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出于战争需要,逐步恢复了日本的军火生产。早在1950年7月初,日本就为美军制造反坦克地雷,到同月18日,首批3000颗运抵釜山。在战争的第一年,日本为美军提供721.9万美元的凝固汽油弹贮油器、大量的火箭弹调节器和飞机油箱。日本工厂亦为美军提供修理和改装服务。在朝鲜战争爆发后的四个月中,日本为美军修理了48.9万件小型武器、1418门大炮、34316件火炮控制装备、743辆作战车辆和1.5万辆普通用途车辆。仅在1950年夏的一个月内,即修理车辆4000辆。到次年6月底,改装和修理的车辆已逾4.6万辆。日本还为美军改装武器,把坦克上的加农炮的口径从75毫米改为76毫米,把自行火炮的口径从37毫米改为40毫米以及增大105毫米榴弹炮的仰角,以适应朝鲜山多坡陡的地形。战争进入第二年后,美军在朝鲜使用的部分弹药,如带尾翼炸弹、照明弹、追击炮弹和榴弹等,开始在日本采购。朝鲜战争期间,日本作为美国的“兵工厂”为美军提供了大量武器和弹药,价值1.1亿美元。 (二)参与对中、朝的禁运 禁运是一种外交手段,平时是经济制裁措施,战时则成为经济战的组成部分。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加强贸易管制是二次大战后美苏冷战的产物。美国从1948年3月1日起,开始对输往欧洲的物资颁发出口许可证。美国称此为R程序(11),旨在管制对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出口,主要涉及两类战略物资:1-A类完全禁运,包括军需品、拉削机床、金属铋、战略等级的石棉和油船等,在1948年秋达163种;1-B类包括钢制品、机车及其零部件、商船、10吨以上的铁路货车等,在1951年初达288种。美国为加强封锁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有效性,谋求建立一个多边协商机构。1949年11月,美国与英、法等西欧国家在巴黎设立作为高层决策机构的协商集团。次年1月,该协商集团设立其执行机构巴黎统筹委员会(以下简称巴统)。巴统是个秘密组织,其出口管制主要涉及两类战略物资:货单一的品种少于美国的1-A类品种,属于完全禁运范围;货单二的品种属于数量管制范围。 日美在朝鲜战争爆发前就对中、朝实行贸易管制,其程度在总体上低于对苏贸易管制。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加强对中、朝的贸易管制。对朝鲜,美国于1950年6月28日开始实行全面禁运。这意味着美国对朝贸易管制程度开始高于苏联。对中国,美国国务院于6月29日要求美国各石油公司停止向中国大陆销售或运输各类汽油产品,次日又指示商务部停止以中国大陆为目的地的1-B品种的许可。这意味着,随着朝鲜战争的爆发,巴统的禁运货单在7月就完全适用于中国了。同年10月19日中国参战后,美军在朝鲜战场接连受挫,导致美国对华从部分禁运变为全面禁运。结果,美国占领下的日本虽然没有断绝对华贸易,但要出口1-A品种和1-B品种,却均须向盟军总部申请。朝鲜战争爆发后,盟军总部加强了日本对华出口1-B品种的管制:对此类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只有战争爆发前批准的少量1-B品种得以出口。譬如,战争爆发后仅有少量汽油产品从日本运往中国。8月10日以后,盟军总部采取措施,以保证没有美国自由进口商品货单上的汽油产品从日本输往中国。盟军总部进而于12月6日指令日本政府停止向中国和朝鲜出口受到管制的物资。日方根据通产省令,采取了加强禁运战略物资的措施。结果,到1951年1月,日本仅与中国进行间接贸易。此时,日本对中、朝的出口管制的严格程度虽然低于美国、韩国和台湾当局,却高于西欧的巴统成员国。严格的出口管制导致日本对华贸易额连续两年骤降,对华出口从1950年的70.68亿日元降至1951年的20.98亿日元,后又降至1952年的2.16亿日元,同期从中国大陆的进口亦从141.58亿日元降至77.78亿日元,后又降至53.65亿日元。 朝鲜战争期间,日美在对华禁运问题上意见不一。日本对中日贸易跌入低谷很不满意。1951年9月上旬,吉田茂首相在会见美国参议员史密斯时强调对华贸易的重要性。他提出一个问题:是否有可能做出某种贸易安排,以重建与中国东北地区的贸易关系。(12)美国则不同。1952年4月28日日本独立后,为防止中日发展贸易关系,美国坚持束缚日本手脚的政策,其手段从谋求建立地区性禁运组织变为要求缔结美日双边贸易管制协定。同年9月18日至19日在巴黎举行协商集团会议,正式决定设置中国委员会。同年11月14日巴统决定吸收日本加入该组织。日本虽然加入了巴统和新成立的中国小组委员会,却被迫继续实行比西欧更严格的对华贸易管制标准。 中日两国一衣带水,经济上互补性很强,发展互利贸易的潮流不可阻挡。及至朝鲜战争后期,在日本的压力下,美国不得不允许日本逐步放松对华贸易管制。其最初的迹象是,在日本加入巴统前的1952年8月,日美两国确定了日本可以向中国出口纺织机械、毛制品、染料、纸制品等四类产品的方针。(13)朝鲜战争结束前,日本通产省在征得美国同意的情况下,两次放松对华贸易管制。朝鲜战争结束后,日本又于1953年9月两次放松对华贸易管制。日本在1953年7月27日朝鲜战争结束前后放松对华贸易管制,原因主要有二:从外因看,朝鲜战争的结束提供了一个比战时宽松的和平环境,放松对华贸易管制的条件逐渐成熟;从内因看,这主要是日本努力争取的结果。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20世纪50年代初的日本没有什么军备,然而朝鲜战争一爆发,一夜之间就成为美国的帮凶,反差之大,令人深思。日本的对外行为方式在平时和战时迥然不同,原因主要有二:第一,日本对美没有独立自主地位;第二,在朝鲜问题上,日美的政治、军事、经济利益高度一致,矛盾仅表现在贸易领域。这两个因素合在一起,导致日本站在美国一边。二次大战后美国先后在西太平洋的朝鲜和越南介入两场地区性战争。朝鲜战争是战场距离日本最近、日本卷入最深的一场战争。在朝鲜战争中,日本得大于失:它以直接和间接地卷入战争为代价,借机重整军备、发展经济,推行吉田路线。及至21世纪,日美战时合作机制已打破朝鲜战争时的框架。这具体表现为冷战后日美加强安全合作,于1997年9月23日发表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就日本发生“周边事态”时两国的合作做出具体规定。更重要的是,作为日本干预国际事务的意图和能力明显增强的结果,它在战时对美合作问题上已变得态度更加积极、主动。这预示出,一旦东亚地区发生美国介入的地区性战争,日本的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不可避免,有可能是总体上的,其广度、深度和具体作用会比朝鲜战争时明显增大,但美国主攻、日本助攻的格局不会改变。这意味着,日美在卷入东亚地区的战事时,将奉行联合战略。 注释: ①鹿島平和研究所編“日本外交主要文书·年表”第一卷、原書房、1983年、114頁、118頁。 ②読壳新聞戟後史班編“‘再軍備’の軌跡”、読壳新聞社、1981年、174-178頁。 ③宫泽喜一:《东京-华盛顿会谈秘录》,世界知识出版社,1965年,第29-30页。 ④Douglas MacArthur, Reminiscences(New York: Mcgraw-Hill Book Company,1964),p.336. ⑤合众社旧金山1951年9月8日电。 ⑥細谷千博“サンフテンツスュ講和ヘの道”、中央公論社、1984年、255頁。 ⑦美国国家档案馆:RG218(U. S. Joint Chiefs of Staff), Chairman's File, General Bradley 1949-1953,第4盒,1952年1月22日。 ⑧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51,VoL Ⅵ, Partl, pp.1258-1259. ⑨D.Clayton James, Tne Years of MacArther, Vol. Ⅲ(Boston: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1985),p.329. ⑩同②,第328页。 (11)R国家组包括苏联和全部东、西欧国家,系相对于O国家组,即世界上的其他国家而言。 (12)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51, Vol Ⅵ, Partl, p.1327. (13)参见古川万太郎:《日中战后关系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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