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内务部建议进行全国生态物种普查,提案在国会因地主的强烈反对而被否决。一项保护动物生存环境的法律,产生某些相反的效果,引起执法部门的反思。1994年9月,渔业和野生动物局出台了在被保护动物栖息地临时性经营许可证制度。这似乎可以看作是对地主们的某种妥协,但它仍引出很多抱怨。如条文规定很繁琐,正文长达85页,还有150页的附加说明;审批过程很长。申请者要详细说明自己的经营计划已经采取了渔业和野生动物局认可的必要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了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还要交纳一笔可观的费用。最关键的是审批过程的不确定性,这些措施和费用不仅要依被保护的对象、环境、范围,甚至按申请者的社会身份而定。俄勒冈州的一个公司为了在60英亩森林中伐木,除了保证采取对野生动物最小影响的措施外,还捐给美国森林局49英亩林地。加州为了保护上面提到的那种老鼠,在52万英亩土地范围内的任何地主如想改变其地产现状,每英亩要付1950美元。[17] (p106)而且,被保护的对象是变化的。今天普通的动物,明天可能被列入保护名单;你刚办好了狐狸的许可证,又飞来了啄木鸟,你还要去重新申请另一种许可。 1988年,自然资源“多种利用大会”在保护自由企业中心的资助下召开,有250个团体参加会议。会议的组织者为国家环境政策提出了25项改革目标,其中有:将国家公园和荒野地区向采矿业开放;扩大公园内为旅游者服务的设施;限制濒危物种的申报,等等。[10] (p46~47)90年代初反环保势力因“明智利用”(wise use)和县至上(county supremacy)运动而焕发活力。这些草根反环保运动有三大类:明智利用、财产权和县至上运动。很难估计这些组织的人数,但属于明智利用运动的组织--美国农场组织联盟(American Farm Bureau Federation)就有400万之众。[10] (p47)县至上运动是很多县政府通过条令,宣称在县里的联邦土地属州所有,县政府有权处理。司法部不承认这些条令,并对一些实际措施发布禁令。这些运动取得了一些成果,如在克林顿第一个任期内,在国会阻止了放牧费上涨的提议,暂停了对濒危物种的申报和审理。 20世纪末,由于环保知识日益普及,有一种观点认为,美国社会和政治中关于环保问题的分歧已不那么明显,因为大家都是环保主义者。但有学者指出,这种观点的背后甚至有反环保势力的政治策略。反环保现象已经成为当今美国公共政治中的常态,相信环保争论问题是暂时的,是缺乏理解造成的,以环境为中介的谈判将解决这一争端是不切实际的。在2000年人们对于环保问题的态度同60年代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虽然环保目标得到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但反环保力量依旧强大,并在很多方面成功地限制了这些目标的实现。[19] (p112,120) 因环保而限制私人权利并非始于60年代末,20年代美国法学家庞德就指出:“司法判例中有一个十分明显倾向是从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例如,判例认为,流水和野生动物可以说是社会财产,除非基于保护社会利益之规定,否则,不能由私人所拥有或占用。”[20] (p133)从政治思想史和法律思想史的角度看,以社会或公共利益限制私人利益为特征的,传统私人财产权向现代私人财产权观念的转化发生在新政时期,经60、70年代的福利社会发展、民权运动而奠基。因此,生态权利、环境权利的确是作为公民权利的自然延伸,作为社会或公共利益的一部分而被社会和政府接纳的。 笔者曾言,政治史就像史学的骨干和神经,联系和带动着其他史学分支学科的发展,支配和折射着其他史学分支领域的研究内容和价值观念;并以西方妇女史学为例说明这种看法。环境史也可以作为另一个例证。而且,确实有生态女性主义者(ecofeminists)将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和人类对地球的统治联系起来,认为消除这两种霸权需要相同的价值观念。[21] 我赞同沃斯特的这种观点:“环境史并非新的分支学科,而是对历史及其核心问题的广泛的、新的再想像”;[2] (p20)并以为这应作为史学家看待环境史学科的出发点,环境史不仅与政治史有关,与其他史学分支也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对环境史的研究首先应在这个基础上进行。 注释: ①国内学者持这种观点的很多,在此不便一一列举,如景爱:《环境史:定义、内容与方法》,《史学月刊》2004年3期。 ②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可见[13]第三章“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环境主义”。笔者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理解为一种人本主义,这里指以人为中心,但有别于人类中心主义;限于篇幅和内容,不作更多的解释。 ③包茂红在《美国环境史研究的新进展》(载《中国学术》2002年4期)一文中,论述了美国学者对环境种族主义史的研究。 ④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至少有五个西欧国家(芬兰、意大利、德国、法国和比利时)的绿党先后进入了全国性政府,至2004年初,欧洲绿党联盟成员已包括30个国家的30多个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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