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1951~1954年西太平洋集体防务体系演变过程的历史考察(2)
二、从“西太平洋集体防务”到“东南亚条约组织” 1951年,通过与日本、菲律宾、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协定,美国建立起一条环岛防务链来遏制共产主义势力在远东地区的扩张。朝鲜战争结束后,美国在1953年10月1日与南朝鲜签订了《军事互助条约》。条约第三条规定,“在太平洋地区对缔约任何一方目前各自行政控制下的领土的进攻,或是对以后经缔约一方承认合法地处于另一方行政控制下的领土的进攻,都将危及它自己的和平与安全,因此声明,它将依照它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的危险”。此外,美国还通过条约的第四条获得了“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大韩民国领土以内及其周围部署美国陆、空、海军部队的权利”。通过这个条约,美国正式以条约形式把朝鲜半岛纳入它的西太平洋集体防务之中。[9] (p632) 但是,当时这条防务链的范围显然没有包括东南亚地区。东南亚在美国对外政策中的地位,在1949年之前并不重要,其原因有三:一是当时美国把对外政策的重点放在欧洲;二是把国民党蒋介石政权作为在远东地区保持力量平衡的主要依靠对象;三是东南亚局势扑朔迷离。当时美国的政策是改变战时罗斯福所主张的对东南亚的殖民地实行托管的主张,默许法国殖民势力重返东南亚。新中国建立和苏联对越南胡志明政权的承认使美国害怕远东地区共产党政权的联合会加强苏联在远东地区的力量和影响,于是对法国在东南亚的行动由原来的默许政策变为开始加强对法国的援助政策。1950年春,经过一番踌躇,美国国务院建议支援法国和“联邦成员国”去攻击中国和苏联支持的胡志明军队。援助限于经济和武器方面。到了5月,杜鲁门总统批准提供经济援助和军用物资给印度支那。 朝鲜战争爆发后,在东南亚进行第一次印度支那战争的法国军队得到美国政府的进一步重视。美国希望法国在东南亚地区的行动能够牵制共产主义的力量以减轻朝鲜战争的压力,于是进一步加强了对法国军队的援助。“在南朝鲜受到攻击之后,杜鲁门总统宣布的第一批决定之一是加强对菲律宾和印度支那的军事援助。国会所作的反应是增加四十亿美元作为军事援助的资金,其中三亿零三百万美元是给与朝鲜、菲律宾和‘中国一般地域’。”[1] (p569~570)在一份公报中,美国政府承认印度支那的斗争是全世界抵抗“共产党的征服和颠覆企图”的一部分,法国“在印度支那负有重大的任务”,就像美国在朝鲜所承担的一样,并说在国会所授予的权力范围内,美国将增加援助以建立印度支那的国家军队。在1953年一年内,美国对法国的物资援助和外交声援不断加强。在奠边府的法国军队吃紧后,1954年2月6日,美国国防部又宣布派遣200名机械师和增派12架B-26型轰炸机前往印度支那。[10] (p30~31)尽管如此,东南亚地区此时仍未被纳入到美国在远东地区的军事防务体系之中。 1954年春,印度支那的局势发生了新的变化。越盟的军队在中国的帮助下包围了在奠边府的法国军队,法国在印度支那战场陷入了十分被动的局面。当时的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于1954年4月7日举行记者招待会,提出了著名的“多米诺骨牌理论”。艾森豪威尔说,“印度支那的失守可能产生的种种后果,对整个自由世界来说将是无法估量的。……美国以日本、福摩萨和菲律宾等岛屿为基础的防御体系将受到威胁。日本将不再是西方的重要市场,可能转而以中国为其商品的主要出路,亚洲的战略平衡也就将受到严重的破坏”[10] (p52)。为此,4月9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在给国防部长的备忘录中把苏联和中国视为美国安全利益的敌人,“从其安全利益立场出发,美国认为远东地区极为重要,要准备好以军事力量对抗来自苏联或共产党中国于该地区的武装入侵”[11] (p413)。主张美国应该联合远东地区的非共产党国家致力于“西太平洋集体防务”以有效地抵御苏联或中国的进攻。在这里,“西太平洋集体防务”设想被正式提出。 参谋长联席会议所提出的“西太平洋集体防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把日本造就成一个既能为自己的安全提供保障,又能为远东的集体安全作出贡献的国家;二是为南朝鲜、国民党政权的军队提供援助和支持,使之成为远东地区共同防务可期待的贡献者;三是帮助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印度尼西亚、缅甸、马来亚和菲律宾提升军队的质量;四是通过缔结双边和多边防务条约来建立广泛的、有凝聚力的远东地区的安全体系;五是保持环岛防务链的内部完整性;六是保持足够的美国军事力量以显示美国致力于援助其它相关联国家抵御共产主义威胁的义务和为有意愿和决心反抗共产主义侵略的远东地区的人们提供支持。[11] (p418~419) 在同一份备忘录的附录中,参谋长联席会议再次强调:共产主义对东南亚所有地区和印度尼西亚的控制将会威胁太平洋环岛链以及严重危害美国在远东利益的基础,美国应该保持环岛防务链的安全,依照现有的义务继续加强南朝鲜和东南亚的防卫能力。[11] (p420) 1954年8月4日的NSC5429文件也提到“西太平洋集体防务”包括菲律宾、日本、“中华民国”、南朝鲜等成员,并最终与东南亚安全组织和澳新美条约联系起来。[11] (p699)很显然,“西太平洋集体防务”的内涵比起“环岛防务链”有所扩大,它实际上是在“环岛防务链”的基础上把东南亚地区也纳入到了美国远东地区的防务范围之内,并试图把环岛防务链与美国在东南亚地区的防务联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然而,美国建立“西太平洋集体防务”的设想遭到了来自盟友的坚决反对。这些国家反对的理由一是不愿与昔日的侵略者日本成为盟国,二是担心与蒋介石国民党政权和南朝鲜结盟会招来中国和北朝鲜的强烈反应。美国最终不得不进行妥协,与南朝鲜、台湾国民党政权和东南亚条约组织成员国分别签订共同防御条约。 在美国的推动下,1954年9月6日至8日,美、英、法、澳、新、菲、泰、巴8国外长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开会并签署了《马尼拉条约》。该条约划定了采取共同防御的区域范围,即东南亚的一般地区,并包括亚洲各缔约国的全部领土以及至北纬21°30″为止的西南太平洋地区。缔约国同意一旦这一区域遭到武装进攻以外的威胁时,它们将采取共同防御行动,并保证维护和发展各自的及集体的力量,以抵御外来的攻击和颠覆活动。《马尼拉条约》的签订成为“东南亚条约组织”建立的标志,同时也表明美国西太平洋集体防务体系的范围已扩展至东南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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