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民族融合的外部压力 瑞士被德、法、意、奥四强所环伺,其民族融合进程必然受地缘政治的影响。1618年的“三十年战争”几乎使整个欧洲卷入战火。面对已斗争多年的哈布斯堡王朝,瑞士各州都清醒地保持中立,没有直接介入冲突,在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瑞士的主权独立进一步得到确认,作为主权国家得到真正的独立地位,最终脱离神圣罗马帝国。通过“三十年战争”,瑞士各民族认识到:尽管它们各具特点,但为了共同的利益各民族必须团结,这是可避免卷入欧洲冲突的唯一途径。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这次震惊世界的资产阶级革命自然也波及瑞士。拿破仑督政府于1798年出兵进攻瑞士,由于双方力量悬殊,瑞士很快沦陷并被置于法国的统治之下。1798年4月12日,拿破仑在瑞士宣布成立“海尔维第共和国”,并且颁布了瑞士国家的第一部宪法——《海尔维第共和国宪法》。在其后的15年中,瑞士沦为法国的附庸国。(31)虽然这部宪法是强加给瑞士的产物,但不可否认的是,拿破仑所颁布的《海尔维第共和国宪法》是以法国宪法为蓝本的,是资产阶级追求自由、民主的产物,它在客观上为瑞士各民族追求民主、自由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提供了依据。在与侵略者的斗争过程中,瑞士人民逐渐形成了共同的现代民族意识,开始孕育现代民族国家意义上的统一。海尔维第共和国推翻了五百多年带有封建割据性质的旧联邦体系,实行三权分立,废除一切特权,实行民族平等、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为瑞士的多民族的统一奠定了基础。尽管后来共和国失败了,政权出现了复辟和更替,但瑞士并没有废除海尔维第共和国建立起来的一套资产阶级政治体系,这为瑞士民族国家与民族融合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瑞士从国家联盟到联邦国家的关键一步在于1848年。1848年欧洲发生革命,瑞士法语区纳沙泰尔州的共和党奋起用武力推翻保皇党政府,建立了共和国,割断了纳沙泰尔和普鲁士王国之间的联系。当时欧洲列强都忙于国内事务而无暇他顾,从而使瑞士在欧洲中间建立起一个牢固的联邦国家。瑞士宪法修改委员会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宪法初稿,并于同年9月在各州获得通过。新宪法把联邦改变成为介于联邦国家和统一国家之间的国家。这是“要求”和“存在”之间的一种调和,即从海尔维第共和国时代以来就一直坚持的对于中央集权国家的要求和拥有主权的许多州的存在之间的调和。(32)1848年宪法的基本特点是:首先,联邦宪法的制定首先尊重并维护了各民族州的公民自治和独立,使他们的权利和利益有了保障。这也就意味着反映了各语区即各族人民的意愿,无论是占绝大多数的德语居民,还是处于少数地位的列托—罗曼语居民,所有瑞士人在这个联邦体制中都是以“公民”的身份平等相处。由于联邦给予州以极大的自治权,使联邦能够对各地区发挥积极平衡与协调作用,从而也使许多矛盾在州一级就得到解决,避免了蔓延和发展的可能。(33)其次,联邦宪法也赋予瑞士民族的构成不是根据语言、种族或文化,而是根据共同的历史经验和对“民主共和”制度的普遍同意。(34)这部宪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记录了人们从瑞士历史中汲取的教训:只有尊重各州的民族个性,才能实现国家的统一。拿破仑一世(1769-1821)1802年在写给瑞士各州代表团的信中说:“瑞士与其他国家不同:如它的历史、地理位置及不同地区多样的风俗等。瑞士联邦的形式来自她的自然特质,任何明智的人都不会藐视这一点。”(35) 可以说,海尔维第共和国的成立与1848年宪法的制定是瑞士国家生存、建立与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瑞士民族国家形成的核心。这段历史被瑞士学者奥利维尔·穆怀利(Olivier Meuwly)称为“瑞士的再生”(36)。 三、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及其措施 瑞士国家的生存、建立与发展是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从而发展与巩固的。民族借助于国家的力量成为政治的主题。但随着瑞士在民族融合进程方面的深入,以及瑞士民族国家意识的逐渐清晰,联邦制成为一种积极的推动因素,它的发展促进了瑞士民族的融合及其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民族认同、民族意识、民族宗教、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等是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因素。瑞士国内各民族都认识到,由于四周皆为强邻,国家必须具有极强的凝聚力才能生存,这就要求一切不利于国家团结的因素必须消解,这是其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所以,瑞士国家建立的过程就是瑞士各民族不断融合形成统一民族共同体的过程。 第一,完善的民主政治。瑞士的民主制度是瑞士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瑞士人经常自豪地说:瑞士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瑞士的民主思想和政治制度对瑞士民族的融合产生了重要的作用。民主政治为各族群的平等和自治权利提供了根本保障,瑞士的民主政治主要体现在地方自治、直接民主、全民公决等形式中。这些制度不但维系着瑞士国家的正常运行,而且保障各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增强民族凝聚力。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瑞士全境分为26个州和半州,州或半州各自设立政府和议会,拥有极高的行政与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国家的政治生活分散在各个地区展开,使各州人民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行使自己权利的机会。例如,汝拉州问题的圆满解决便是瑞士地方自治的典范,不但扑灭了影响民族和谐的火苗,并且使瑞士各民族更为融洽。汝拉地区位于瑞士西北部,是伯尔尼州的一部分。汝拉地区北部以法语和天主教为主,南部则以德语和新教为主。语言和宗教信仰上的差异加上历史上的积怨,使得北部地区一直试图寻求更大程度的自治。汝拉问题的历史根源首先发生在宗教领域。(37)宗教改革开始后,伯尔尼地区的新教势力逐渐向汝拉南部扩张,而保守的天主教则转移至北部地区。法国大革命期间,汝拉地区被法国军队占领,成为法国的一部分。1815年,在欧洲和会上,汝拉地区合并到伯尔尼州,原属伯尔尼州的居民逐渐向与他们宗教信仰相同的汝拉南部迁徙。(38)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成立了“汝拉人团结大会”,以谋求汝拉地区脱离伯尔尼,从而成立自己的政府。这是自联邦成立以来瑞士首次面临的国家分裂危机。1974年,汝拉地区通过公民投票,以微弱优势通过了脱离伯尔尼州、单独组建汝拉州的议案。1975年,汝拉北方3区通过公民投票决定成立汝拉州,而南方的新教区则选择留在伯尔尼州。1978年,瑞士举行全国公民投票,同意汝拉州独立。(39)1979年1月1日,新成立的汝拉州作为瑞士的第26个州加入联邦。尽管留在伯尔尼州的汝拉新教地区与伯尔尼之间仍存在矛盾,但是困扰瑞士上百年的汝拉问题得到了解决。(40) 第二,保持民族多元文化共存。瑞士承认民族差异性的存在,并且这种差异性并不被当做交流的障碍,反而认为是一种特色。语言上的多样化、资源的相互流通、性格上的彼此融合,让整个国家呈现出一种非常和谐的氛围。多元文化政策是多民族社会用以管理文化多元性的公共政策,它采取官方手段,在一个国家内部强制推行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宽容。多元文化政策强调不同的文化各有其独特性,事关接纳其他民族时尤其重要。长期以来,瑞士一直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典范,在这个文化与民族差异性相当显著的国度,从未出现过严重的民族冲突。(41)多元文化平等共存的传统是在瑞士历史进程中自然形成的,联邦政府的文化政策对之给予了充分的保证,此政策在各族文化平等共存和自由发展的前提下,把瑞士的所有民族凝聚为一个整体。这种凝聚力使瑞士人民形成一个特有的文化心态,即瑞士人只有“地区”观念,而没有“民族”这个概念。(42)瑞士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体现在各个方面,尤其表现在民族语言上。瑞士文化受到其地理位置和多语言性的影响,在文学、艺术、建筑、音乐及习俗等方面表现出多样性。在19世纪以前旧联邦时期,瑞士的官方语言仅限于德语,到了海尔维第共和国时期,宪法规定瑞士是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操德、法、意、列托—罗曼语四种民族语言的人组成的,他们认为民族不能仅以共同语言或同一种族为依据。(43)瑞士海尔维第共和国法兰西裔督政官拉阿尔普(Frédéric-César de La Harpe,1754-1838)曾说:“必须学习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这将加强各族之间多方面的联系,它能使我国发展教育和文化;循此以往,那些语言中蕴藏的财富将被揭开,而我们也会看到使人们称为竞争者、仇敌、终至沦为奴隶的种种野蛮偏见彻底消灭。”就这样,新的民族理想被想象为一个海尔维第“调解人”的形象,因而也是一切种族或语言的冲突之归结。(44)在这种情况下,瑞士联邦政府采取了尊重和保护多种语言文化,促进各语种、文化自主发展和相互交流的政策,使得瑞士联邦文化的发展在世界上独具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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