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环保势力的社会和政治原因 对反环保势力的研究是环境史忽视的领域之一,因为随着环保知识日益普及,这些势力并非公然以反环保的形象出现,它们有的以科学争鸣的形式,有的以捍卫经济自由、增加国家竞争力或保护私人财产权为由,反对和抵制环保立法或环保法规的实施。反环保势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左右了环保运动和绿色政治发展的历程,因此,对其研究也是环境史领域应有的内容之一。 反对环境保护的势力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们最初主要来自一些传统行业,如农业、木材、矿业和钢铁等,这些行业在不同历史时期象征着美国的文化传统和经济繁荣,它们很难接受一些新兴产业如电子信息和服务业和相应价值观念。它们怀念过去的“好时光”,认为环保法规和措施限制了自身的发展。这些反环保势力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也有相应的地域特点。一般而言,新英格兰地区、纽约和新泽西州、大湖区北部、佛罗里达和西海岸各州,环保文化较浓;西海岸墨西哥海湾地区、平原和落基山地区各州,反环保势力较盛。反环保势力中也有较新兴的行业,如化学工业和地产开发业,前者从明显的反对环境立法,转变为宣传环境保护不能拒绝包括化学在内的科学;后者反对限制开发和使用土地,并总是倾向于开发更多的自然地。 反对环保运动的主要有三个社会群体:农牧场主、劳工组织和某些工业利益集团。农牧场主反对限制杀虫剂、除草剂和农业水源的使用;抱怨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到乡村休闲,破坏了他们的安宁环境,尽管城里人给他们带来了收益;不满意对野生动物保护,因为这种保护限制了他们的狩猎活动,也使他们饲养的禽畜遭到一些野兽和猛禽的伤害。他们组成了很多团体来抵制环保运动。劳工组织对环保的态度是实用和自利的,他们支持任何改善有害、有毒工作环境的立法,但如果环保影响到就业,他们就反对环保限制。 工业雇主们传统上是环保管制的反对者,因为限制性立法增加了成本,减少了利润;但他们也不便公开地反对,更多的是抵制和拖延。在20世纪初进步主义时期,有节制开发的环保观念得到很多企业家的支持,在60~70年代,随着环保观念的转变、环保范围的扩大和环保立法的逐渐增多,工厂主开始有组织地反抗。此前,他们并没有感到环保的实际威胁。他们成立研究机构、思想库、基金会,以环保和科学的名义维护其利益。有学者指出,工业利益集团对付环保立法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媒体上宣传,给自己涂上“绿色”;二是在联邦和州议会内外游说,阻止环保立法或降低其环保标准;三是在环保法进入实施阶段时,利用基层官员在程序上拖延。 反环保势力的形成有一个过程,从个别行业分散的、自发的,到全国规模的、有组织的。如最早的有组织的反环保势力之一来自造纸业,在20世纪50年代组成了“森林和溪流协会”,抵制造纸厂周围社区制止水和空气污染、噪声和怪味的要求,随着环保立法的呼声从地方到州和联邦议会,反对派的组织规模和水平也相应升级。造纸业的政治策略之一是力图使舆论相信,控制污染在科学上是不可取的,技术上是不可行的,经济上是有害的。60年代以主要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清洁空气立法要求,促使更多的受到影响的行业组织起来,如钢铁、电器和汽车行业都攻击“清洁空气法”草案。该草案是美国公共健康署研究后拟订的,但国会要求在一个顾问委员会的监督下修改,这个委员会要包括受影响行业的代表。于是修改草案变成了评估污染对环境和健康影响的辩论。70年代社会对有害化学物的关注使化学工业成为反环保势力的带头人。这些利益相关的企业组成了“美国工业健康委员会”,主要目的是抵制各种针对化学企业的环保立法;成立于化学工业毒物学研究所,针对环保科技进行;还设立了“美国科学和健康委员会”,这是一个私人组织,目的是影响社会舆论,降低环保科学理论的说服力。80年代公众对公共土地和水源的保护,又使一些行业卷入反环保行列,尤其是土地开发商。开发商以前在开发区域内要承担相应的公共道路和基础设施费用,但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环保法规的健全,开发商要承担的环境责任越来越多,如要考虑保留一定的公共空地,对区域内的动植物有何不利影响,是否影响了湿地、水流和局部气候。这些规定增加了开发商的成本,因此他们要求公众分摊这部分费用。一般而言,在环保问题上,共和党比民主党更保守。在70~80年代美国国会就重大环保提案表决中,共和党支持率为1/3,反对率2/3;与此相反,民主党支持率是2/3,反对率1/3。在各州立法部门,两党也大致维持这样的态势。1994年共和党在国会选举中大胜后,任命反环保行业巨头负责立法事务,发表反环保的观点,贬低环保科技发明,保护激进的反环保活动,已成为限制环保立法的表决工具。[19] (p118~119) 一些环保法规的确触及了传统意义上的私人财产权,成为引发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财产权辩论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1973年国会通过了《濒危物种保护法》,当时涉及的濒危物种有83种。至1996年2月,被列入濒危名册的动物已增加到430种,植物526种,还有138种动物和280种植物被考虑纳入受保护的行列。[17] (p99)根据该法,对濒危动物的任何“骚扰、危害、追捕、损伤、杀死、诱捕、捕获、采集,或任何这样的尝试”,均属违法行为。1975年内政部对“危害”一词的解释包括了任何明显地影响了濒危动物的生活,如觅食、繁殖和栖息活动。但整个80年代因该法受到处罚的私人地主并不多,因为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一法律的详细内容,也不注意那些被保护的物种。地主和该法的冲突主要发生在90年代,随着环保知识的普及和媒体支持环保的诉讼,法院相关的判罚增多了。大地主们闻保护动物色变,生怕自己的地产上出现保护动物,担心某种动物会被列入保护名单,甚至忧虑地产会成为被保护动物栖息地的可能性。因为一旦地产被认定为保护动物的栖息地,地主就有责任维护现状,动物或政府则成为地产的实际主人。因此,一些地主未雨绸缪,提前做预防成为被保护动物栖息地的准备,不惜破坏地貌环境。如砍伐树木,防止某种鸟类栖息。 加州河畔县(Riverside county)某农场主有一片3000英亩的农牧场,该地产自1879年一直为其家族所有,1990年渔业和野生动物局通知该农场主,其部分农场土地目前是一种被列为濒危动物的有袋啮齿鼠类(Stevens kangaroo rat)的理想栖息地,因此其中800英亩土地不能再耕作或改变现状。到1994年该农场因这一限制直接损失40万美元,而且仍需为这些不能使用的土地付税。加州气候干燥,被禁土地植被杂生密集,容易发生火灾。该农场主和其他业主为此向渔业和野生动物局申请在被禁土地上开防火通道,但申请被拒绝。1993年一场大火吞噬了2.5万英亩土地,该农场800英亩被禁土地成一片焦土。灾后调查发现,那些被保护的鼠类并没有被烧死,因为它们并不喜欢过密的灌木,已经提前迁移了。虽然火灾后,被禁土地可以开垦了,但该农场主依然面临困境,一旦植被恢复,那些老鼠还会回来,渔业和野生动物局的禁令也会随之而来,一个新的循环将重新开始。[17] (p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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