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瑞士国民绝大多数信仰天主教和新教。在信仰自由政策的影响下,瑞士各民族对于宗教信仰采取了各取所好、互不相扰的态度。因此,瑞士社会中很少有宗教信仰之间的冲突和对抗。随着瑞士经济的繁荣发展,州际之间的交流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婚姻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同民族青年人之间的相互通婚现象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了。(45)瑞士山区的宗教与平原地区的不同,不同语言地区的宗教差异显著,主要表现为罗马天主教和新教地区间的差别。宗教信仰自由是瑞士宗教多元化政策的一大重要表现,宗教并存是瑞士各族宗教和谐相处的基础。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支持宗教信仰多元化的政策在瑞士不是一蹴而就,它经历了一个从单一到多元化过程,因此宗教问题与民族、国家统一紧紧结合在了一起。这样的背景催生了1848年瑞士联邦宪法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明确规定。(46)至此,宗教上的互相冲突甚至屠杀,代之以信仰上的自由和互相容忍。这一系列的措施不仅维护了国家稳定,捍卫了国家主权,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各州、各民族的和谐相处。 第四,实行民族平等的措施。近代以来,瑞士在有关涉及民族事务的问题上十分注意民族之间的平衡性,同时兼顾相对弱小民族的利益。在政治上,实行“一国两院”,即瑞士联邦法院有两个,一个设在法语区洛桑,一个设置在德语区的卢塞恩;在文化上,实行“一国两博”,即瑞士有两个国家博物馆,一个在法语区的洛桑,另一个在德语区的苏黎世;在高等教育上,实行“一国两校”,即瑞士有两所联邦高等院校,一所在法语区的洛桑,另一所在苏黎世。在初等教育上,实行“一国三语”,即政府规定各级中小学都要向学生开设德、法、意三种语言的课程;还有,瑞士实际上也形成了“一国两都”,即德语区的联邦首都伯尔尼和法语区的“国际首都”日内瓦。“世界分为五大洲:欧洲、亚洲、美洲、非洲和日内瓦”,这是法国外交大臣塔列兰1815年在著名的维也纳会议上的一句名言,以此说明日内瓦在世界上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47)还有,为了尊重法兰西文化和法兰西族裔的利益,瑞士在最重要的金融货币领域使用的货币名称不叫瑞士马克,而叫瑞士法郎。另外,瑞士各州还有各语种的报纸、电台和电视台,它们互相平等竞争,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在瑞士,“民族平等”的观念深入国家的每一个领域,民族平等体现在各个方面。瑞士人虽没有民族概念,但有着强烈的国家意识。在瑞士看不到狭隘的民族主义、地区主义,看不到语言不同、文化不同而带来的权利与利益的激烈纷争。在这个国度里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彬彬有礼。(48) 第五,稳定发展的国民经济是维护民族融合的重要基础。瑞士多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其有着发达的经济作为强大的后盾和纽带分不开,历史证明,要有发达的经济基础才能巩固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瑞士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努力发展国民经济,因地制宜,结合区域特色,大力发展经济。政府投入巨大的经济援助用以改善人民生活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也是瑞士民众幸福指数居欧洲国家前列的重要原因。综观西欧的工业发展史,一般来说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其一,一些西欧国家往往以铁和煤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作为工业革命的开端。其二,这些西欧国家通常以掠夺亚非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财富作为原始积累的方式之一。从小国比利时、荷兰到大国英国、法国等,无论哪个国家或多或少都在海外占有殖民地,都摆脱不了掠夺别国的干系。其三,主要靠武力来扩大其海外市场。但同样身处西欧的瑞士却是一个例外,它是“出污泥而不染”的国家。在自然资源方面除了水力资源以外,它几乎是“一无所有”。瑞士经济发展走的道路和大多数西欧国家的工业发展道路大相径庭,它一不靠资源,二不靠掠夺,三不靠武力扩张市场,它走的是一条具有瑞士特色的经济发展道路,即循环经济,发展高、尖、特、贵的高附加值出口产品和高端的服务行业道路。(49)瑞士利用自己多民族的特点发展经济,克服地区和民族间发展可能存在的不平衡和局限性,形成了瑞士特色的工业发展之路。同时,瑞士政府并没有搁置区域发展的局限和不平衡,而是始终坚持实行扶助山区和扶助少数民族的政策。例如,在“联邦投资法”及有关贷款的规定中,瑞士政府向山区人民提供多年偿还的低息或无息贷款。联邦政府还向山区州发放补助,使包括意大利语和列托—罗曼什语在内的少数族裔成为直接受益者。这样,发达的经济及得当的经济政策对瑞士各民族之间能够长期保持和睦相处,显然具有重要意义。(50) 从历史的发展脉络来看,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瑞士人。从民族和语言构成来看,瑞士又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它由德、法、意和为数不多的列托—罗曼人组成,并形成相应的四个族群。因此,在瑞士并不存在所谓的“瑞士民族”,(51)它本质上是“一个多民族的非民族国家”。但随着瑞士在民族融合进程方面的深入,瑞士民族国家意识的逐渐清晰,联邦制成为一种积极的推动因素,它的发展促进了瑞士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民族的融合。 总之,以大范围的欧洲为视野,在过去几百年欧洲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有学者认为有两种力量对其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即一个民族内在的发展动力和其承受的外在压力。内在动力来自本民族的人民在民族国家的构建中能够获得更多的政治权益、经济福利与人身自由的强烈愿望,它是人们在现代社会追求自由和个人幸福的自发动力。另一种则是由外族压迫、歧视所产生的外在压力,这种压力往往也能加强一个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使人们更加渴求能够获得个人尊严的地位。(52)法国、德国在民族国家的演进过程中虽然同时具备了很多有利的条件,但是以上所说的这两种动力却也有可能导致极端的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而反观瑞士国家的发展轨迹,由于内部力量的平衡和外部环境的特殊性,表现得更多的是平稳性与和谐性。 瑞士的联邦制充分地体现了各民族权力平等、高度自治的原则,尊重境内各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情感。尽管瑞士在多民族共同体形成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缺陷,即工农业发展的失衡、外来移民问题日益凸显等。但无论如何,瑞士可作为世界近现代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楷模。除了民族与宗教问题以外,它在城市与农村的发展、社会保障的发展、劳资关系的融洽、工业与农业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协调、武装中立与和平外交关系等方面,在世界范围内是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约纳旦·施泰贝格(Jonathan Steinberg)在《为什么瑞士?(CUP1976)》中这么说:瑞士历史进程与欧洲的不同之处在于其结果。瑞士社会是由底层向上层建立的。自由农民和城镇作坊人员合作形成社会的底层,整个社会就像不倒翁一样,大部分重量集中在底部,各个社区与整个社会政治体制保持均衡。(53)强烈的民族认同感是维系瑞士多民族共同体的一个重要纽带,在瑞士人心中没有民族的概念,“瑞士人”是他们共同的民族,他们为自己是瑞士的一分子而感到骄傲。也正是这样的民族向心力,让各民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国为家,而非以民族为家。(54) 瑞士著名的史学家、巴塞尔大学教授埃·邦儒尔(E·Bonjour)认为:瑞士凭借自身的意志和爱国行动而经过改造以后,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感到自己是一个民族。(55)当然,瑞士国家的生存、建立与发展在欧洲大陆当中是一个特例。但其解决方式,它的制度、政策等依然给其他国家提供了范例,瑞士和谐社会的发展模式已向人类展示了一种各民族可以在共同的信念下合作发展的可能性。近现代以来瑞士多民族共同体的形成给我们的启示是:“……精神生活不能用国家法令来压服,只能用更优越的精神武器来制胜。”任何一个政府如果能够通过分享权利的方式来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这样既能够使国家保持长治久安,又能够使每一个民族和每一个公民都能更好地掌握自己的命运;民族融合则必须在主客观条件的成熟下、在正确的方针指导下、通过漫长而复杂的磨合才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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