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和远东委员会制订的对日索赔计划 日本投降后,战争赔偿问题是同盟国处置日本的主要问题之一。责令日本支付战争赔偿,不但是惩罚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罪行并防止其东山再起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恢复遭受日本侵略战争破坏的各国经济的重要措施。《波茨坦公告》第十一条对日本赔偿问题的原则是:“日本将被准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需及可以偿付实物赔偿之工业,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装作战之工业不在其内。”⑦ 美国占领日本初期,对处理日本赔偿问题持比较积极的态度。《日本投降后初期美国对日占领政策》以消除日本的战争潜力,防止日本军国主义东山再起作为占领政策的首要目标。该文件第四部分“经济方面”关于“经济上的非军国主义化”的规定严厉要求:“日本军事力量的现有经济基础,必须加以摧毁,并且不容许其恢复。”⑧ 关于“赔偿和归还掠夺物资”的规定提出了日本赔偿的两条原则:“(1)通过移交处于日本今后可保留的领土以外的日本财产;(2)通过移交那些对日本的和平经济和对占领军的供应并非必需的物资或现有的基本设备和设施。”⑨ 美国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美国“三部协调委员会”)于1945年11月发给驻日美国占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的《初期基本指令》也明确指示:“赔偿--日本对于其侵略行为的赔偿,应采取下列方式:A.凡在准予日本保留领土之外的日本财产,需依照盟国当局的指示,移作赔偿之用;B.凡非日本和平经济和供应占领军所必须的货物,及现存的基本设施、设备,皆应移作赔偿之用。”并要求“凡被日本掠夺去的物品,如现在可以查明者,皆应立即归还”⑩。 美国总统杜鲁门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前夕的1945年4月27日任命埃德温·W.鲍莱为处理战后赔偿问题的总统特使和同盟国赔偿委员会的美方首席代表,负责对战败国的赔偿问题进行调查、筹划和交涉。9月中旬, 鲍莱完成了有关德国赔偿的工作。杜鲁门总统旋即命令他转而进行对日索赔工作。鲍莱赴日之前起草的《美国对日赔偿政策》(预备声明),表明美国的对日赔偿政策“务必以重建东亚为目标。在重建的亚洲,将有日本一个位置,虽然这不再是领导或支配的位置”。为此,应“以赔偿的名义把日本的工厂分给各国”。留给日本的工业仅限于“为日本提供最低限度的出口货,目的在于换取食品之类的必要的、经过批准的进口”(11)。10月31日,杜鲁门总统和贝尔纳斯国务卿对此表示同意。鲍莱赴日前,于11月5 日发表措辞严厉的讲话,宣称对日本加重战争赔偿的目的是“剥夺日本进行战争的产业能力,驱逐军国主义”(12)。为此,对日本的工业设施,“除维持最低限度的日本经济所必需者外,均一律拆除”。鲍莱对“维持最低限度”的解释是,“这意味着不高于日本侵略过的国家的生活水平”(13)。11月13日,鲍莱到达日本,其任务是调查日本的战争潜力,确定哪些工业设备应予拆迁或者摧毁。早有定见的鲍莱抵日3天后即致函麦克阿瑟,提出处理日本工业设备的具体意见:第一,立即拆迁或者摧毁兵工厂和生产战争工具(海军舰船、飞机)的工厂;第二、严格限制其他工业生产能力(保留年产200万吨钢的能力,把金属加工能力限制在与钢铁生产能力相称的水平上,日本商船最大者不得超过5000吨)(14)。 1945年12月在莫斯科举行的苏、美、英三国外长会议,决定在华盛顿设立由参加对日作战的11个国家(15) 组成的远东委员会,作为贯彻执行《波茨坦公告》的决策机构,负责制订对日占领政策。由于参加远东委员会的亚太地区战争受害国强烈要求日本对其战争罪行作出赔偿,在远东委员会制订的《对日基本政策》中,对日本应该给予战争赔偿和在受害国家分配赔偿的原则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由于日本侵略行为的罪行,及其对盟国的破坏,日本应给予同等价值的赔偿。为了彻底摧毁日本的军事潜力以及能使其重整军备的工业,盟国应将日本用于战争工业的主要设施,或者日本现有的或以后生产的物品,作为战争赔偿。在日本赔偿总值中,每一个国家能分得多少,要看这一国家因日本侵略所蒙受生命与物质损失的数量,及其对击败日本所作出的贡献,包括抵抗日本侵略的地域范围与时间长短而定。”(16)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战后初期,在美国与参加远东委员会的各盟国之间,就日本应该提供战争赔偿以惩处其侵略罪行和赔偿的原则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但对拆迁或摧毁日本工业设施的范围和程度、赔偿的总额和各国应得的比例等具体问题仍有待于进一步商讨。对此应该强调指出,日本首先在中国打响了侵略战争的第一枪。中国军民率先奋起抗击日本侵略,坚持对日作战的时间最长,对击败日本作出的贡献最大,中国战场的作战地域最辽阔,中国在日本侵华战争中蒙受的生命与财产损失最为惨重。因此,按照远东委员会《对日基本政策》中日本对受害国家战争赔偿分配原则的有关规定,中国理应得到日本赔偿总值中的最大份额。 鲍莱率领的调查团在日本调查20多天后,于1945年12月6日致电杜鲁门总统,提出一个《临时赔偿计划》,同时致函麦克阿瑟并向新闻界发表声明,将这一计划公诸于世。该计划按照“赔偿应有利于减少日本的作战潜力,估定赔偿的多寡应根据偿付能力,而不是根据战争的损失”的原则,建议拆迁日本“所有军事工业的设备,如陆海军兵工厂、航空工业以及铝、镁和合成石油工厂”。同时还要“大幅度缩减钢铁、机床、造船以及战略物资工业”。对日本而言,这是一个相当严厉的赔偿计划。鲍莱于12月17日返回华盛顿后,次日便谒见杜鲁门总统,正式提出《中间赔偿报告》。 综合鲍莱相继提出的日本赔偿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以1926至1930间年日本工业的平均水平为计算基础,拆除日本多余的工业生产能力作为赔偿转移到亚洲邻国。鲍莱建议拆除的各类工业设施有:机床工业中全部机床的50%,即35万-40万台;陆海军兵工厂中,除直接用于生产武器、军火和作战装备的设备必须被摧毁外,其余兵工厂的全部机床和设备均应拆除,估计总数为7万台(件); 飞机制造厂和飞机发动机厂的全部机器设备;20家造船厂的全部设备及其辅助设施;轴承工业全部拆除;钢铁工业准许保留250万吨钢(占日本当时炼钢能力的77%)和50 万吨生铁的年生产能力,其余全部拆除;电力工业,拆除50%的火力发电能力;轻金属工业,拆除绝大部分铝、镁生产工厂;化学工业,拆除用于清除金属熔炼过程中废气的硫酸厂以外的全部硫酸厂,最现代化的4家大型碳酸氢钠厂和20家新型苛性碱和氯气厂(17)。鲍莱提出的赔偿计划,除建议拆迁日本本土的各类工业设施作为赔偿外,还建议剥夺日本的海外资产,将日本库存的黄金及其他贵重金属运往美国,并利用赔偿计划摧毁日本财阀。 杜鲁门总统于1945年12月21日批准鲍莱的赔偿报告,并指示国务院和陆军部尽快制订出具体操作细则。“一拟出必要的详细计划,就应实施”(18)。鲍莱的赔偿报告经美国三部协调委员会远东小组委员会研究修改后,于1946年1月14 日作为三部协调委员会的SWNCC236/4号文件获得该委员会批准,成为美国的官方政策。 三部协调委员会向国务院、陆军部、驻日盟军总部和远东委员会的美国代表麦科伊通报了这一文件,但当时并未对外公布。为了配合鲍莱拆迁赔偿计划的实施,太平洋美军总司令部于1946年1月20日下令驻日美军总司令部将日本的394家兵工厂和兵工研究所纳入监管之下。驻日美军总司令部在1-8月间先后指定日本的1090兵工厂和兵工研究所,以及与军工生产有关的工厂作为拆迁赔偿对象,交给驻日美军第8 军监管(1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