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贡体系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4)
笔者认为封贡体系得以维系两千余年而不辍的动力在于潜藏于历代变动不居的政策表象之下的永恒的王朝现实利益。奉正朔,求册封,定名分,在这种貌似平凡无奇的封贡体制交往关系之下,是封贡双方之间实实在在的利益诉求。来朝求封者有三种情况:一是常加联络以增进友好与文明交流;二是新旧政权更迭,求封以冀获得大国邻邦的支持,借“天朝”、“上国”之威稳定局势,压服国内异己或敌对势力;三是政治公关以促进双方商业贸易,以谋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为根本。这时,“天朝”、“上国”需有所选择,邦交关系的发展方向全在“天朝”、“上国”政策的走向;册封者的动机一般则是为了稳定边疆、分化异己力量的战略同盟、建立缓冲区甚至扩张自己的政治军事联盟。在保障修内攘外、守在四夷的整体战略的前提下,受贡国也会适当通过对受封者的贸易采购获取重要战略物资,甚至一些商业利益。但由于华夷两大封贡体系的消长对峙,各个封贡体系内外的地缘战略格局必须不断调整,因而基于封贡双方的多元诉求而形成的中原王朝政权与藩部、属国的封贡关系也会经常性的调整、变动中。 在这种调整、变动过程中实际上包含着中原王朝政权与后者间在国家政策与行动上的相互推动、相互适应、相互改变、相互妥协、相互选择,甚至在某些历史时期的相互参与、相互介入。这种相互作用,在多数情况下是以一方为主导,但也不排除双方共同主导历史发展的情形存在。如,两汉时期中原王朝与西域的封贡关系的断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武帝时,西域内属,有三十六国。汉为置使者、校尉领护之。宣帝改曰都护。元帝又置戊、己二校尉,屯田于车师前王庭。哀、平间,自相分割,为五十五国。王莽篡位,贬易侯王,由是西域怨叛,与中国遂绝,并复役属匈奴。匈奴敛税重刻,诸国不堪命,建武中,皆遣使求内属,愿请都护。光武以天下初定,未遑外事,竟不许之。”(20)隋时亦然,隋炀帝“复令闻喜公裴矩于武威、张掖间往来以引致之。其有君长者四十四国。矩因其使者入朝,啖以厚利,令其转相讽谕。大业年中,相率而来朝者三十余国,帝因置西域校尉以应接之。寻属中国大乱,朝贡遂绝”。(21)再以魏志江先生曾讲到的宋与高丽的关系为例。北宋肇建之初,为收复燕云十六州奉行“联丽制辽”的政策,但雍熙北伐(986年)和岐沟关之役连遭失败后,宋朝被迫采取守内虚外、各自相安的政策,拒绝出兵救援正在遭受辽朝攻伐的昔日盟国高丽。史载,“(994年)六月,(高丽)遣元郁如宋乞师,以报前年之役。宋以北鄙甫宁,不宜轻动,但优礼遣还。自是与宋绝”。(22)宋辽“澶渊之盟”订立以后,高丽遣使辽朝致贺,继而接受辽朝的册封。辽圣宗统和二十八年(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高丽显宗元年,1010年),为了进一步压服高丽,又数度征伐高丽,对此高丽一面抵抗,一面又开始谋求与宋复交,但宋朝出于本国的安全利益考虑再次作出拒绝出兵之策:“上谓王旦等曰:‘契丹伐高丽,万一高丽穷蹙,或归于我,或来乞师,何以处之?’旦曰:‘当顾其大者,契丹方固盟好,高丽贡奉累数岁不至。’上曰:‘然。可谕登州侍其旭,如高丽有使来乞师,即语以累年贡奉不入,不敢以达于朝廷。如有归投者,第存抚之,不须以闻。’”(23)大中祥符八年(1015)冬,辽与高丽交战正酣,“契丹使与高丽告奏使相继而至。帝问宰臣,王旦曰:‘四方入会,皆所以尊王室也。彼自有隙,朝廷无所憎爱,起居宴会,并合同处。’帝然之”。(24)由于求援不成,高丽只好再次向契丹称臣纳贡。1020年,辽丽停战伊始,高丽王询“遣李作仁奉表如契丹,向其称臣纳贡如故”。(25)辽圣宗亦“遣使释王询罪,并允其请”。(26)1022年,高丽停用宋“天禧”年号(始用于1018年),“复行契丹年号”,(27)“其后绝不通中国者四十三年”。(28)1071年,高丽文宗遣使朝贡宋朝,两国外交恢复。这次通贡复交所以能够实现,在高丽“盖欲慕华风而利岁赐耳”,(29)《高丽史》亦谓文宗“抚有三韩,慕义向风”,(30)在宋朝则缘于庆历年间宋军败于西夏,辽朝趁火打劫,宋朝虽然与辽朝签立“关南誓书”增纳岁币银10万两和绢10万匹,仍然不能保证北疆的绝对安全,“议者亦谓结之(高丽)以谋契丹”,(31)但实际上,高丽并不愿因这次复交引起辽的军事猜忌与干涉,无意与宋结盟,宋朝也不得不接受这种政治现实,认同高丽的贰属朝贡行为。1110年,宋廷遣王襄、张邦昌出使高丽,对高丽向契丹朝贡并接受其册封事表示“谅解”。史称:“王受(诏)讫上殿,使、副就王前传密谕曰:‘皇帝明见万里,谅王忠恪之诚,欲加恩敷,闻王已受北朝册命,南北两朝,通好有年,义同兄弟。故不复册王,但令赐诏,已去‘权’字,即是宠王以真王之礼。且此诏乃皇帝御笔亲制,北朝必无如此礼数。’”(32) 不难看出两汉对西域、两宋对高丽政策的前后变化无不以维护本朝现实的王朝利益为核心,封贡体制层面的典制、礼仪已退居其次了。这种基于地缘制衡关系而形成的多种多样复杂多变的关系样式与演进历程,在同一中原王朝时期的不同属国、藩部间存在,在不同中原王朝时期的属国、藩部间更是存在,而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割据王朝在处理其封贡体系下同类问题时的政策与策略更有很大的差别。 依据这种多维互动的解释模式,我们同样可以对封贡体系中广为古代士人和当代学者诟病、也使费正清据以为据的厚往薄来作出新的诠释。 首先,历代中原王朝乃至同一王朝的各个时期,厚往薄来的政策基于其国家财政负担的考量而富于弹性与差异,与此相对应各时期乃至同一时期的各个属国、藩部间前来朝贡的动机也不尽相同,中原王朝与朝贡方之间的封贡行为更基于各自的内部压力或需要,而中原王朝单方面的主动交往与招徕并不十分重要。例如,明朝时很多蕃国来朝贡,大多确实着眼于民间商贸的获利:“各夷嗜中国财物,相贸易延岁余不肯去,”(33)但蕃国频频遣使入贡也给明朝政府造成了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故朱元璋曾在洪武五年(1372)十月和洪武七年三月两次下诏中书礼部:“古者,中国诸侯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九州之外番邦远国,则每世一朝,其所贡方物不过表诚敬而已。高丽稍近中国,颇有文物礼乐,与他番异,是以命依三年一聘之礼,彼若欲每世一见,亦从其意。其他远国,如占城、安南、西洋琐里、爪哇、浡尼、三佛齐、暹罗斛、真腊等处新附国土,入贡既频,劳费太甚,朕不欲也,令遵古典而行,不必频烦,其移文使诸国知之。”(34)其后,情势略有好转。永乐即位以后,为了消弭夺位弑君的政治道德困境,复行厚往薄来之策,以粉饰太平:“今四海一家,正当广示无外,诸国有输诚来贡者,听”;(35)“帝王居中,抚驭万国,当如天地之大,无不覆载。远人来归者,悉抚绥之,俾各遂所欲……自今诸番国人愿入(贡)中国者,听”。(36)永乐十九年(1421),明朝政府为了规范、节省厚往薄来政策的财政开支,制订了“蛮夷来朝赏例”,但永乐帝仍然强调:“朝廷驭四夷,当怀之以恩。今后朝贡者,悉依品给赐赉,虽加厚不为过也。”(37)但永乐帝的厚赏招徕给明朝的国家财政经济以及蕃使进贡途经地方的官吏和百姓带来了极大的扰害,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礼科给事中黄骥言:“西域使客多是贾胡,假进贡之名,藉有司之力以营其私。其中又有贫无依者,往往投为从人,或贷他人马来贡。既名贡使,得给驿传,所贡之物劳人运至。自甘肃抵京师,每驿所给酒食、刍豆费之不少。比至京师,又给赏及予物,致其获利数倍。以此,胡人慕利,往来道路,贡无虚月。缘路军民递送,一里不下三四十人,俟候于官累月经时,妨废农务,莫斯为甚。比其使回,悉以所得贸易货物以归,缘路有司出军载运,多者至百余辆。男丁不足,役及妇女。所至之处,势如风火,叱辱驿官,鞭挞民夫,官民以为朝廷方招怀远人,无敢与较,其为骚扰不可胜言!”仁宗即位后,立即改弦更张采取措施,对西域贡使的人数、贡物种类以及沿途驿站的供奉都做了制度化的约束,“敕陕西行都司:除哈密忠顺王及亦力把里、撒马儿罕等处番王遣使朝贡,许令送赴京来,不过一二十人,正副使给与驿马,余以驿骡。庶几陕西一路之人可少苏息!……西域所产,不过马及硇砂、梧桐、碱之类,惟马国家所需,余无禆于国……自今有贡马者,令就甘肃给军士,余一切勿受,听其与民买卖,以省官府之费”。(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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