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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革命后印度土地关系的新变化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鲁东大学学报:哲社版 金永丽 参加讨论

金永丽(1970-),女,山东荣成人,历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印度当代社会与历史。
    印度在取得国家独立之后,进行了自上而下的土地改革。土地改革自20世纪40年代末开始启动,前后持续几十年,其中改革的高潮是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前半期。印度政府采取了废除中间人地主制、规范租佃制和制定土地最高限额立法等措施。土地改革高潮过后,印度农村土地关系发生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如中间人被废除,大部分前柴明达尔地主与土地的关系拉近了;大量佃农获得了土地所有权,成了自耕农;许多小土地所有者和无地者由于土地最高限额立法的实施而得到了期盼已久的土地。然而,与很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印度土改的局限性也非常明显:一是前柴明达尔地主以“自耕”的名义保留了大量土地,许多较大的地主通过逃避封顶而保留了许多土地,他们仍实行传统的经营方式,封建式的剥削制度在印度广大农村地区依然存在;二是租佃制改革甚至恶化了许多原佃农的处境,体现在分成制比例大增、租佃制的无保障性增强导致的佃农的处境更加困难,等等。
    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印度政府仍然就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甚至在2000年印度国家农业政策(National Agriculture Policy)中也提到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如将国家实施土地最高限额措施后获得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农户和失业的年轻人,并给予启动资本;进行租佃改革,确定佃农和分成农的权利等。不过印度政府后来出台的这些土地改革措施似乎对土地制度的变化影响并不大。倒是自60年代后半期开始的绿色革命不经意间改变了印度农村的土地关系,使其向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方向发展。
    60年代后半期开始的以推广高产品种为主、辅之以灌溉、化肥、农药和农业机械和其它现代投入的农业发展新战略使印度在不长的时间内基本实现了粮食自给,摆脱了粮荒的长期困扰,被誉为印度农业的“绿色革命”。绿色革命在解决印度的粮食问题方面成效显著,在改变印度土地制度关系方面也卓有成效。
    
    首先,绿色革命导致了自耕趋势的加强和租佃制的减少。柴明达尔制废除以后,实行租佃制的地区在1953-1954年到1960-1961年间迅速减少,有些佃农获得了土地所有权,还有许多土地所有者由于害怕土改立法而将土地收回自耕。绿色革命启动以后,许多土地所有者发现在采用新技术和基础设施改善的情况下,农业生产的投资回报率较高,自耕有利可图,因而进一步撤佃自耕。这种情况不仅发生在小麦产区,而且发生在稻米产区,不过前者表现更为明显。在旁遮普的费罗兹浦尔地区,由于收回自耕,使经营土地的集中率从0.46上升到0.49。佃耕面积迅速从1954-1955年的37%下降到1969-1970年的11.6%。在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如坦焦浦尔,租佃制的比率逐渐下降,大农将越来越多的土地收回自耕。据统计,截止1982年,在农业较发达的旁遮普邦81%的土地属于自耕,而1953-1954年只有60%。[1] (P84)另据对西孟加拉109个村庄的调查结果显示,所有佃农都说借钱不是地主的主要职业,绝大多数佃农都认为地主的职业是自耕而不是放高利贷。所有这些情况表明,部分地主不再是以前那种靠地租过活或进行高利贷剥削而对生产投资毫无兴趣的人。
    
    绿色革命后,印度土地关系中发生的另外一个重大变化就是租地市场的变化以及部分租佃性质的改变。在商业化程度较高的旁遮普、古吉拉特邦,在新农业条件下,投资条件较好的大土地所有者为了扩大经营,就从缺乏资源的小所有者那里租进土地,这与传统的租佃方式(即由佃农向大土地所有者租进土地)有质的区别,属于资本主义的租佃方式。虽然还有些大土地所有者继续出租土地给小佃农耕种,但是出租者已不满足于收取单纯的约定租额,而是与佃农就投入与产出分成都做了安排,佃农必须遵守出租者的决定。
    1985-1986年美国学者希拉·芭拉对安德拉邦4个区5个村庄的调查表明,佃农耕种的土地要比所有者耕种的多,前者平均为9.61英亩,而后者仅为5.95英亩。这些村庄出租土地的往往是小所有者,而租进土地的往往是资本主义型大农,他们租进土地主要是为了提高有效经营面积以获得更多利润。[2] (P219-222)1947年以前,安德拉邦大部分出租土地属于不法地主。然而独立以后特别是在绿色革命以后,该邦租地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到1980年为止,该邦大部分出租土地者属于小农,其出租土地的原因或者是遇到了经营方面无法解决的问题,如地块小、缺乏技术和资本等,或者是他们能够得到其它就业机会。这样一来,租地者和出租者从中都可以得到好处:一方面租地的大农可以通过租进土地获得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小农则可以保证能从租地者那里获得约定的地租,经营土地的风险转移给租地者,而小农又可以通过从事其它工作增加收入。该邦租地市场已从剩余土地出租转变为小农持有地的出租。[3] (P61-62)在马哈拉施特拉邦,有近65%的土地由拥有10英亩以上的大农租进。根据该邦土改评估委员会报告,在维达巴地区,80%以上的小土地所有者出租他们所有的土地,成为出租者。在中央邦,也出现了租进土地集中于大农、中农的情况。根据1976-1977年印度农业人口调查,拉贾斯坦邦75%的租佃土地也是由中农、大农经营。[4] (P10),(P71)总之,就租佃关系变化而言,80年代大部分新出租者不再是大土地所有者或者封建地主,而是小土地持有者;大部分租地者不再是维持生存的农民,而是从事资本主义农业经营的中农或大农。传统的大地主、小佃农模式逐渐减弱。有的研究者将租地市场的这种新趋向称为“向上出租”(lease up),有的则称之为“反向租佃”(reverse tenancy),这是在农业新技术条件下,由于市场力量推动,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一种方式。
    独立以后,由于各种因素(如人口的大量增长、印度教继承制度、联合家庭制度的解体、手工业和乡村工业的衰退等)的影响,印度农村的土地持有趋于碎化,而且这种分割和破碎的过程还有可能继续扩大,从而使每一块土地变得极为细小。根据马哈拉施特拉邦一农村研究者的论述,在对一块小于半英亩的持有地进行测量时,发现其分割成各自孤立的20个小块。土地分割和破碎的盛行是印度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它妨碍优良种子、化肥、先进农具等的充分有效使用,也妨碍修建管井、改造排洪系统及防治病虫害等工作的有效进行。“反向租佃”的产生和日益增多为更有效地使用土地资源找到了一条途径。
    租地市场的这种新变化,也使佃农构成发生变化:纯佃农剧减,自耕兼租佃的混合农增多。美国学者桑都和格里沃尔1987年研究发现,旁遮普邦纯佃农的数量从1970-1971年的179,000个下降到1980-1981年的16,000个。相应地,纯佃农租进土地的比重也有大幅度下降。1970-1971年纯佃农占租进土地的71%,1980-1981年混合农完全控制了租地市场,占全部租进土地的90%。中、大土地所有者通过租地迅速增加了他们的土地经营面积。他们发现,70年代初,旁遮普地区就发生了租进土地从纯佃农手中转移到混合农手中的情况。与此相伴随的,还有大量土地收回自耕。另一位美国学者J·桑雅尔1977年对租佃制的研究也表明,纯佃农数量的减少经常与混合农持有土地的增加相伴随,这在印度是普遍现象。发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纯佃农多为小农,势力较弱,在获得信贷和投入方面远不如混合农,而获得信贷和投入是在农业新技术条件下发展农业生产所必不可少的。美国学者贝尔称:“混合农肯定是正在形成中的农业资本家。”[4] (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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