有对“事”亦 即“史”的隐讳,《春秋》三传均有这方面的记载。例如,《公羊传·闵公元年》曰: “《春秋》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谷梁传·成公元年》载:“《春秋》 为尊者讳敌不讳败,为亲者讳败不讳敌。”《左传·僖公元年》在论《经》何以不书“ 即位”时说:“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此外,太史公在《史记·匈 奴列传》中也说:“孔氏著《春秋》,隐、桓之间则章,至定、哀之际则微,为其切当 世之文而罔褒,忌讳之辞也。”从实例来看,《经·僖公二十八年》载:“天王狩于河 阳。”如单从字面上理解,而没有《公羊传》、《谷梁传》、《左传》的说明,我们真 以为周天子在河阳狩猎,而不可能知道这是晋文公将周天子召了去的历史真相。这样说 来,在《春秋》中,孔子对于“事”的处理确实存在着“曲笔”而非“直书”之处。可 以不顾史实的真相而随“意”叙“事”,这都是为了表达某种“义”。因此,孔子修《 春秋》,事实上存在着“重义轻事”的倾向。对史实随“意”取舍,掩盖事实的真相, 这是一种非实事求是的不良倾向,比起“南、董之杖气直书,不避强御”来,孔子缺少 那种“善恶必书,斯为实录”的良史精神。然而,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也有主张“直 笔”,主张实事求是的另一面。最著名的例证就是《左传·宣公二年》载董狐不畏强御 ,据事直书,孔子赞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再如,《论语·卫灵公》 云:“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史鱼是卫国的史官,无论政 治黑暗还是清明,史鱼都据实直书,孔子以“直哉”评之,十分赞许史鱼的做法。《论 语·为政》有孔子答子张问如何求福禄,孔子说:“多闻阙疑,审言其余,则寡尤;多 见阙殆,审行其余,则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多闻阙疑”,这样一 种人生态度,贯彻于史书的撰写,应当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实事求是精神 ,孔子在这一方面的确有欠缺,但也有某些闪光的思想。
    但是,到了西汉,今文公羊学大师董仲舒并没有对孔子思想体系中主张据实直书、实 事求是的一面给予必要的表彰,而是对《春秋》重义轻事的倾向给予强调并进行了总结 。在《春秋繁露》中,董仲舒指出,《春秋》有“正辞”,有“诡辞”。以“正辞”与 “诡辞”相对待,要在一讳一不讳。《春秋繁露·玉英》载:“《春秋》之书事,时诡 其实,以有避也;其书人,时易其名,以有讳也。”因为要回避些什么,所以有话也不 直说,而是隐晦地说,曲折地说,这就叫“诡其实”。“诡其实”也就是“讳”,即掩 盖事实的真相。例如,晋文公称霸,两次召见周天子,而《春秋》因要替周天子讳,不 说周天子被召,而是说周天子在河阳狩猎。于是,《经·僖公二十八年》载为“天王狩 于河阳”。董仲舒《春秋繁露·玉英》对此解道:“晋文再致天子,讳致言狩。”“诡 晋文得志之实,以代讳避致王也。”这里,董仲舒将晋文公召见周天子的史实予以揭露 ,这当然是一种“求真”的态度。但是,这种对史实的揭露,在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中意 义不大。因为董仲舒的本意并不在于揭露“史实”,“还原”历史的真相。换言之,董 仲舒并不以探讨历史原貌为己任,他的视域重点是落在对孔子为周天子讳的方法论的总 结上的。对于“讳”,董仲舒不仅不认为这是孔子的败笔、缺陷,反而认为这是孔子的 微言大义,是《春秋》的思想精华所在,这是董仲舒解《春秋》问题的要害。这样,董 仲舒就大大突出了孔子思想体系中原有的非实事求是的一面,并使得讳言史实成为今文 公羊家普遍认同的孔子作《春秋》的重要“义法”。所以,尽管公羊家对于史实作了部 分的揭露或澄清,在这方面他们也有着一点实事求是的精神,但毕竟是“讳”重于“不 讳”,比起“讳”来,“不讳”也就显得苍白无力。要言之,从董仲舒开始,“春秋重 义不重事”有了“理论”上的总结与说明。何休撰《公羊解诂》,继续发挥《公羊》学 的“非常异议可怪之论”,他对公羊义法进行疏理,提出《春秋》有“文致太平”的原 则。所谓“文致太平”,是指春秋242年“本然历史”并不太平,而孔子以“理想”的 太平世“文”之亦即描绘之。这样,何休就进一步强化了公羊家“春秋重义不重事”的 倾向。
    然而,《春秋》之“义”,毕竟要靠齐桓、晋文之“事”为其骨干的,它毕竟是离不 开“史”而“独立”存在的。如果没有史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春秋》之“义” 又从何“谈”起?太史公《十二诸侯年表序》论孔子撰《春秋》是“西观周室,论史记 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纪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 ”,那么,孔子之“论”史记旧闻,这个“论”离不开“史”;孔子有“义法”,但这 个“义法”也是通过自隐至哀的“所纪”才体现出来的。既然《春秋》一书已经与“史 ”结下了不解之缘,那么,也就容不得治《春秋》之学者可以不顾史实,信口解说。所 以,尽管《春秋》外罩着孔子和“经”的光环,尽管《春秋》本身就有着重义轻事的倾 向,但是,在中国的学术思想发展史上,今文《公羊》一派的“春秋重义不重事”之论 依然受到了有史学意识的学者的抵制与批评。特别是西汉后期,随着今文经学的衰落和 古文经学的勃兴,相信“义从史出”,因而重视《春秋》之“史”的意义,并批评今文 一派“春秋重义不重事”的学者愈来愈多。唐代刘知几撰《史通》,其中有《惑经》篇 ,刘知几站在实录的立场,认为《春秋》有十二义“未喻”,其根本的缺陷,就是孔子 为尊者讳,为贤者讳。刘知几指出,史家撰史,意存警世。即使从这个原则出发,《春 秋》的文过饰非也违背了孔子修《春秋》欲使乱臣贼子惧的初衷。对于这一矛盾与悖论 ,刘知几反问道:“《春秋》之所书,本以褒贬为主,自夫子之修《春秋》也,盖他邦 之篡贼其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莫不缺而靡录,使其有逃名者。而孟子云 :‘孔子成《春秋》,乱臣贼子惧。’无乃乌有之谈欤?”这里,刘知几指出了《春秋 》的文“讳”之短,自悖初衷,逻辑矛盾,致使乱臣贼子不仅不“惧”,反而“篡贼其 君者有三,本国之弑逐其君者有七”,这种批评可谓一针见血。正是站在史家的立场, 刘知几撰《申左篇》。他认为,在《春秋》三传中,《左传》有“三长”,而《公羊传 》、《谷梁传》有“五短”。《左传》的“三长”,根本的长处是《左传》“博总群书 ,每事皆详”;而《公羊传》、《谷梁传》“五短”中,致命的短处则在“于内则为国 隐恶,于外则承赴而书,求其本事,大半失实”。刘知几的这个“三长五短”论,是对 “春秋重义不重事”的治史方法论的严厉批判。《史记·太史公自序》载有董仲舒的话 :“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司马贞《索引》解此一语 道:“孔子言我欲徒立空言,设褒贬,则不如附见于当时所因之事。人臣有僭侈篡逆, 因就此笔削以褒贬,深切著明而书之,以为将来之诫者也。”这是说,孔子作《春秋》 、立褒贬,是以“事”,也就是以“史”为根据的。若不以史事为褒贬的依据,那就是 “载之空言”了。而“载之空言”,是“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的。司马贞的《 索引》,虽然不是专门针对“春秋重义不重事”的公羊义法而发,但却是对这一公羊义 法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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