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都市区概念的完善和学术界相关认识的升华 20世纪美国大都市区空间结构重组,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功能外延、城市化范围扩大的表现,大都市区外围地区的发展,是与其母体即中心城市紧密相连的,中心城市与郊区由此形成互动关系,共同促成城市化地域范围不断扩展。在此过程中,很多大都市区跨越州和地方界限,州和地方行政区划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已越来越淡漠了。这不同于以往的仅限于城区扩大的城市发展,出现了新的地域实体。有鉴于此,美国预算总署(后改为美国管理与预算总署)于1910年人口统计中首次使用了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District)的概念。所谓大都市区,是指人口在10万及10万以上的中心城市及其周围10英里范围内的郊区人口、或与中心城连绵不断、人口密度达150人/平方英里的地区。具体统计以县为单位,标准的大都市区,起码拥有一个县,少量规模较大的大都市区,可以跨越几个县。此后,为了准确反映大都市区的发展状况并保持概念的连续性,美国预算总署先后对大都市区的定义进行了如下修改: 1950年,大都市区正式名称改为“标准大都市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Area, SMA)概念。 1959年,“标准大都市区”改为“标准大都市统计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 缩写为SMSA),它包括一个拥有5万或5万以上人口的中心城市及拥有75%以上非农业劳动力的郊县。1980年又进一步补充为:“若某区域总人口达到或超过10万,并且有5万以上人口居住在人口统计署划定的城市化区域中,即使没有中心城市,也可划定为大都市区”。1980年的定义还规定,人口在百万以上的大都市区内,其单独的组成部分若达到上述标准,则可划分为主要大都市统计区(Primary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 简称PMSA),而任何包含2个以上PMSA的大都市复合体都可称为联合大都市统计区(Consolidated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 简称为CMSA),这两个标准,能有区别地反映规模较大的大都市区的发展情况。1983年SMSA改名为大都市统计区(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 简称为MSA),其具体标准没有变化。 2000年,美国管理与预算总署又提出“核心基础统计区”(Core Based Statistical Area, 简称CBSA)概念,并在2003年人口统计中正式实施。CBSA是指至少拥有1万以上人口的核心区和与其社会经济整合程度较高(主要是通勤关系)的周边地域。CBSA包括“大都市统计区”和“小都市统计区”两大类。其中有两点变化很值得注意:第一,在原有的大都市统计区概念之外又划分出一个“小都市统计区”(Mic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概念。这种新概念似乎在人口密度方面的标准略低一些,但更能准确客观地反映美国城市发展的实际以及农村地区受城市化影响的程度。因为这一概念是在农村地区利益集团的一再呼吁下出台的--当然这些农村地区已经城市化了。第二,用“主干城市”(principal city)取代原有的中心城市(central city),以便更充分地反映次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所谓“主干城市”,是指CBSA中的最大城市以及其他符合下列标准的城市:拥有25万人口或有10万就业人口的城市;5万到25万人口之间、就业机会超过实际就业数量的城市;1到5万人口、并相当于第一大主要城市人口的1/3、就业机会超过实际就业数量的城市(22)。根据这一新的标准,截止2004年7月1日,美国共有大都市统计区361个,占美国人口总数的83%,小都市统计区577个,占美国人口总数的10%,两类合计占美国人口总数的93%(23)。 除了官方统计概念的调整外,对于这种新的地域实体,西方学术界先后提出多种称谓,如“边缘城市”(edge cities)、“无中心城市”(centerless city)、“都市村”、“多节点大都市区”、“城市国家”(citistate)、“零碎的大都市区”等加以界定,也有学者索性以“后郊区化”城市一概论之。但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法国地理学家琼·戈特曼早在1961年提出的大都市连绵带(Megalopolis, 也称巨大城市带)概念。戈特曼对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大都市连绵带进行了深入研究后提出,“我们必须放弃把城市看成是一个人口、活动和财富都挤在一个狭小区域、与其非农业的周边地区隔离的密集居住和组织单位的概念。在大都市连绵带,每一个城市都在其原有的核心区向外纵横扩展;是在农业地区和郊区地貌不规则的胶着混合体的形态中发展的;它通过可能是不同结构特征但几乎是同样方式、与其他城市郊区的混合体融为一体。”(24) 1950年这条大都市连绵带拥有3200万人口,今天则达到5000万,占美国总人口的17%,但地域面积为7万平方英里,仅占美国地域总面积的2%左右。这条大都市连绵带实际是由大都市区组合而成,美国7个最大的联合大都市统计区中有4个在这条大都市连绵带,分别为:纽约-北新泽西-长岛联合大都市统计区,华盛顿-巴尔的摩联合大都市统计区,费城-威尔明顿-大西洋城联合大都市统计区,波士顿-伍斯特-劳伦斯联合大都市统计区。仅这4个联合大都市统计区人口就达到3800万。1987年戈特曼又撰写《再访大都市连绵带:25年之后》,认为除东北部之外,还有几个可以被认定为大都市连绵带,特别是在中西部和西海岸,在南部和亚特兰大周围也出现雏形。很多美国学者认定,大都市连绵带是未来美国乃至世界城市化的发展方向(25)。 最近,美国人口统计总署研究人员罗伯特·兰等人又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巨型都市区的概念(Megapolitan Areas)。根据他们的研究,全国可以划出10个巨型都市区,分别为:东北部巨型都市区(Northeast)、中西部巨型都市区(Midwest)、皮德蒙特巨型都市区(Piedmont)、佛罗里达半岛巨型都市区(Peninsula)、墨西哥海湾巨型都市区(Gulf Coast)、35号州际高速公路走廊巨型都市区(I-35 Corridor)、南加州巨型都市区(Southland)、太阳谷巨型都市区(Valley of the Sun)、北加州巨型都市区(NorCal)、卡斯凯迪亚巨型都市区(Cascadia)。这10个巨型都市区地域面积仅占美国国土面积的19.8%,却拥有近2亿人口,占美国人口总数的67.8% (26)。巨型都市区的概念与戈特曼的理论相比,更有现实意义。因为戈特曼大都市连绵带的提法,影响仅限于学术界某些领域,未得到包括美国人口统计总署和管理与预算总署等行政部门的首肯,没有上升到联邦政府的政策性层面,大都市连绵带只是形象化、较为宽泛的称谓,反映一个现象而已,毕竟当时美国城市大范围的地域化还只是初现端倪。而今,大都市区发展的时机已经成熟了,城市空间结构在全国出现趋同现象,巨型都市区概念可谓应运而生。这个概念是向美国联邦人口统计总署提出的关于统计区划的正式建议,是对刚出台的大都市区和小都市区的完善和补充。一旦作为一个重要统计单位或实体付诸实施,将对美国人口走向、城市政策、区域政策和城乡关系乃至房地产开发都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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