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世纪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1.从联邦与州权力分配的视角来看,20世纪美国联邦体制有不断集中的趋势。其突出表现在联邦权力比制定宪法之时有突破性的增长。这种突破性的增长不仅体现在联邦权力范围的扩大上,更体现在法院所确立的允许联邦权力扩大的规则上,如贸易权中“实质性影响”标准、对联邦征税权的行使只作形式审查等规则的确立,它们使得联邦权力突破列举权的限制成为可能。同时,联邦权力的这种扩大又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从联邦内政权的形成到新规则的形成再到联邦补助的猛增和联邦优先立法的大量出现,联邦权力稳步推进。 2.“新政”对美国联邦制的重大变化具有关键作用。“新政”是美国统治阶级在面临空前经济和社会危机的情况下作出的、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决策,它的意义决不仅在于解决危机,而是从社会各个方面、尤其是从人们的观念上改变了传统。从此以后,人们普遍接受新理念,即联邦大规模干预社会经济事务是现代社会所必须的,这使联邦可能而且必须急剧扩展其权力以履行越来越多的管理职责,在社会经济活动不断全国化的情况下,加强联邦对各州的协调和控制。人们对“新政”的拥护迫使作为联邦制最后守护者的最高法院终于不得不作出让步,接受联邦权力必须扩大的现实,从而最终打通了二十世纪联邦制发展的道路。 3.联邦扩大自身权力手段的多样化。在20世纪之前,联邦扩大权力的手段极为有限,主要是扩大解释列举权和修宪。在20世纪以后,特别在“新政”之后,扩大权力的手段开始多样化。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外,最常用的手段还有联邦补助和联邦优先立法:联邦补助通过制造各州对联邦的财政依赖,迫使各州自动服从附加补助条件;联邦优先立法则使联邦在越来越多的联邦与州并存的领域中掌握主导权。 4.联邦权力的增长并不意味着州权的绝对消弱。虽然联邦权力不断增长,但是这种增长在很大程度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新领域的出现,联邦的管制并不必然削减各州原有的权力。在某些情况下,联邦管制范围的扩大甚至可能赋予各州更大的管理权,如上文所举的保险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此外,联邦补助和联邦优先立法也可能扩大各州的权力,它们可以使州在联邦权力的支持下去管理原本各州不愿或不能管理的事务。 必须指出的是,尽管现在联邦权力相对州权已处于明显的优势,但不能认为联邦制已经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无论从法律上(包括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是从观念上讲,联邦与州始终是两个独立的、并行、互不隶属的政府。联邦政府的规模和大小远远没有达到能控制一切事务的程度,各州政府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力量,与民众日常生活的关系也更为密切。联邦与州的关系的确在变化,但其变化仍是一种联邦原则之下的变化,各州正日益成为联邦的重要合作者和执行人,“总的来说,今天的联邦制表现出三种因素即冲突、强制与合作,但合作的因素远超过前两者。”[7]81 收稿日期:2005-12-20 注释: ① 这四项判决是认为国会越权的“合众国诉劳培兹”(United States v. Lopez, 1995)案和维护州权的“格利高里诉阿西克罗夫特”(Gregory v. Ashcroft)案、“纽约诉合众国”(New York v. United States)案和“普林茨诉合众国”(Printz v. United States)案。 ② 在此期间,唯一一个反对国会利用贸易权将劳工法扩大适用于州政府雇员的“全国城市联盟诉尤塞里”(National League of Cities v. Usery)案不到10年就被“盖西亚诉圣安东尼奥都市交通局”(Garcia v. San Metropolitan Transit Aauthority)案所推翻。 ③ “未实施贸易条款”原则,即贸易条款的负面含义是不允许州以任何方式阻挠州际贸易的自由流通。 ④ “内部审查机制”是指立法机关的运行机制,在该机制下, 当选民认为某项法律符合或违反其利益时,他可以通过立法机关中代表其选区的议员来支持或反对该立法。 ⑤ 在1851年“库利诉费城港管理委员会”案(Cooley v. Board of Wardens of the Port of Philadelphia, 12 Howard 299)中,坦尼法院承认州对国会未立法的地方性州际贸易活动的可以进行管理,此即为“库利规则”。 【参考文献】 [1] (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宪政与权利--美国宪法的域外影响[M].郑戈,赵晓力,强世功,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 [2] (美)亚非德·凯雷,温菲德·哈比逊。美国宪法之渊源及其演进[M].北京: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出版社,1959. [3] JOSEPH F ZIMMERMAN. Contemporary American Federalism[M]. 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2. [4] 李剑鸣,章彤。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就职演说全集[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448-461. [5] 北京大学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宪法的精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年经典判例选读[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6] (美)杰罗姆·巴伦,托马斯·迪恩斯。美国宪法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7] (美)保罗·布莱斯特,桑福·列文森,杰克·巴尔金,等。宪法决策的过程:案例与材料(上册)[M].4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8] DAVAD E ENGDAHL. Constitutional Power Federal And State In A Nutshell[M]. West Publishing Co., 1974. [9] 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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