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皇制度在俄国历史上存在了三百七十年,走过了它自己独特的道路。它不仅对俄罗斯社会的发展产生过巨大的作用,而且对日后苏联历史的发展也有着深刻的影响。本文试图对沙皇制度形成发展的过程及其特点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同事们。 一 沙皇制度大致经过了三个发展时期:封建等级君主制、封建专制君主制和地主--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君主制。 (一)封建等级君主制时期的沙皇统治(十六世纪中叶至--十七世纪末) 沙皇制度是在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俄罗斯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出现以后建立的。公元1480年,莫斯科大公伊凡三世在统一东北罗斯的基础上,最终推翻了长达两个多世纪的鞑靼贵族的统治,由“几个平等王公中的第一个”飞身而为整个东北罗斯唯一的君主。①瓦西里三世在位时(1505--1533)归并了普斯科夫、斯摩棱斯克、梁赞公国,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俄罗斯封建国家。瓦西里三世又从东北罗斯唯一的君主一跃而为“统治全俄罗斯领土的君主之君主。”②这两位君主已经不满足于莫斯科大公的称号了,他们有时自称为沙皇,常坐在镶有宝石的王座上,头戴“莫诺马赫”皇冠,在最华丽的克里姆林宫中接收王公、贵族们的朝觐。王公、贵族原先都是独立的“君主”,现在已屈从为莫斯科大公的封建领主了。伊凡三世指定他们当中最显贵者组成参政机构--领主杜马,以后它们演变为直属大公的常设机关。“治理国家的一切最重大问题都由大公和杜马商讨决定。在决定非常重大问题,如关于战争与和平、大公遗诏等问题时,则召开领主杜马和教会主教(最高宗教会议)的联席会议,有时还有贵族代表参加。”③在大公和领主杜马之下,设一些具体管理部门的中央机构,这叫“衙门”(另译“部署”、“政厅”);地方设总督。他们代表大公在中央相地方行使行政、司法、财政各种权力。封建等级君主制已初具规模了。 伊凡四世在位期间(1533--1584年),等级君主制在俄国确立。伊凡四世继承王位时,年仅三岁,王公贵族们争权夺利,互相残杀,长期的明争暗斗,削弱了中央集权的国家力量,出现了封建割据的局面,给俄罗斯民族带来了灾难。1547年,十七岁的伊凡四世从耳闻目睹的现实中懂得,只有加强自己的权力才能使国家安定,他郑重地采用了沙皇的称号。“他的这一举动着重表明了俄罗斯国在欧洲诸国家之中的作用和俄罗斯沙皇在国内的无限权力。④ 伊凡四世称沙皇后便组织了新政府,在门第不高的阿达舍夫等人的帮助下,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加强沙皇权力的措施。1549年在莫斯科召开了俄国历史上第一次由僧侣、领主、贵族参加的缙绅会议,一方面联合统治阶级的力量,另一方面对工商市民和农民进行“安抚”,以安定民心。1550年颁布了沙皇新法典,限制了领主和地方官吏的权力,使审判和治理权更加集中于中央。1551年召开宗教会议,通过了罗斯教会法--《百条决议》。1555年前后对中央政府机关进行改组,废除了过去的世袭领地机关,设立了外交、大度支、领地、军务、军械、警务等等衙门;地方上由居民选出的县官和法官代替了由中央委派的地方行政官。通过改革,沙皇的最高权力确立了,产生了辅助沙皇的等级代表机构--缙绅会议,领主杜马继续行使它的权力,地方上保留了相对独立的自治权,等级君主制的沙皇制度形成了。 为了进一步削弱领主地方割据势力,加强沙皇个人的权力,作为十五世纪五十年代改革的继续和深入,伊凡四世在1565年把全国领土分为两部分,一为领主辖区,由沙皇领导下的领主杜马掌管;一为沙皇特辖区,即沙皇的私人领地。沙皇不仅可以独立处理特辖区的一切事务,而且仍旧可以处理全国领土上的一切大事,而领主杜马的权力仅限于领主辖区;特辖区占据了中央地区和南方富庶县份,而领主则被撵到了边远地区的荒凉土地上去了;由中小贵族组成的特辖军成为沙皇的私人卫队,专门用来翦除敢于违拗沙皇的人。特辖制是沙皇依靠中小贵族打击世袭领主的一种手段;是实行君主专制的一种尝试。当割据势力已被削弱,专制君主制的条件还未成熟的时候,1572年,伊凡四世废除了特辖制。伊凡四世的继承者们,直到十七世纪末,都沿用了等级君主制体制。 等级君主制时期的沙皇在名义上握有立法、司法、行政和军事一切权力。沙皇的意志就是国家法律,就是上帝的意志,然而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君主专制的程度。由领主、高级僧侣、普通贵族和工商业居民的上层代表所组成的缙绅会议在选举沙皇、征收新税、宣战或媾和等重大国家事务上有决定权,领主杜马在行政管理方面往往超出咨询的权限,沙皇对地方也无法直接控制,有时连税收都不能如期完成。这就是这个时期沙皇制度的基本特征。 (二)封建专制君主时期的沙皇制度(十八世纪--十九世纪上半叶) 这个时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十八世纪的整整一个世纪,是封建专制君主制的上升时期;第二阶段即十九世纪的上半叶,是君主专制走向衰落的时期。 雄才大略的彼得一世从十八世纪初开始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尽管这些改革缺乏统筹规划,但宗旨是很明确的,就是要加强他本人的专制权力。彼得一世上台之初就感到领主杜马是一个累赘,他把领主调离中央,致使杜马无法开会;1711年干脆建立了由他指定的九人组成的参政院来代替领主杜马,参政院代表沙皇行使行政权力。1718年建立了九个院代替原来机构臃肿的八十个衙门,后来增设到十二个院、如外交院、司法院、陆军院、海军院等等,各院分工明确。1719年彼得在全国设五十个省,各省设省长一人,直属参政院领导,在广大的俄罗斯土地上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制度。彼得为了制止教会与国家分庭抗礼,于1721年颁布《设圣务院诏》,废除大主教职务,自任“最高牧首”,各级教士均由政府定俸,成了一批身披圣衣的国家官吏。彼得通过募兵创建了俄国历史上第一支正规军,代替了组织松散的常备部队射击军,把军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1722年,彼得公布了官职等级表,撤销了领主们的旧称号,官员能否得到晋升,不以门第而凭功劳,扩大了沙皇的统治基础。彼得一世通过改革获得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完成了俄国由等级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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