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吉哈德的旗帜 当今,被广泛使用的吉哈德(Jihad)一词指的是实际的战斗,西方媒介干脆把它译为“圣战”。然而,从语义学来说,这个词本身的含义极为宽泛,它可以泛指为了某种值得称许的目标而努力奋斗。吉哈德一词有外在与内涵两方面的含义,它可以指与有形的敌人进行斗争,也可指与无形的恶魔(撒旦)进行斗争,或者与纳夫斯(“nafs”,低级趣味和感情用事的灵魂或自我)进行斗争。因此,吉哈德的概念含有一种由外在的、最直观的、在时空上“偶然的”向内在的和“持续的”运动与转移。在伊斯兰教中,吉哈德是使社会政治秩序神圣化的工具。(12) 内在的或“大”的吉哈德的目标是净化心灵(苏菲主义的塔里格,即道路、方法基本上就是更高的圣战方式),而外在的或者小的吉哈德目标是净化社会秩序。通观伊斯兰历史,穆斯林经常利用这种外在的形式使战斗和战争神圣化,他们不仅以此调节穆斯林社会内部政治与宗教的关系,还以此规范伊斯兰社会与非伊斯兰社会、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关系。不过在这个层面上,吉哈德受到“主道”的限制,它必须与宗教和信徒的利益联系起来。 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与对外扩张、伊斯兰世界的内部失范与殖民化构成了世界历史演化进程同一发展趋势中两个完全不同的侧面。为了抵御西方的侵略和影响,为了克服伊斯兰社会内部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等领域全方位的混乱,圣战成为穆斯林中所有社会集团最频繁使用的工具与旗帜,于是,圣战可用于抵御侵略,也可用于对外征服;可用于推翻暴君,也可用于镇压动乱;可用于维持统治,也可用于改朝换代……然而,重要的不是圣战本身,而是谁可以宣布圣战,以及能不能获得乌勒玛的支持;没有宗教阶层的倾力帮助,任何圣战都可能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一旦获得宗教界的首肯,参加圣战就成为穆斯林应尽的宗教义务。 阿卜杜·拉赫曼是阿富汗历史上发动圣战最为频繁的统治者,圣战不仅成为他动员军队与民众的工具,而且成为其整合宗教反对势力、铲除部落分离与叛乱的利器。为了垄断对圣战的话语权,他先后主持编写了《埃米尔鼓励吉哈德的言论》(1886年)、《加扎(“Ghaza”,宗教战争)》(1887年)和《宗教纪年》(1889年)等文章。在他看来,吉哈德或者加扎是一种保卫伊斯兰土地与边疆的战斗,只有在国家统治者的命令和指导下才能进行;圣战一经发动,就成为宗教义务,每个真正的穆斯林,只要其心智健全,都应参加,或者以其财产支持保卫伊斯兰边疆与伊斯兰国土的战斗。对于完全履行宗教义务的圣战者来说,他们将得到来自真主的3种丰厚回报,“两种是现世的,即安全与战利品,另一种则是来世的,那就是进入天堂的特许”,而那些沙希德(Shahid)——为保卫伊斯兰而献身的烈士——所得到的回报更为丰盛,他们离成为先知只有一步之遥。此外,他们所有的罪过都会被宽宥,其肉身将永不腐败,他们可以阔步进入天堂,在那里,他们将获得镶嵌红宝石的桂冠、72个美妾,最后,在审判日来临时,他们可以为多达70个家庭成员说情。对于一般的人来说,这些说教可谓荒诞不经,即便是对于伊斯兰世界大多数穆斯林来说,这种对圣战回报的解说也近乎是异端。然而,对于阿富汗人来说、特别是对一个多世纪之前的阿富汗人来说,这些直白的承诺是有效的。有趣的是,当谈到那些逃避圣战的人所应受到的惩罚时,阿卜杜·拉赫曼却很少使用宗教语言。相反,他更愿意选择在男性社会流行的语言来激发人们的荣誉感和羞耻感,比如他们“缺少男人必不可少的特质,最好像女人那样呆在家里”,等等。(13) 阿卜杜·拉赫曼逃难时曾受到俄国人的庇护,他能成为阿富汗埃米尔则有赖于英国人的支持,而在成为埃米尔后,来自英属印度的军事援助和财政支持又是他维护国内统治的重要资源,所有这些都成为宗教界经常诘难阿卜杜·拉赫曼的口实。事实上,以坎大哈为中心的部落势力与宗教阶层在很长时间都拒受他的统治,甚至发动针对阿卜杜·拉赫曼的圣战,把他谴责为勾结英国殖民者的异教徒。然而,这并不妨碍阿卜杜·拉赫曼以抵御英、俄基督教异教徒的可能入侵为借口,用圣战的理念实现其动员民众、整合社会、巩固中央权威的政治目标。利用圣战,他根据先知二丁抽一参加军队的规定,以二十丁抽一的比例在部落中招募军队,在阿富汗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从各部落中募兵组成正规军的制度,为摆脱对部落军的依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了培养和增强军队为主道而战、不怕牺牲的精神,军队中的每个团都配备了一名毛拉,负责向战士们灌输圣战思想。在征服中央哈扎拉高地和卡菲尔斯坦的战争中——这是阿卜杜·拉赫曼以圣战名义发动的两次压制少数民族的战争——毛拉们甚至陪伴着士兵上了前线,在战场上为他们祈祷。 阿卜杜·拉赫曼的圣战思想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阿富汗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所面临的深刻危机,它是英、俄两大帝国在这一地区展开竞争的直接产物,也正因为如此,阿卜杜·拉赫曼的圣战思想给阿富汗的历史打上了深深印记,并在以后的阿富汗发展进程中经常发挥意想不到的作用。 尝试实现伊斯兰思想体系的标准化 传统上,阿富汗的穆斯林大多属于哈乃斐学派,然而,阿富汗的伊斯兰教又有其特殊的地理与人文特征。因此,当阿卜杜·拉赫曼试图为阿富汗构建统一的意识形态基础、用伊斯兰教完成对国家的政治整合时,它实际上面临两个重大的困难。其一,由于沟通欧亚大陆商路的重要变化和长期的战乱,阿富汗早已成为一片文化的沙漠,宗教教育的中心早已转向了中亚和印度。因此,稍有名气的阿富汗宗教人物多数都有国外教育的背景,而阿卜杜·拉赫曼从来就不相信这些人,认为他们不是“瓦哈比”,就是外国间谍,难以担当卡迪、穆夫提等重要的宗教职务,更不能推动以伊斯兰教教化国家的事业。其二,哈乃斐学派为阿富汗的伊斯兰提供某种共同基础,然而,由于伊斯兰教与非伊斯兰教信仰相互交错、正统宗教与苏菲主义联系密切、什叶派影响巨大等重要因素,阿富汗的伊斯兰教信仰又呈现出极为复杂的局面,再加上地域的分割与封闭、不同宗族和部落间的相互竞争,以某种统一的版本在全国推动伊斯兰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为了解决缺少御用宗教人才的问题,阿卜杜·拉赫曼在喀布尔建立了一家王室马德拉萨,招收的200个学生均由国家提供食宿和相关教育费用。在这所学校中,大部分课程都与伊斯兰教有关,特别是有关伊斯兰圣战的课程更成了日常教学的主要内容。阿卜杜·拉赫曼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利用这些受到特别教育的毛拉去“激发人民当中的宗教情感”(14)。这些学生毕业后大都在各地担任卡迪和穆夫提等宗教、法律职务,成为官方宗教思想的宣传者和维护者。为了给自己所推动的“伊斯兰化”提供某种统一版本,阿卜杜·拉赫曼成立了一个由他直接任命和领导的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和撰写关于伊斯兰教的通用手册。同时,围绕伊斯兰信仰与宗教义务的不同领域,这个委员会还编辑出版了大量的宗教论文,埃米尔本人不仅亲自审定和仔细阅读这些出版物,还亲自撰写了大量文章。这些出版物被分发至全国的清真寺和宗教学校,这样,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宗教各领域的文本不仅进入了教育机构,还进入了普通民众日常的宗教生活,其影响十分久远。有材料证明,一本名为《宗教的本质》(Tagwirn ud—Din)的小册子直到20世纪70年代还在阿富汗各地广泛使用。为了加快伊斯兰教的“标准化”进程,也为了监督各地是否能认真贯彻和遵守“标准化”的伊斯兰教义、教法,政府一方面派出毛拉分赴各地讲授伊斯兰的基本知识;另一方面,还特别设立穆赫塔西卜(Muhtasib)一职,“制止人们不要做被禁止的事情,劝告人们做符合伊斯兰的合法的事情”(15)。在实践中,穆赫塔西卜享有广泛的权力,他们不仅向人们提供宗教与道德方面的知识,还有权对违背宗教与道德的行为做出处罚,甚至能对清真寺的领拜人(Imam)和宣礼员的行为提出质疑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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