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等级关系的发展 从8世纪中期起,古代教父的“等级”理论开始发生重大的变化,先是“等级”的用法扩展到社会的其他群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三个等级”的理论。 就在这个时期,等级开始与俗人连用,出现了“教士等级”(clericalis ordo)与“俗人等级”(lacialis ordo)并列的用法。圣伯尼法斯(Boniface, 675-754)说:“教会里只有一个信仰……但不同的职位等级(dignitates)都有自己的职事。因为有一个统治者的等级(ordo),另一个是被统治者的等级;有一个富人等级,另一个是穷人的等级;有一个老人的等级,另一个是年轻人的等级;每个人都遵守各自的规则。正如每个肢体在身子上都有自己的职事(officium)。”[8] (P263)“等级”不再是教士等级的专称,而是用来指代有某种特殊职能的社会群体,并有了较为明确的分工。奥尔良的约拿(Jonas of Orlans, 780-842/843)说:“俗人等级应当为正义服务,并用武器来保卫神圣教会的和平;修士等级应该爱安静并致力于祈祷……主教等级则应该监督所有其他人。”[8] (P264)有学者指出:“作为宗教概念的等级,被加洛林时期的作者们扩展到整个基督教社会,把俗人纳入了教士对世界的想象中”[8] (P263),是非常正确的。 在等级扩大化的同时,等级的理论基础也有所变化,保罗关于肢体与身子的比喻成为权威依据。保罗说:“职事也有分别,主却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别,神却是一位,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新约·哥林多前书》,12∶5-6;12∶12;12∶26)经过加洛林时期的理论家阐述与发挥,保罗的比喻被用来解释社会各阶层的关系。这种理论的基本特点是,它把教会、社会等同起来,将它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与基督耶稣相对;社会中的个体或群体,则被视为这个集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是基督徒,共同服务于不可分割的耶稣基督及其在人间的代理机构教会。各个肢体的位置与功能不一样,但在共同维持这个整体正常运转上却是一样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这种强调职能分工协作的理论对后来的等级观念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三个等级话语的基本前提之一。 作为教士专利的“等级”为何在这个时候呈现出扩大化,其认识的变化又是为何,这都是非常值得探讨的。其中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从本文的角度来说,有两点是非常关键的:一是封建制度的形成,一是教会全面介入世俗政治。这两点不但对于理解教会等级理论的变化,而且对三等级观念的形成及其关系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认为,西欧的封建制在法兰克王国,尤其是加洛林王朝时期,得到迅速的发展,并随着查理曼帝国的解体在9世纪末彻底形成。按照布洛赫的总结,除了中央政权被私人分割并陷于瓦解,以人身依附关系为特征的领主制普遍确立外,“专职武士等级的优越地位”[22] (P704-705)的确立也是封建制的一个重要特征。专职武士等级的形成是法兰克人社会变化的结果。法兰克人的国家建立后,一直保留着公民兵制的传统,全体成年男子(自由法兰克人)亦兵亦农,要自备装备参加战斗。随着国家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体制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的需要,一方面,战争的规模越来越大,持续的时间也越来越长,影响了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公民集体内部的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许多自由民无法负担沉重的战争费用,因而纷纷逃避兵役。虽然国家通过各种办法迫使自由民服役,并禁止领主与国家争夺自由民,但始终无法阻止公民集体的分化。其中大多数人不再从事军事活动,成为专职的劳动者。另外一些人则脱离了农业生产,成为职业的军人,随着封建制的发展及十字军运动的兴起逐渐形成骑士等级。值得注意的是,教会等级理论的变化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各等级分工协作的说法也是在这个时候萌芽的[7] (P281-288)。 等级理论的变化还与教会全面介入世俗政治有密切关系。基督教会在取得合法的地位之前,基本按照“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新约·路加福音》,20∶25)的原则,承认世俗政权,但敬而远之。随着基督教国教地位的确立,教会与世俗政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教俗之间权力关系的潜在矛盾也随之形成。虽然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与尘世之城的区别奠定了教会政治的基础,罗马教皇格拉西乌斯也说世界上有两种权力,“教士的神圣权威(authority)和王权(power),其中教士的责任更重大”[23] (P13),指明教会高于政府,但在实际上,教会是依附于世俗政府的,冲突并没有表面化,罗马教会与东部皇帝的君臣关系一直保持着。7世纪末,随着伦巴德人国家的崛起,教皇在意大利的势力受到威胁,与此同时教皇与东部帝国的关系破裂。为了保持自己的势力,教皇采取与法兰克政权结盟的措施以求庇护,因此,当墨洛温王朝的宫相丕平就篡位一事征询教皇扎卡里亚斯的意见时,后者立即予以认可,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以便等级秩序不被混淆”[8] (P262)。教会与加洛林王朝的结盟使教俗的关系发生重大的变化,一方面,王权成为神的恩典,国王同时具有了宗教职权,多了一层神圣的色彩;另一方面,教会则通过给国王加冕,在理论上超越于王权之上[24] (P268-269)。随着大环境的改变,等级也不可避免地与政治联系起来,不但具有受规则约束的宗教生活的含义,同时还有政治社会秩序的意思。从8世纪中期起,“等级一词就成为西部的政治和教会思想的中心”[8] (P262),对等级观念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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