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记忆过去,对这种行为的目的,最普遍的解释是说他们希望吸取往事中的经验、 教训,以指导自己当下或未来的行为。很多人都曾从自己或他人的经验中获益,此处似 乎不必列举这样的实例。然而,承认从历史中能够获得经验、教训必定会与一味强调历 史事件和历史思维的特殊性的主张相冲突,因为既然任何已经发生的事件是纯粹特殊的 ,那么它就因为与其它事件缺乏可比性,而不可能为后人提供什么有价值的信息。亚里 斯多德早就强调过历史的特殊性,近代历史主义史学也是以个体的特殊性为其核心,它 们在学理上同样是可以得到证明的。可是,学者们的这种主张如何能与日常生活中的实 际情况相调和呢?特性与共性应该有一座桥梁,这样两种主张之间才能在平常人思维中 达到和谐。卡西尔建造的桥梁是: “人们常常区分‘个体化’的历史思维方式和‘一般化’的科学方式。在后者,任何 具体的事例都被看作是一般规律的某个例子,‘此时此地’除非显示出某种普遍的法则 否则就丝毫没有意义;而历史则据说有意在寻求这种此时此地,以便就在这个特质之中 更加精确地把握它。但是,即使是在历史思维中,特殊的事实也只是在它进入了诸关系 并凭借这些关系才具有了意义的。尽管它不能被视为某个一般规律的例子,然而,为了 历史地设想,为了显得符合历史模式,它必须作为事件序列中的一员而占据一席之地, 或者隶属于某个合目的的连续体。特殊事实在时间上的规定性恰恰是它在时间上的分别 性的对立面;因为就历史而言,只是当特殊事实(而且只是因为它)朝后指向过去,朝前 指向未来的时候,它才具有意义。因此,真正的历史反思非但不能沉醉于观照那单纯是 独特的、非复发性的事件,相反,它必须竭尽心力地,像歌德的形态论思想那样,在事 件进程中发掘那些‘孕育的’时刻--犹如在焦点之中,已发生事件的整个系列都被凝 缩进这样的时刻里了。”(注:卡西尔:《语言与神话》,于晓等译,三联书店1988年6 月第1版,第54页。) 特殊的事实本身不具有什么历史价值,正如卡西尔所说,特殊的事实也只有在它进入 了诸关系并凭借这些关系才具有了意义的。事实的历史性在于它们是连续的整体中的一 员,就如个人的本质在于它是文化中的一员。这个连续的整体告诉我们单个的事实只有 如此才有意义,因此,我们针对未来的行动只有考虑到某个整体才会有意义。一个行为 既可是一个连续整体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可是另一个连续整体中的第一个环节或中间 环节,正是因为该行为的这种特性,整个时空象一个多维系统结成一个整体,并对未来 具有开放性。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叙述历史,要展现自己牢记的那些历史事件的意义, 正是运用这种思维方式。他们将作为要素的各种特殊历史事件编织成许多个具有意义的 开放整体,考察每个事件在整体中的地位与价值,当新的事件出现或预计(实际上也是 根据某个往事构成的整体进行推测)要出现时,人们就在自己编织的诸多整体中寻找出 与它类同的要素(历史事件),以此根据其在整体中的价值,判断新的事件可能具有的意 义,最后决定取舍或采取进一步措施。 卡西尔有效地构造了一座认识特殊历史事实的桥梁,它不仅仅说明了从历史中吸取经 验、教训的可能性,同时,它也是人们进行认识与理解任何新事物的方式。因此,人们 愿意关心过去、叙述历史的原因就不只是为了求得经验、教训,而更是一种隐藏着的日 常生活中认识和理解的需要。我们认识事物的概念系统无一不根源于日常生活的经验之 中,并时刻在其中接受检验,进行调整。那些被称之为经验的东西正是我们以往实践的 效果,如果说人们的每一次认识活动都不得不借助于历史事实组织起来的连续整体,而 个人或集体的经验又是这些事实的效果,它们构成判断的标准,那么,人们对新事物的 任何认识都不得不建立在认识历史的基础之上。平常人总是通过日常经验来认识,只是 他们忽视了这种日常经验的历史学地位,其原因在于他们对职业化历史学的敬意导致了 自身与它的分离,好像只有历史学家才有权进行历史认识,于是他们也不会反思自己日 常生活中的认识与历史学家的历史认识是否相同。另一方面,历史学中的实在论传统加 强了历史学的专业化,同时绝大多数职业历史学家对其认识论基础缺乏必要的反思,他 们仅仅以自己工作具有的所谓专业性质为理由来区别于平常人的日常认识,而理论思维 的缺乏使之无力根据认识方式本身的性质来区别。事实上,他们与平常人共享同一种认 识方式却又自认为高出一筹。如果我们愿意抛弃这种人为的区别,就能够促使平常人自 觉认识到,认识历史即是认识现实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认识他自身存在的必要条件。 事实上,他每时每刻的认识活动都与历史认识不可分割,因为关注往事、叙述历史是他 生活于世的内在需要。假使历史学家们能将平常人引导到这种自觉进行历史认识的意识 层面,以前他们呼号的“历史学危机”就将消失得无影无踪。 认识历史与叙述历史不但是日常生活中认识新事物的必要因素,它还有着不可替代的 心理学方面的价值。我们不妨以传记这种常见的历史叙述体裁为例进行分析。 普遍认为,传记根据作者是否为传主可分为自传和为他人作传两种。只要作者认为他 叙述的人物传记是真实的,我们就能将这些传记写作一概归入历史叙述的范畴。为他人 作传的人实际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历史学家的工作,而平常人进行得更多的是自 传性质的历史叙述。因此,我们对传记的分析又主要以自传为主。在形式上,我们的分 析对象也不仅仅局限于那些被写成的自传文本,凡是写下或口头讲述自己全部或局部亲 身经历的叙述者都将被称为自传作者。 在自传中,作者叙述的是自己的成长与心路历程,它在客观上都包含着利己性和利他 性的因素,但总的来说,其中还是以利己性因素为主。 以利己性为主的自传也可称为辩护性自传,其特点是作者对自己的历史进行自我中心 式的解释。自传根据的是自己的回忆,对于一些记忆不清的事件,好的作者可能会寻找 一些资料作为佐证。人们在回忆自己的往事时,能够记住的往往是一些特殊事件,日常 生活中发生的惯常行为可能被视为太普通或缺乏重要性而早已被忘却了。那些特殊事件 呈现在作者的生命之线上就如同一个个点,点与点之间是断裂带。现在,自传作者就如 叙述故事的人,故事要求将这些点连贯起来,再现这条生命之线,再现自己从过去演变 为现在存在的历程,运用解释将点与点之间的断裂联系起来。在自传叙述中,作者会对 往事做出评价,这种评价可能与他还能记忆的过去曾经做出的评价不同,也可能仍然相 同,无论如何,他是以当下的思想状态和心境对往事进行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