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理论与18-19世纪英国妇女的社会地位
“社会性别(gender)”是女性主义理论(注:女性主义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女权主义”,又称为妇女运动或女权运动。它是指妇女为了争取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使自己从父权制文化和制度性的压迫和从属地位中解放出来而进行的运动和斗争。它既包括政治运动本身,又包括运动所依据的意识形态主张。二是指女性主义研究或理论。它是指致力于性别差异和不平等的根源、结果及解决途径的理论解说,它是以妇女运动为社会来源的女性主义学术思潮,也可视为女性主义运动向文化界、学术界的扩张。它构成了妇女运动的理论基础,同时又提供了基于女性价值的理解世界、理解生活的一种新方式。它指向造成男女不平等的父权制制度和以男性为中心的文化,成为反主流文化中具有代表性的文化视角和研究方法之一。因此,后一种解释比前一种解释涵盖了更广泛的领域和更丰富的内涵。本文中的女性主义主要是采用后一种解释。)的核心概念。它从男女性别差异的视角出发,把女性作为有个体差别的群体,强调社会性别差异的性别史的撰写。18-19世纪是英国社会步入工业化时代的社会变革时期,“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依赖于熟练技师而且也依赖于非熟练的低工资的劳动力(女性在那时占了相当比例)”[1](276页)。早在1757年,约翰·布朗(John Brown)就鼓吹对男性和女性的地位进行界定,他认为“这将对英国社会和对英国作为世界强国地位的稳定产生重要作用”[2](1-4页)。本文试图介绍史学家们如何以社会性别理论为依据,通过研究影响妇女社会地位的相关因素,如工业化进程的多样性、家庭中女性地位的变化、中产阶级“两分领域”的意识等问题,以期揭示女性在英国历史变迁中的能动作用,进一步展现英国工业化历程的丰富内涵。 一认知妇女社会地位的基本概念、方法和理论观点 (一)基本概念 多学科的研究表明,人具有五种性别:以性染色体为载体的基因性别,以激素为载体的生物性别,以性生理特征为载体的生理性别,以某种心理认同或否定为载体的心理性别,以对不同性别的理解、规范和认可为载体的社会性别。前三种性别可归为生理性别,或性(sex);而后两种性别是指性别的社会和心理特征,它是在社会文化中那些关于男女所应扮演的社会角色、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等等意识和行为的影响下形成的,这种性别称为“社会性别”(gender)。 社会性别理论将生物性别与社会性别分开,强调性别的社会建构性。它认为社会性别不只是代表一种个人的性别身份,还是一种反映社会结构和文化规范的符号。女性主义学者桑德拉·哈丁将社会性别的含义概括为三种[3](17-18页)。一是个体或个人性别。这是性别身份认同(gender-identification)的核心。人们认识到自己是男性或女性,并将其与“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联系起来进行性别认同。这种性别化的自我意识的建构始于童年时代,对终身产生影响。二是称为“结构性别”的社会性别。它用以表示两性关系分野下的社会结构,即作为社会的组织和结构中体现出的性别差异。劳动的性别分工、职业的性别分隔是这种制度性的性别差异的反映,教育、司法、医疗等几乎所有国家体系的构造都体现了性别关系。三是文化或符号性别。它是指在特有的社会文化情境中,作为男性女性的规范性含义。或者说是通过社会学习得到的,与两种生物性别相关的一套规范的期望和行为,这是男女在日常生活中根据约定俗成的惯例进行交往而取得的。例如,“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所谓“两分领域”的二元划分理论使男女之间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合法化。“男子汉”和“贤妻良母”的说法规范的是婚姻生活中暗含的一种权力关系。 女性主义学者认为,在人类社会中,除了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还有“性-社会性别制度”,后者组织人类的性的活动,是把人规范为男性、女性的种种社会文化机制。正如在社会中存在种族和民族不平等的特征一样,它同样具有性别不平等的特点。性别上的不平等是社会不平等的一个主要表现形式和原因,因为男人和女人承担着不同的角色,更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角色受到了不平等的评价和对待。于是,男人和女人获得社会报酬的机会就不平等了。性别的角色差异反映了男性统治的社会现实。因此,在大多数的文化中,社会性别制度表现为男尊女卑的不平等的等级制度。女性主义学者及其妇女史研究者力图揭示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中具体的社会性别制度及其机制,以及这些机制如何作用于社会中的男男女女。也就是研究男女间的关系,研究性别在构成人类社会历史、思想意识、经济制度和政治结构中所起的作用。 (二)理论和方法 围绕妇女不平等地位的根源,西方学者芭芭拉·泰勒、萨利·亚历山大和希拉·罗波桑姆等人展开了讨论。她们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剩余价值产生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中,并由此有了阶级的概念和相关理论。“性阶级”这样的术语意味着与经济制度相连的、与性别不平等的问题相关。但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私有制取消了,男女不平等依然存在。很显然,对性别问题的研究不能依靠纯经验的理论,还需要在经济制度之外来考察。所以,泰勒和亚历山大强调以父权制概念为理论解释的基础[1](366页)[4](1-4页)。美国著名女性主义学者朱蒂·本妮特也认为,研究妇女史必须研究父权制的形成和发展[5](254-267页)。罗波桑姆则认为,如果仅仅采用父权制的理论,不足以解释妇女从属地位和阶级之间差异的问题,甚至会以妇女从属于男性的关系取代男女两性间相互作用的关系。但事实上,阶级或种族的团结有时候是强于两性间冲突的。因此,罗波桑姆主张以阶级分析的方法对妇女史进行研究。在罗波桑姆看来,妇女的角色是双重的--既是受害者,又是施动者。因为妇女们在寻找赖以生存的策略时,其反抗斗争对父权制的巩固或削弱都起到了能动的作用[6](30页)。这正如凯瑟琳·霍尔所说,男性的支配地位极少以他们的支配方式(形式)呈现,而是在从属者的从属地位上反映出来[7](12页),这使男尊女卑的社会认知内在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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