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蕴义与影响的再审视(3)
第三,王国维并非盲目相信所有的古书,但他却有其笃信的古书范围,他的考证古史,就是欲图尽力证明一些古籍记载的确实可信。如果没有办法考证,他还是要相信经典、正史的记载,例如对于尧、舜、禹,王国维虽然拿不出有力的“二重证据”,仍然抨击“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明显表现了学术立场的守旧性。 对于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有人推崇并解释说:“‘二重证据法’就是‘纸上之材料’与‘地下之新材料’的互相结合,彼此印证。”这里“结合”与“印证”两语,就是这种史学方法论的要害,就是仅从结合、印证上用心着力,排斥怀疑精神。 正确的学术态度,应当是以客观的求真、求是态度对待新发现的史料,能够印证原有史料和结论者,固当印证之,而若可以否定原有材料和结论,亦当予以否定之。王国维以甲骨文考订商王世系,恰好能与《史记》相结合、相印证,其原因正如上文所述:商朝具有反复祭祀先人的规范性典制,并且“有册有典”。周代金文也有大量可以印证古籍文献的例证,是因为中国最迟自西周季年就具有了如实记史的观念,提高了历史记载的真实性,这乃是有条件的特例而已。但若从商朝再向上追溯到无文字、无文献的时代,便不具有商周时期那种体制上和观念上的依据。因此商朝之前“地下之新材料”,应当是以否定“纸上之材料”的内容为多,可“印证”者居少。 总括上述解析与评判,可以浓缩为简短的结论:王国维之“二重证据法”,实际不过是以新的文字材料印证原有的文字材料。这种方法仅强调“印证”而排斥否定,具有片面性和学术思想的守旧性。因其守旧观念作出的推想,在逻辑上是错误的。因此,将“二重证据法”夸大和发挥,将会使历史研究更多地进入误区。 三、“二重证据法”在中国史学史上的作用 评析“二重证据法”在中国近现代史学史上的影响,应当与“古史辨派”置于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进行考察,认识才能深入。王国维虽然没有激烈地批评顾颉刚,甚至批评中未曾点名,出语也似乎宽和,但他的“二重证据法”依托于殷商史考证的杰出成就,对于疑古思辨史学的发展势头,牵掣最为有力,抵御作用也最为长远。 1923年,顾颉刚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的命题,指出中国旧的上古史体系的不可信从,揭示出许多大的疑点,立即引起很大的反响。随后,关于中国商代以前古史的辩论在学界展开。1926年,顾颉刚主编《古史辨》第一册出版,使辩论更为升级,且随着《古史辨》第二至七册的陆续印行,一波继一波地愈演愈烈。以顾颉刚为代表的“疑古”学者,提出许多具体的辨伪事例,许多争论往往在具体事例上纠缠,但是顾颉刚申明了他的学术宗旨有四点:(一)打破中国民族出于一元的观念;(二)打破地域向来一统的观念;(三)打破古史人化的观念,即将神话中古神“人化”,多了一层伪史;(四)打破古代为黄金世界的观念。这些史学理念,现在看来仍然是正确的。从此四条可以看出这场“疑古”波潮,实为20世纪中国史学的革命运动。早在1926年《古史辨》第一册出版之后,胡适就评论说: 这是中国史学界的一部革命的书,又是一部讨论史学方法的书。此书可以解放人的思想,可以指示做学问的途径,可以提倡那“深澈猛烈的真实”的精神。(11) 蒋俊《中国史学近代化进程》认为:“对于‘古史辨派’的评论,只能有一个标准,即史学革命。中国近代的史学革命,是经过几代进步史学家的努力才初步完成的,其中也包含着‘古史辨派’的努力。”(12)同样称“古史辨”为史学的“革命”,但其含义并不一致,胡适所言近之但尚未充分。 中国的传统史学自从产生,是在记史求真与社会功用的矛盾中摇摆前进,留下了丰富的史籍,历史的叙述真中有伪,在古代不可能得到全面的清理。1902年,梁启超标举“新史学”的旗帜,唱出“史界革命”的时代强音,为中国史学发展之一大转机。然而梁启超对旧史学的批判是“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群体”,“知有陈迹而不知有今务”,“知有事实而不知有理想”,指责《二十四史》为“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13)。这些论断激烈而欠准确,其新史学的观念,只涉及史书中应当记述哪些事实、采用什么形式、贯穿什么思想以及撰史人的立场等问题,乃是社会改革观念的折射,并非史学革命的根本方向。但这种“新史学”的宣传,推进了历史教育的革新,特别是新式教科书的编写。清朝灭亡之后,新式大学以及研究机构的设置和发展,给史学一定的学科地位,有利于史学的核心即学术层面的凸现,“古史辨派”的疑古辨伪,就是这种史学之学术革命的时代标志。以顾颉刚为代表的疑古辨伪活动,实质是贯彻史学求真的理念,表现出不惧任何阻力和非难的彻底性。顾颉刚不仅要坚定地打破疑点重重的旧古史体系,同时也乐于修订、改正自己具体见解出现的偏差,《古史辨》不仅收载疑古辨伪之文,也载入反对者的文章,体现了纯正的学术情操。 对“古史辨派”批评和反对的议论,重要者大致有以下三类: 1.仍以旧有的经、史著述为根据,甚至认为疑古有害于世道人心。这是信古守旧派的理念,是根本出发点的错误,不足深论。 2.指摘具体的疑古见解证据不足,或证据难以成立。其中有人将顾颉刚作为疑点引证的资料,以重新曲解的方法予以弥缝者,也有人质问:战国之人有何必要伪造尧、舜史事、他们为何具备这样高的伪造能力?诸如此类,文繁不录。最值得注意的是张荫麟指摘顾颉刚过度使用“默证”方法,例如《诗经》、《尚书》、《论语》都没有关于禹与夏朝关系的记述,顾颉刚据此质疑后人伪造了禹为夏朝的开国之祖。张荫麟则认为这种“默证”法不对,认为《诗经》、《尚书》、《论语》都没有一定要记述此类内容的必须性(14)。这项辩论实际是表明了研讨上古史无论“信古”、“疑古”,都面临证据不足的问题,但却颠倒了举证的责任方。“疑古”者只要根据现存资料发现疑点,即有理由质疑,“信古”者则应当举证解疑,而不应仅仅挑剔疑古者的证据不足。这类批评对辩论的深入有所推动,但并不触动疑古辨伪的根本宗旨。 3.挑剔顾颉刚等只是破坏古史体系,而缺乏建设性成绩。认为顾颉刚的学术不充实,特别是没有考古学造诣,难以研讨上古史。此类议论,是欲从整体上否定疑古辨伪活动,王国维即在其中。在1924年12月,李玄伯发表文章,认为“要想解决古史,唯一的方法就是考古学”(15),这个见解很正确,但李氏却据此主张没有必要根据文献资料作古史的辨伪讨论。 顾颉刚回应李玄伯等这类以考古学为旗号的文章,是同意上古史的问题应由考古学最后解决,但指出文献记载的辨伪十分重要,不能放弃文献的辨伪考订。他认为学术应有分工,“古史的破坏和建设,事情何等多,哪里可由我一手包办?”他还指出:“有许多古史是考古学无法证明的,例如三皇五帝,我敢预言到将来考古学十分发达的时候也寻不出这种人的痕迹来……难道可以永远‘存而不论’吗?但是在书本上我们若加意一考,则其来综去迹甚为明白,固不烦考古学的反证而已足推翻了。”顾颉刚谈到自己辨伪工作宗旨时说: 希望替考古学家做扫除的工作,使得他们的新系统不致受旧系统的纠缠。(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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