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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西汉“文景之治”的历史性失误①(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咸宁师专学报》 周鼎初 参加讨论

“文景之治”的成就是辉煌的,其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然而,其统治的失误也是十分严重的。文、景二帝的最大失误,是不以“奴婢为限”〔34〕,放手发展落后的奴隶制度。文帝时,一些地方的“民卖僮者”和民“卖田宅鬻子孙”现象相当严重,落后的奴隶制度在不断扩大。文帝“既闻于耳也”,却一点不为此感到震惊〔35〕。这充分反映他对奴隶制的态度。不仅如此,他甚至颁布法令,允许以“丁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拜爵”〔36〕。公元前167年(文帝前元十三年), “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少女缇萦上书朝廷,请求“没入为官奴婢以赎父刑罪”〔37〕。缇萦所为,说明上述文帝的法令,当时确在施行。这种法令的施行,彻底解除了奴隶主的后顾之忧。奴隶主可以放心大胆地发展奴隶制度,那怕“略人、略卖人为奴婢”而犯下大罪,也只要输出若干名奴婢,便可免除其罪了。值得庆幸的是:文帝不以“奴婢为限”,主要是不限制私有奴隶制的发展。他对官奴婢制度,还是进行了一些限制的。公元前160年(文帝后元四年),他下令:“赦天下, 免官奴婢为庶人”〔38〕。下仅如此,他还“尽除收帑相坐律令”〔39〕,一度废止“罪人妻子”“没入为官奴婢”的法令。景帝则不然。他既不限制私有奴隶制度,也不限制官奴婢制度。“罪人妻子”“没入为官奴婢”的法令,文帝一度废止,景帝重新施行。“吴楚七国反,其首事者,妻子没入为官奴婢”〔40〕。因此,景帝统治时期,不仅私有奴隶制度长足发展,官奴婢制度也开始严重起来。私有奴隶制的发展,如“卓王孙家僮八百人,程郑亦数百人”〔41〕;齐人刀间拥有大量“奴虏”,“使之逐渔盐商贾之利”〔42〕;颖阴人灌夫也拥有了相当数量的奴婢,一度“皆亡其奴”〔43〕。官奴婢制度的发展,仅景帝用于养马的官奴婢,便多达“三万人”〔44〕。由于文帝、景帝不以“奴婢为限”,因此,经过“文景之治”,西汉的奴隶制度与封建制生产方式比翼增长。豪富吏民“众其奴婢”的局面相继形成。
    西汉前期,社会生产力得到恢复与发展,进步的封建生产方式起着决定的主渠道作用。然而,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存在与发展,也并非毫无意义。如西汉初年,“接秦之敝,诸候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社会生产力遭受了极其严重的破坏。“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45〕,被迫扩大落后的奴隶制度。落后的奴隶制虽然被扩大了,而一部分饥民的生命却被保存下来了。劳动者是社会生产力的主导因素。奴隶制度保存了部分劳动者的生命,等于说它起到了保存部分社会生产力的作用。“文景之治”以后所出现的经济繁荣景象,主要是自耕农、半自耕农(半佃农)、佃农、雇农劳动创造的成果。但是也不能否认,其中凝结了一定数量的奴婢的劳动,显示了西汉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某些积极作用。西汉国家所拥有的“累百钜万”的“京师之钱”。主要来源于各种劳动者交纳的“算赋”。其中的相当一部分“算赋”,是属于奴婢劳动的价值。“汉律:人出算,算百二十,唯贾人与奴婢倍算”〔46〕。致于豪富吏民家所拥有的“訾至数千万”、“訾至钜万”,则往往凝结了更多奴婢的劳动。齐人刀间得其“奴虏”之力,而获“訾五千万”〔47〕;张安世之所以“富于大将军光”,原因之一,是其“家僮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48〕。如果仅仅从恢意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角度进行考察,“文景之治”不以“奴婢为限”,似乎无可厚非。
    不过,也还得注意,西汉的奴隶制度毕竟是一种落后了的社会制度。当“诸侯并起”和自然灾害十分严重的时候,它确实可以起到维护社会生产力的某些作用。而一旦“天下亡事”、“岁数丰穰”,“衣食滋殖”,其积极作用便无所表现。这时与封建制劳动者相比,“奴婢愁苦,欲亡者多”〔49〕。奴婢已没有什么生产积极性了。奴隶制度成为了西汉社会生产力继续发展的桎梏。“文景之治”不以“奴婢为限”,即使从恢复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角度去考察,也不宜给予过高的评价。
    “文景之治”不以“奴婢为限”,撒手发展落后的奴隶制度,其消极影响远远大于其积极意义。其首要危害,是加深了西汉王朝的奴隶主统治的性质。
    西汉王朝是在秦末农民大起义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这个王朝经过农民大起义的洗礼,一度较多地摆脱了奴隶制的影响,而更加具有封建领主与封建地主统治的性质。由于受到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制约,西汉的封建生产方式尚无法充分发展,奴隶制生产方式还不可能彻底废除。只要奴隶制生产方式未完全废除,它还构成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它就不可避免地要给于西汉的政治以一定的影响。西汉初期的某些封建官僚,如张良、陈平等人,或多或少受到奴隶制的影响,着手占有奴婢,开始由封建主官僚蜕化为奴隶主官僚。西汉王朝便具有了某些奴隶主统治的性质。“文景之治”前,西汉的奴隶制度并不严重,西汉王朝的奴隶主官僚并不多,其奴隶主统治的性质不大显著。由于“文景之治”不以“奴婢为限”,西汉的奴隶制度迅速扩大,占有奴婢的官僚越来越多,西汉王朝所具有的某些奴隶主统治的性质,从此大大加强起来。汉武帝时的许多“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的官僚,普遍“众其奴婢,多其牛马,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50〕。如五利将军栾大已成为一个占有“僮千人”的大奴隶主;骠骑将军霍去病,不仅本人已成为奴隶主;还为其父亲“买田宅奴婢而去”〔51〕,使其父亲也成为奴隶主。汉武帝之后,西汉王朝拥有奴婢的官僚越来越多。昭帝、宣帝之世的大司马大将军霍光和大司马车骑将军张安世等,都是著名的奴隶主。元帝、成帝之世,丞相王商是一名占有“私奴以千数”的大奴隶主〔52〕;大将军大司马王凤等人是占有“僮奴以千百数”的奴隶主〔53〕;左将军光禄大夫史丹是一名占有“僮奴以百数”的奴隶主。成帝在其诏令中不得不承认:其“公卿、列侯、亲属、近臣”,普遍地“多畜奴婢”〔55〕而成为了奴隶主。随后,哀帝又照样承认:“诸侯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56〕,即郡守二千石以上官僚都成为了奴隶王。“文景之治”以后,由于奴隶制的扩大,西汉皇帝所拥有的官奴也越来越多。如汉武帝拥有的官奴婢多达“以千万数”〔57〕;汉元帝占有“官奴婢十万余人”〔58〕;汉成帝不仅拥有大量官奴,甚至“乐家人之贱事”,“私畜田宅及奴婢、财物”〔59〕。西汉王朝的皇帝,一个个成为当时社会上最大的奴隶主。既然以皇帝为首的如此之多的官僚都成为了奴隶主,西汉王朝奴隶主统治的性质被加深到何种程度,便可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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