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历史:质疑中世纪英国宪政制度(3)
此外,这些富有想象力的文学作品所反映的史实也能在其他类型的证据中得到印证,国王在官方文件中对自己的称颂就是一个例子。王室的宣传(Royal propaganda)经常宣称,国王将会像文学作品所期望的那样进行统治。同时,法令的序言也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材料,序言反复强调,国王将把正义与和平铭记于心,并许诺采取大胆的举措来维护王国的和平。 对这些特殊证据的研究还能进一步延伸,高尔作品中的某些章节就能达到这种效果。让我们再次转到郎兰为米德夫人所写的那令人难忘的审判场景。因为在那部诗作以及其他诗作中,解决紧迫社会问题的途径是求助于国王。我再次承认:我已将这种把所有重要事情的解决都仓促求助于国王的倾向称为英国早期历史上的“小鸡综合征”(Chicken Little Syndrome)。 然而,我们不也在中古晚期盛行的文学作品中发现了一个巨大的阴影吗?但是,有一点似乎是重要的,那就是我们再次认识到了文学作品作为历史证据的价值。如果希望与前景依旧,那么一种新的质疑又出现了,其严厉甚至痛苦的批判直指捍卫正义的王权。虽然《加麦林的故事》是以国王纠正了错误而结束的,然而,直到事情最后解决之前,审判过程还是很令人恐怖的。法庭场景包括对陪审团、法官、郡守的袭击,所有这些人最终都被一位英雄及其忠实追随者绞死,即便是在王室法庭遭受攻击后君主的护佑降临也是如此。一个多世纪之后的罗宾汉的故事,同样反映了司法机构的腐化,只是在国王个人的干预下,司法机构的腐化才得以矫正。毫不惊讶的是,讽刺文学和控诉文学甚至把历史描绘得更为黑暗。那么,重点研究遗留案件就能表明这种批判真有社会基础吗?我们在历史上真能找到与罗宾汉故事中所嘲笑的令人痛恨的官员如出一辙的原型吗?我们也可以再次思考,在1381年起义者眼中,国王如何依然保持尊贵的形象。他未被起义者伤害的原因是,起义者的怒火是冲着国王身边的人去的。因此,这些富有想象力的文学作品难道没有令人信服地印证著名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吗?我们再次找到了一种明确的解释视角吗? 第五个问题,也是最后一个问题可能涉及更为复杂的因素。通过讨论战争与法律、正义、统治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有所收获吗?盎格鲁—撒克逊晚期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亨利二世、爱德华三世或爱德华四世统治时期吗? 当然,所有中世纪国王既制定法律又发动战争,但是,新兴国家实力的增长意味着国王的立法权和战争权是同步增长的吗?或者为了改变总体的社会环境,国王能够在这两种权力上投入不同的精力和资源吗?将人们的智慧运用在威尔士的群山中、苏格兰广阔的土地上,以及爱尔兰和法兰西原野上,从而磨灭人们的热情,通过这种方式来发动对外战争就能够保持国内和平吗? 坦率地讲,在探讨这一问题时,我在思索:对几乎所有形式的战争的道德厌恶,是否阻碍了我们去努力研究一个以战争为荣耀、并将战争视为上帝之恩赐的社会?尽管我希望我能在一定程度上遵循学术的客观性,但是我非常怀疑学者会愿意以各种方式回应我的质疑。然而,我还是想强调,如果我们像对待自己一样来对中世纪国王进行道德评判,那么,我们必须以分析性的中立态度去考察国王的战争行为对王国内外产生的影响。我认为这样的审视不仅要用“显微镜”,也需要用“望远镜”,也就是说,我们无需将对战争后果的分析局限于那个时代的流行观点上。并且,难道学者们不能用“双光眼镜”研究问题吗?其中一个镜头用以窥视我们所要研究的人物,另一个镜头用以放宽视野从而理解我们更广视野中的事物。始终用某一种眼光看问题绝对是无法令人满意的,每一位学者都应该仔细考虑他应该选择和利用什么样的视角。 在我们的视野中,存在许多研究战争的新思路。战争不仅仅是对资源的分配,返乡的士兵可能会对乡村的和平与法纪产生某些影响。士兵们在国外所从事的活动,一旦放到国内,就变成非法的了。那么,他们如何适应国内生活呢? 同样,我们也能够更多地了解当时相当普遍的君主赦免现象,这些赦免通常是非常广泛的,而只有那些在国王发动的战争中有优异表现的人才能获得这种赦免。当(国外)严重的合法暴力使得(国内)非法暴力不再受到指控时,司法文化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呢?在一个对战争习以为常并投入相当多战争资源的社会中,如果原告知道他们无法从被告那里获得补偿的话,难道他们不怒火中烧吗?因为当被告一踏上英国土地的时候,他们手里就握有令人讨厌的羊皮赦免书了。 我所提出的上述问题都是相互交叉的。尽管我们有着悠久的辩论传统,但是我还是希望通过新的整合来更清晰地阐述上述问题。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狭隘的分支学科研究和编年史研究,也不能局限在历史和文学的语境中思考问题。相反,全面地看待问题似乎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责任编辑:刘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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