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0年7月20日,利用英国入侵、埃米尔雅库布逊位和各地群雄并起的混乱局面,流亡俄国12年的阿卜杜·拉赫曼返回阿富汗,在喀布尔北部的查里卡尔(Charikar)宣布就任新的埃米尔。从此,在经历了17年战乱后,阿富汗又一次开始了国家形成的历史进程。与此前阿富汗的大多数统治者一样,战争与征服构成阿卜杜·拉赫曼一生政治生涯的主要内容。然而,他又有别于阿富汗历史上的大多数统治者,他不相信仅仅靠战争就能彻底克服部落的分离倾向、消除王位觊觎者的野心,因此,终其一生他都力图搭建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体系,建立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中央政权。不仅如此,他还努力为自己的统治构建某种意识形态基础,力图根除阿富汗周期性发作的社会动乱。 作为一个以穆斯林人口为主体的国家,伊斯兰教在阿富汗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正如许多研究者所注意到的,在阿富汗这个被部落、种族和地域分割得支离破碎的社会,伊斯兰教是唯一能被大多数人接受的文化与历史遗产,也是唯一不容易受到挑战的终极权威①。阿卜杜·拉赫曼显然准确地理解了伊斯兰教对于建立高度集中的中央权力、削弱地方与部落势力的特殊作用,也清楚地意识到了伊斯兰教与树立统治权威、建立政治合法性和寻求政策合理性之间可能具有的密切关系。因此,与此前阿富汗的统治者偶用伊斯兰宗教象征的个别行为不同,阿卜杜·拉赫曼是阿富汗历史上第一位有意识、有目的地把伊斯兰纳入政治进程,并成功地利用伊斯兰教为政治服务的统治者。 用伊斯兰教构建君权的政治合法性 在伊斯兰世界的大部分地区,无论从理论还是在实践上,宗教与政治、神权与君权、信士与教长、乌勒玛与王(皇)族等关系都是早已解决的问题,然而,在阿富汗这个部落意识占主导地位、全国性政治权威还处于形成中的国家来说,伊斯兰教与政治只是两个互不搭界、偶尔才会发生联系的孤立的范畴。伊斯兰教固然是大多数阿富汗居民的共同信仰,但由于社会成员在确认自己身份与个人认同时,首先是以地域、职业、种族和部落(族)等非宗教因素为依据,由于规范社会关系的主要是普什图瓦利(普什图人习惯法)和其他习惯法,因此,伊斯兰教很难起到整合社会、教化民众的作用,也很难促使人们因宗教信仰而产生共同的归属感和依赖感,进而为一个超越部落社会的共同体的产生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阿富汗的宗教阶层或高踞社会之上、或游离于社会之外,在一个家族与部落势力盛行的社会,阿富汗的毛拉们从来就没有成为社会中的一分子。在阿富汗的社会与政治生活中,他们是旁观者或见证者,即使在出现冲突与危机时,他们也不过是警告者、仲裁者。在传统部落政治的权力分层结构中,我们很难找到他们的位置。② 阿卜杜·拉赫曼从一开始就试图将自己的统治与真主的意志联系在一起。他宣称,他是由真主差遣来的,是真主对阿富汗祈祷者的回应,是为了把国家从第二次英阿战争后的混乱中解救出来;由于真主希望把阿富汗从外国入侵和内乱中解救出来,他把这个荣耀赐给了他谦卑的仆人,并把其安置在一个能担负起责任的位置上,促使其全神贯注地思考国家的福祉,激励其忠心耿耿地致力于人民的进步……这都是为了(国家的)福祉和神圣的先知穆罕默德的真正的信仰。③ 阿卜杜·拉赫曼还把他针对部落的行动视为真主的旨意,他强调,他的行动不是受到个人利益的驱使,他被真主委以埃米尔的重任,他必须在审判日做出回答,因此,当真主和先知的命令受到亵渎和违背的时候,他别无选择。显然,阿卜杜·拉赫曼在这里把自己埃米尔地位的获得、把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以及为完成使命所采取的所有行动都披上了一层神圣的宗教外衣,他合理的结论就是,作为穆斯林、作为先知的追随者和唯一真主的信徒,必须服从由真主和先知选定与派来的统治者。从政治学角度说,阿卜杜·拉赫曼实际上把自己的政治权威建立在了与原来完全不同的基础上。在传统的部落政治中,部落联盟、部落、部族和家族是构成社会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元素,在每个层级上,它的领袖人物是完全平等的,比如组成部落联盟的各部落领袖、组成部落的各部族领袖、组成部族的各家族领袖。由他们所组成的不同层级、不同范围和规模的长老会议——支尔格,享有最高权威,它不仅可就一般的争端和普通的诉讼实施裁决,而且可推举部落、部族和家族领袖,而被推举出来的领袖至多不过是“贤者中的贤者”,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平等的普什图人中处于第一位的人(the first among equals)。阿卜杜·拉赫曼超越部落政治,直接把自己的权威与真主和先知的特许与授权联系起来,向着彻底改变阿富汗政治合法性基础的方向迈出了极为重要的第一步。从此,对于阿富汗的民众和部落领袖来说,服从埃米尔的统治、自觉地维护中央权威是作为穆斯林的基本义务,而对于阿卜杜·拉赫曼来说,他的权威不再是与部落领袖协商的结果,也不是建立在自己的个人特质和魅力之上,他的统治直接体现了真主的意志。当然,在阿富汗这样部落势力强大的国家,要想彻底摆脱部落政治的影响、建立权力高度集中的君主专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事实上,阿卜杜·拉赫曼也做出了相当的妥协来化解传统的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同时他也并不完全排斥和反对人民选择自己统治者的权利(支尔格的原则):……人民有充分的权力来选择国王,而那些迫使人民违背自己意愿的国王不仅会失去自己的王国,还会丢掉自己的脑袋。④ 强化国家对宗教阶层的管理与控制 在比较典型的传统伊斯兰社会中,乌勒玛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方面,他们垄断着伊斯兰教理、教义和教法等各方面的知识,因此,他们往往成为伊斯兰信仰与思想体系的守护者和最终的诠释者,在真主与信众、今生与来世等宗教与世俗相对立的世界之间担当着某种中间人和调解人的作用;另一方面,他们控制着社会的宗教、教育和司法体系,是社会意识、公众舆论、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的制造者与维护者,他们的言行直接对普通穆斯林民众形成了示范、引导和教化等作用。在阿富汗,宗教学者阶层的社会政治地位和影响力当然不能与西亚、北非和南亚的乌勒玛相提并论,然而,在经历了19世纪下半期长时间的国内动乱、特别是第二次英阿战争后,毛拉们的社会与政治影响力得到了加强,他们不仅在反对英国侵略的运动中推波助澜,而且常常成为抗英军事行动的主力军。 阿卜杜·拉赫曼就任埃米尔之初,与整个宗教阶层的关系非常紧张。其原因在于,1881年,以阿卜杜·拉希姆等为代表的坎大哈毛拉在王位争夺战中不仅站在了穆哈默德·阿尤布一边,还发表了一项宗教敕令——法特瓦,把阿卜杜·拉赫曼斥责为投靠英国的异教徒。冲突结束后,阿卜杜·拉赫曼把藏身在坎大哈希尔恰(“Khirqa”,保存先知斗篷的建筑物)之内避难的拉希姆拉出来,并亲自将他处决。阿卜杜·拉赫曼的这一行动被视为对先知穆罕默德和伊斯兰传统的冒犯,因此招致更多毛拉的反对。另外,阿卜杜·拉赫曼也从不掩饰对毛拉们的轻蔑,他声称,“许多教职人员把一些在穆罕默德的圣训中根本找不到的奇谈怪论说成是伊斯兰教,这正是在每一个国家所有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走向衰落的原因。他们要人们不劳而获,依靠别人的财富而过活;他们还制造纠纷,让人们相互间争斗不已。”⑥ 1883年,由于毛拉们不愿支持对曼贾尔叛乱的镇压,阿卜杜·拉赫曼对他们的愤怒达到了顶点,“这个国家的毛拉享受着巨额的津贴,但这帮通奸犯却不保护人民,为什么这些毛拉不愿把他们(曼贾尔叛乱者)斥责为卡菲尔(“Kafirs”,异教徒),因为他们正在从事反对伊斯兰国王的战斗吗?”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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