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英国独立民族国家的建立 从近代意义上来看,“民族发展是一个过程,据说它可以发生在这样的时候,即区域性文化特征开始失去社会意义,而且它们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8](P3)的时候。在民族意识发展和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王权既成为民族力量的化身,又既成为国家实力的象征,从而形成了以民族主义为特征的专制王权即“新君主制”。这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政治体制,其基本特征就是以君主专制制度为核心、以民族为支柱、专制王权与民族国家利益结合在一起。王权把民族与国家结合起来,建立了“民族国家”。19世纪70年代,英国辉格派史学家格林使用“新君主制”(New Monarchy)这个术语,旨在强调约克王朝和都铎王朝所肇始、发展起来的君主专制政体,区别于传统的封建等级君主制: 其一,英国“新君主制”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用“主权在王”的民族国家概念代替“主权在神”的基督教信条、用专制主义的神权君主代替普世主义的神化上帝。其二,都铎时代,英国不但摆脱了封建内讧的长期困扰,建立起具有至上权威的专制王权,而且形成了以新君主制为核心的民族国家。其三,在都铎新君主制下,重商主义是专制君主推行一切政治、经济政策的根本指导原则。 波拉德教授曾把不同时期的国家作出区分:古代历史基本上是城邦国家(city-state)的历史,中世纪史是普世世界国家(universal world state)的历史,而近代历史则是民族国家的历史[9](P3)。都铎王朝时期,英国处于近代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关键阶段,如何巩固新君主制、提高英国的国际地位,是都铎君主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从宗教改革到海外殖民扩张,英国人为实现民族独立作出了不懈努力。宗教改革推动着民族国家意识发展,正如著名政治家托马斯·克兰默所指出的那样:“我从未宣誓承认罗马主教在英格兰的权威,我从未承认罗马主教在这块国土上拥有司法权;我对国王宣过誓,我必须根据上帝的律法服从国王。根据圣经,国王是首领,在国王自己的王国范围内决不存在任何高于国王的外国人。教皇与国王相矛盾。我决不能服从两个主人。因为没有人能同时侍奉两个主人。你们说天主的钥匙交给了教皇,剑交给了国王,我则以为国王既有剑又有钥匙”[10](P870)。由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已经成为欧洲近代早期政治思想中很少争论的老生常谈之一”[11](P57),克兰默的宗教思想体现了以世俗统治权即新君主制为核心的英格兰主权国家(民族国家)的政治主张。 都铎时期新君主制与海外殖民扩张同步发展,是16世纪上半叶英格兰民族国家发展的最显著特点。就早期殖民思想而论,英国人把殖民扩张视为挑战外来权威压力、实现富国强兵的重要手段,反映了他们要求实现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的强烈愿望。著名殖民思想家哈克卢伊特指出:“殖民地将生产无法在英国生产的原料。它们将使英国摆脱对外国商品的依赖。它们将为英国制造品提供市场。它们将为英国水手提供培训基地。它们既成为懒散的士兵和水手的输出渠道,又成为英国穷人和失业者的出口渠道。”[12](P102)政治家培根在《新大西岛》中强调英格兰民族的优越性和殖民北美的合理性,为其具有扩张性的“海上帝国”殖民思想作辩护。 当一个民族国家获得充分发展时,它就会意识到其他民族国家的存在。由于民族国家本身的独立性(主要体现为自私性和排他性),它便把别的民族国家视为实际的或潜在的敌人,因而想方设法限制它们的发展。早期殖民思想与民族国家意识合流,共同推进英国民族国家发展。当英国寻求对外发展机遇时,西班牙和葡萄牙便借助于罗马教皇之手,打击英国人的殖民扩张行为;罗马教廷通过行使所谓仲裁权,延续其不合时宜的、正在走向衰落的普世主义权威。为打破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垄断权和挑战罗马教皇的政治权威,英国民间自发的海盗行为成为获取海外实际利益的重要补充手段。从15世纪末期开始,他们加入海外殖民扩张活动的行列,其动机除了经济因素、宗教因素外,还有不可忽视的政治因素,就是反对一切外国人权威,推动民族国家朝着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方向发展。 16世纪,英国政治思想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清晰的主权国家(民族国家)概念,即不但主权是一国之最高权力,而且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独立、平等的权力。在几乎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英国人不得不为捍卫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而与强大的哈布斯堡王朝和神圣的罗马教廷进行斗争。他们把每一个反对伊比利亚国家的行为,包括对外殖民探险、贸易、扩张在内,都视为捍卫民族国家利益,巩固主权国家的正义举动。“英格兰是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这是他们发出的强烈呼声,对凌驾于英格兰民族之上的外国特权发出的强烈不满。 近代欧洲历史发展的最大特色,是在民族意识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了各民族国家,即以民族为基础的主权国家。近代早期英国人的海外殖民扩张活动,表明了他们争取民族国家发展机会的决心,同时也表明了他们对西班牙的殖民垄断权和罗马教皇的世俗特权进行挑战的勇气。他们认识到自己的民族性,把海外冒险事业视为提高英国国际地位的重要途径,以都铎王权为代表的民族国家则成为拓展海外市场的支柱。都铎新君主制和市民阶级的巧妙结合,客观上促进了英国海外贸易和殖民扩张,推动着新兴民族国家发展,为大英帝国奠基创造着必要条件。 一般而言,民族国家就是以民族为支柱、民族与国家合二为一的主权国家(sovereign state);帝国则是非民族的,或以压迫其他民族为特征的霸权国家。帝国与民族国家看上去是相互矛盾的,可是这种矛盾为什么会在英国人的思想中得到统一呢?答案不在历史之外,而在英国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和它所必须面对的复杂的国际环境之中。欧洲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教皇权威被摧毁,建立起一个个服从于世俗王权的独立民族教会和具有最高管辖权的独立民族国家。这里所谓的“独立”,指的是各民族教会对罗马教廷的独立,国家的最高首脑世俗王权对罗马教皇的独立。只有世俗国王才代表主权国家,并拥有对其统治范围内领土和国民的充分管辖权,即国家主权必须由国王行使。当英国人首次称呼“英格兰王国是一个帝国”时,“帝国”一词并不涉及到越过大西洋去占有海外殖民地的问题,它的特定含义指独立的英格兰民族国家摆脱了教皇权的控制,是与西班牙和葡萄牙平起平坐的主权国家。民族国家的目的就是要维护自身的独立性,维持与其他民族国家享有同等的权利[13](P36)。1533年,“禁止向罗马教庭上诉法案”中关于“英格兰王国是一个帝国”的提法,明确表达了国家主权完整思想。当亨利八世及其议会称英国是一个帝国时,他们一般只是想表明它是独立于教皇司法管辖权、具有充分统治权的主权国家[14](P187)[15](P40),这便是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的实质。在这个意义上,帝国就是民族国家的同义语。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2]李宏图。西欧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 [3]钱乘旦。欧洲民族问题的历史轨迹[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6,(秋季卷)。 [4][美]C·沃伦·霍莱斯特。欧洲中世纪简史[M].陶松寿,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5]Robin W.Winks, et al.A History of Civilization[M].New Jersey,199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7]A. L. Rowse. The Spirit of English History[M]. London, 1943. [8]Michael Hechter. Internal Colonialism[M]. California University Press, 1975. [9]A. F. Pollard.Factors in Modern History[M]. London, 1921. [10]D. C. Douglas.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Vol. 5. [11]D. C. Coleman. The Economy of England 1450-1750[M]. Th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 [12]D. C. Douglas.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M].Vol. 9. [13]George W. Southgate. The British Empire[M]. London, 1945. [14]H. Gee & W. Hardy. Documents Illustrative of the History of the English Church[M]. London, 1914. [15]J. R. Tanner. Tudor Constitutional Documents, A.D.1485-1603, with a historical commentary[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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