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的历史观”:论李济的考古学研究与民族主义(2)
在李济看来,达尔文主义(Darwinism)仍是一个富有潜力的工作假设,问题出在随之而来的众多教条。欧美人想要证明自己更文明的心理妨碍了他们对全体人类的理解。因此,中国人类学家的首要任务就在于从细节上审查所有的理论教条。而且,中国的人类学家不仅要使科学去欧洲化(to de-Europeanize science),还要使自己去民族化(to denationalize himself),尤其在那些“自我”(ego)因素起了很大作用的带人文特性的科学工作中。所以说,中国的人类学课题不仅仅是些纯粹的技术问题。除了诸如考古调查、体质测量、民族志与语言学调查这些技术性工作外,中国人类学家最迫切的任务是超越自身的民族界限(11)。 数年之后,李济在清华学校演讲《考古学》,这是他留下的第一篇关于“考古学”的文字。除简单介绍考古学在欧洲的历史和成绩、考古学所用方法之外,还有一部分是“考古学在中国学术上的地位”。他提出了三个问题:“(1)国故是先前有的,还是受别的影响而成的呢?(2)中国前代所用的‘钱’,是否中国原有的,或是从别处仿来的呢?(3)中国人民,是否为原来的,或是从别处迁入的呢?”(12)这三个问题全是关于“中国”与“来源”的,而其蕴含的意思不过是说“国故”与外部世界有着密切的关系,并非一个封闭的单位。 这次演讲发表时,李济正在着手准备西阴村遗址的发掘。在发掘报告中,李济首先提到,安特生在中国北部的发掘发现了一种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这文化的来源以及它与历史期间中国文化的关系是我们所最要知道的”。尽管安特生已经作过一些假设和解释,但若想得到“肯定的答案”,“只有把中国境内史前的遗址完全考察一次”。而且,“发生的问题不止这两个;其余的也是同等的重要,具同样的兴趣”,只是“那贯串一切无味的发挥”没有必要,“急需”的是应把这问题的方方面面都作专题的研究。李济说,“这个小小的怀抱就是我们挖掘那夏县西阴村史前遗址的动机”(13)。 在这篇文章中,李济认为,比较中亚近东、甘肃以及西阴村出土的陶器,应从做工与上彩两个方面分别分析。西阴村的陶器做工更高明,因此不能证明彩陶一定是西来的(14)。在随后一次演讲中,他似乎更明白地表达了进行这种分析的意义,即“中国在有文字之史前已有文化,为固有文化;这在山西南部有十几处”(15)。 这种有意寻找可以证明中国文化本土发生证据的做法,与他解构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人”的做法先后出现,既是其实践“去欧洲化”与“去民族化”的理想的两面,似也表明了李济一个矛盾的心理背景,即一方面认为现代民族乃后设的概念单位,用其探讨历史问题似带着虚妄色彩;一方面又对中国文明西来说无法释怀,试图用中国境内的古代遗存反证之。但李济两次采用的论证方式,却有相似之处。即略“源”而详“流”:在“过程”尚未梳理清楚的情况下,他认为不可能对何者更原始以及原始到何时做出正确的估计。将研究对象细分为多个单位,分别进行比较,这是李济长期提倡的一种“人类学方法”(16)。基于此,李济揭露出更加复杂的历史现象,从而把既有的“中国人的体质”或“中国文明西来说”这种简单论述搁置一旁。 二、“以全人类为背景”:李济与傅斯年的“古史多元观”(17)的交集 1928年的年底,李济在广州中山大学作了一次演讲,名为“中国最近发现之新史料”。开头即称“现在我们讲历史是与从前不同的。从前讲历史是局部的,狭隘的,是以一国的历史作一单位的。而且,认作是一个整个的,--几千年来都是这样。可是现在呢?各个民族的历史,一个国的历史,并不是整个儿的世界史的全体,而只是人类史之一部分。我们这个基本观念的变迁,在这个时代是非常重要的”。从李济将“中国人”“解构”,到提出以“整个儿的世界史的全体”作思考背景,其思路是连贯的。而此“人类史”的建构,意味着李济试图摆脱“以一国的历史作一单位”的研究方式。 不仅如此,李济在这次演讲中,还将“考古学”提升到了可以疗治传统史学“局部”、“狭隘”之症的高度。他说,安特生的发现将中国公元前3000年的历史与西方各地区联系了起来,尽管其结论并不可靠;北京人的发现又为亚洲人种起源学说增加了砝码,因此,“从人类全体历史关系来看,不能不注重掘地法之考古学”(18)。这门新学问似乎天生便具有了“人类史”的特性。 1928年的年底,李济与傅斯年在广州相识,并明确了就任历史语言研究所考古组主任一职。尽管不能说李济此时提出“人类史”的概念是受到傅斯年的影响,或反之他影响了傅斯年,但两人此后意见常有极相近似的地方,至少表明他们对一些问题有过深入的交流,并且意见大体一致。例如“考古学”与“整个的观念”之关系。傅斯年在1929年的年底演讲《考古学的新观念》时提出:“古代史的材料,完全是属于文化方面,不比现代材料,多可注意于人事方面,因为文化史,特别是古代史的着意点,不是单靠零碎的物件,一件一件的去研究,必定有全部的概念方可。用一件一件的东西去研究,固然有相当的结果,所得究竟有限,况其物的本身,间有可怀疑之处,所以应当注重整个的观念。”他以世界各地皆发现火柴为例,认为同样的现象表明的事实却有不同,或为发明、或为文化接触、或为进步。他批评中国人考古的旧方法,是以文字为基础,“一物一物”地研究;而外国人“以世界文化眼光去观察,以人类文化做标准,故能得整个的文化意义”(19)。这与李济所说的“人类史”正是一个意思。 《安阳发掘报告》第一期出版时,蔡元培在序言中也把“整个的”观念当作考古学研究的特点。他说,“考古学在中国不是一个新学问”,但安阳发掘显示“在中国的考古学之转方向”,表现之一即“立足点是整个的”,“最先要解决小屯地层的问题,以为解决其他一切问题之张本”(20)。这或许是对李济此前来信中所谈“全体”与“地层”的回应(21)。 李济在稍后发表的文章里综合了蔡元培与傅斯年的意见,认为“‘整个’这观念,本来各人有各人的说法”。他首先指出当时中国学者对于考古学普遍存在的误会,“以为考古学不过是金石学的一个别名”。两者“很重要的分别”就在于对挖掘的记载。“记载就是出土物件的灵魂”,而“谈到‘记载什么’,必须聊谈到挖掘者的资格”。在他看来,“现代考古家,对于一切挖掘,都是求一个全体的知识。不是找零零碎碎的宝贝”。要养成这种态度,需经训练,包括“(1)一切自然科学的基本知识;(2)人类史的大节目;(3)一地方或一时期历史的专门研究。”就算这些资格不能全具于一人,也要在一个团体内全部代表出来”(22)。因此,在李济的观念里,“考古学”最重要的基础乃是一种“态度”,即他在中山大学演讲时便提出的“人类史”的态度。 具体到殷墟发掘,要解决此地为历史上何地、为何埋藏有甲骨之类的问题,必须首先“把小屯村地面下一切物件先作一个类族辨物的工夫”,古物与堆积互相为证,先弄清地层,才可能回答上述两个问题。即所谓“只有整个问题解决后,这两个问题也随着解决了”(23)。他既提到“人类史”之“大节目”,也把“整个”这一观点落实到解决小屯地层堆积的问题上。 梳理史前遗址与确切的中国历史的关系,正是李济从发掘西阴村开始便设定的题目。《小屯与仰韶》一文从1929年秋小屯村发掘出土的一片彩陶出发,结合对箭镞形制的比较,分析了仰韶文化与殷商文化的时间关系。这片彩陶的发现地点“在未经翻动的地层,杂入大堆带字甲骨中”。他推测,如果是同时而因贸易使小屯出现彩陶,那么仰韶文化中也应有殷商式的产物。至于有无文字和铜器,可能会因为小屯是都城、仰韶是乡村而有这种差别。“这些反面的证据,绝不能给我们多少正面的结论”。所以应从共同拥有的出土品类来讲,如带彩的陶片、单色陶器中带绳纹的鬲、镞、石斧、石粟鉴、陶弹、纺轮等。共有的器物甚多,却都有形制上的变化,变化最大的是箭头。殷商的三棱镞为仰韶所没有,且殷商是骨制和石制,周秦时代的铜镞几乎全是三棱。由此可推仰韶与小屯不但有地域的区别,“大约很有时期的先后不同”。因为小屯与仰韶的实物表现出一种片面的关系,即小屯有仰韶式的因素,后者或尚未发现前者式样的东西。他的结论是:“殷商文化之代表于小屯者或者另有一个来源,仰韶与它的关系最多不过像那远房的叔侄,辈分确差,年龄却甚难确定”(24)。 大致同时,傅斯年从历史语言研究所第一次殷墟发掘的出土物中发现了能够印证自己关于中国古代文化多元的证据。他提出殷周不同源的观点,认为尽管殷商统治阶层为“戎族”,但受其统治之人却是“东夷”。他认为这一“设定”(25)能够解释考古中发现的事实,即“近两年中李济之、董彦堂两君之殷墟发掘所得物件,显然表示殷商文化之多源,并表示中国文化由来之正统”(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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