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ratry是古希腊(特别是雅典)社会的一个基层组织,过去我们常常译为“胞族”。如美国学者摩尔根(Lewis H. Morgan, 1818-1881)的名著《古代社会》的中译本就是这样译的①;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译本也是这样译的②;一些国内世界古代史教材也沿用此译名③。但是在摩尔根之后,随着西方古典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的研究成果表明:美洲印第安人的社会组织与古希腊社会组织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由此将古希腊的phratry译成“胞族”就显得不很恰当了。本文打算对此作一简略的检讨,或许对我们的古希腊史研究小有裨益。 一 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最早于1877年在美国发表。从20世纪20年代左右开始引起中国学者的注意,最早翻译此书是在1929年夏季④,译者是杨东莼、张栗原(张仅译其中两章),由上海昆仑书店1930年出版。1935年又交商务印书馆出版。1977年杨东莼、马雍、马巨三人合译的新译本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从一开始起,杨东莼就将phratry译为“胞族”。其实,中国学者还用过其他的译名, 如“宗族”(蔡和森,1924年)⑤;“宗”(郭沫若,1929年)⑥;“分族”(林惠祥,1934年)⑦;“族盟”(罗念生,1996年)⑧ 等等。不过,最为通行的译名还是“胞族”⑨。 二 phratry,或者Phratria(希腊文为Φρατρα或Φρταρια)作为古希腊的一种社会组织,本来并不引人注目。19世纪70年代,摩尔根在考察了美洲印第安人的社会组织之后,认为自己找到了原始社会发展的规律,即由氏族到胞族,由胞族到部落,由部落到部落联盟,由部落联盟最后到民族(a people或nation)。前四个普遍存在于美洲大陆;至于民族,印第安人还没有达到这个阶段;部落联盟在古希腊没有。他认为,这个演化的序列是普遍适用的。他说:“希腊人的氏族、胞族、部落和罗马人的氏族、库里亚(胞族)、部落,在美洲土著的氏族、胞族、部落中找到了它们相似的组织。”⑩ 既然如此,用西方人固有的、熟悉的希腊术语来表示美洲印第安人的组织就顺理成章了。他说:“把印第安人的克兰(笔者按,克兰即氏族)同希腊罗马人的氏族作一对比,立刻便显示出它们的结构和功能完全相同。再将其胞族和部落进行对比,结果也是一样。这些组织彼此一一相同,这一点无疑可以得到证明;那么,我们仍使用希腊拉丁语的原有术语自然是很妥当的,这些术语涵义充分、精确,并具有历史意义。”(11) 于是,希腊语的γευοζ、Φρατρα或Φρατρτα、Φυλου或Φυλη分别就是氏族、胞族部落。这里说明一下,这三个词的拉丁字母转写分别是genos、phratry、phyle,其中genos、phyle分别常用拉丁术语gens(或苏格兰语clan)、tribe代替。这样,phratry这个术语开始为全世界的学者们所知晓。随着《古代社会》一书在中国的风行,“胞族”的译名也逐渐被中国学者接受。 然而,古希腊的phratry与印第安人的“胞族”真是一回事吗? 摩尔根说:“我们将希腊罗马人的胞族和易洛魁人的胞族相比拟,就倒退了两个文化期,倒退到了一个极其不同的社会状态之中。区别在于进步程度,而不在于性质”(12)。然而,西方学者新的研究成果表明,它们之间的不同恰恰是性质的不同。 首先,学者们对摩尔根原始社会进化序列提出了质疑。童恩正综合了西方学者的有关论点,在国内率先发难。他说:“摩尔根为原始社会制定了一个进化的程序,即从杂交(原始群)经氏族至部落联盟的发展,这是典型的19世纪生物界单线进化的思想在历史科学中的反映……难以概括全世界……复杂多变的情况。”(13) 他进一步指出,杂交在历史上找不到根据;母系和父系可能并存不一定是前后继承的关系;部落联盟不常见;核心家庭在人类社会的最初阶段就存在,因此家庭有可能早于氏族等等。至于“胞族”的问题,这篇文章倒没有提到。还有学者认为氏族与部落谁先谁后,两者均有可能(14)。看来,“单线进化论”难以服人。有的西方学者提出“多线进化论”,甚至根本否认有什么规律存在。这些观点是否正确还有待检验,但应当引起我们充分的注意。 其次,关于古希腊的“胞族”西方学者也有新的研究成果。先看摩尔根给“胞族”下的定义:“从一个母氏族分化出来的兄弟氏族结合成的。”(15) 氏族则是:“一个由共同祖先传下来的血亲所组成的团体”(16)。因此,“每一个胞族的成员都出自共同的祖先”(17)。可是,古希腊的phratry恰好不是这样的血缘团体。 关于phratry,西方学者兰伯特(S. D. Lambert)出版过一本专著(18)。我们先来看它的名称。它的成员称为phrateres,phratry由此得名。这个词同其他印欧语中的brother(“兄弟”)一词的意思相近 (19),所以,phratry英译为brotherhood(“兄弟关系”)。汉语译名由此而来,所谓“同胞兄弟”。phratry有自己的节日,叫做Apaturia。节日那几天专门举行宴会,年满3岁或3岁以上的儿子由父亲带着参加。phratry 专门为他们举行祭祀神的活动, 表示他们从此就是phratry的成员 (20)。phratry 的成员资格依男性继承。 有西方学者考证说,Apatouria一词源自homopatoria,这个词的意思是“同一个父亲之人的节日”(the festival of those with the same father)(21)。根据phratry和Apatouria这两个词的词源,有学者指出,phratry 至少在起初就是有共同祖先的血缘团体。但是,兰伯特反驳说,不存在血缘关系的人也可能互称“兄弟”;Apatouria 的词源完全可以作另一种解释:“父亲们的聚集”(the coming together of fathers)。从历史上看,该组织起源于迈锡尼时代或更早,《伊利亚特》有两处提到它,是最早的确切证据(22)。《剑桥古代史》认为它的起源很难弄清楚(23)。再看phratry的取名。phratry的取名往往(并非总是)用某个人的名字再在结尾加上idai构成,然而此人与该phratry成员的关系也不很清楚(24)。是不是它的成员的共同祖先很难说。比如有一个phratry叫做Homeridai,我们总不能说其成员的共同祖先是荷马(Homer),显然这些成员热爱荷马的诗篇,故取此名。总之,兰伯特的观点是,phratry是自然形成的, 因此既不是一个完全的血缘组织又不是完全的地缘组织,而是两者的结合(25)。也就是说,phratry的成员之间不一定有血缘关系。《剑桥古代史》认为它有可能是支持某个贵族家族的人们结成的一种组织(26)。 有趣的是,摩尔根也认为“胞族”是自然形成的,是“由氏族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27)。那就是说在古希腊就是从genos产生的。可是,有学者认为, 在线形文字B泥板文书中,根本没有出现genos,在古风时代早期的法典和文书中,genos也不占显著位置,它可能起源于公元前9世纪前后(28)。在荷马时代, 根本没有氏族组织存在的证据(29),核心家庭可能已经占了主要地位(30)。《剑桥古代史》也说:“如果仔细检查证据就可以发现,genos在荷马史诗中没有出现,在阿提卡也仅指祭祀家族(priestly families)。”(31) 可见,genos不是印第安人的氏族。有学者主张译为family(32),即“家族”。这样问题就来了。认为genos由家族演变而来,这本是格罗特的观点,也是摩尔根大加挞伐的观点(33)。看来这个观点更近于事实一些。摩尔根拿印第安人的规律来套古希腊。印第安人的社会组织可以考察得到,而古希腊的情况则要依赖历史的证据说话。这些证据到现在还不充分。何况在基本没有考古资料的摩尔根的时代。他说:“无论如何,希腊人的部落总不可能没有氏族”(34)。可见,摩尔根太急于得出结论了。 摩尔根的书中还有一个核心观点,即氏族社会以血缘联系为其基础,国家(政治社会)则以地域联系为其基础。因此他把克里斯提尼设立“德谟”(demes 或译“村社”)、“三一区”(trittyes)和新的十部落的改革看作雅典从氏族社会向国家转变的最终完成。其实,“德谟”虽是人为划分的,但不可能是某个人在地图上画出来的(35),而是照顾到村社的自然状况,而且在农业社会里居住在一个地方的人们往往有血缘关系(36)。因此,我们很难说“德谟”里面就没有血缘的因素存在。愚以为,克氏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削弱贵族对政治的影响。自梭伦改革以来,雅典贵族控制政治的局面没有改观,这一方面导致贵族家族之间的纷争引起社会动荡;另一方面贵族家族势力失衡之后又很容易导致僭主制。雅典平民对僭主制的祸害有切身体会:平民完全被排除在政治之外;庇西特拉图的儿子们统治时引起的流血冲突和局势动荡等等。在克氏改革之前,phratry 的重要性在于它的成员资格是公民权的唯一证据(37),也就是说,只有phratry的成员才能成为公民。 外邦人要成为雅典公民必须先加入某个phratry。phratry里面的贵族家族通过血缘、威望和财富等等多种途径来主宰phratry,phratry的成员资格由贵族家族决定(38),这就等于说决定了谁是公民,谁不是公民。克氏改革之后,“德谟”代替phratry 成了最小政治单元,公民资格改由“德谟”来决定,这样“德谟”的地域性才能发挥作用。当然,克氏的改革还有其他许多措施来保证目的的实现。要说雅典国家的形成,远在梭伦改革之前就有君主制的国家,后来又是贵族把持政权的国家,不必等到克氏改革之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