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克罗齐的话是这样的:“每一个历史判断的基础都是实践的需要,它赋予一切历史以当代史的性质,因为无论与实践需要有关的那些事实如何年深日久,历史实际上总面向着当时代的需要和实际。”[克罗齐:《历史作为自由的故事》(Benedetto Croce,History as the Story of Liberty),转引自张广智主编,周兵、张广智、张广勇著:《西方史学通史》第6卷(现当代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6页] ②这种看法很普遍,中外学者都一样。比如下面这段话:“‘历史’一词,存在多种解释,主要的有两种:一是指已经发生了的过去的事;另一是指对以往事情的记载和研究,特别是对人类社会活动的记载和研究”,前者指“人类客观存在的历史”,后者指“史家撰写的历史”(“本书编写组”著:《史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1、3~4页)。相同的说法可见彭刚著《叙事的转向》中“何兆武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何兆武序”,第I页),张广智著《西方史学通史》第1卷(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第2页),李隆国著《史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12页)等。在西方著述中也经常看到类似说法。例如,在《韦伯斯特大学词典》中对“history”一词的解释是:(1)“对重要事件的编年体记录”;(2)“记录和解释过去的事的知识分支”;(3)“组成历史主题的事、过去的事”。按照中文的习惯表述,这三个定义分别对应于(1)“史家撰写的历史”,(2)“历史学”,以及(3)“客观存在的历史”[《韦伯斯特大学词典》(Webster’s Ni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第9版,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1984年版,第573页]。黑格尔曾经说,“历史”一词既“包括发生的事情,也并没有不包括历史的叙述”(黑格尔著,王造时译:《历史哲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6年出版,第101页)。将“历史”这个概念分解为双重或三重含义可以帮助从哲学上解决一个难题,即“历史”的真实性基础,因为在这些含义中“历史”已经被界定为一种“真实”;但它同时又制造了另一个难题,即“客观存在的历史”是不可能为任何人所亲历、所感知的,它只存在于人类理性结构中。也就是说,人们从自己的理性可以推知它的存在;另一方面,人们所真正知道的历史都只是“史家撰写的历史”,而这种“历史”的性质究竟如何,它是什么?本文要讨论的正是这个问题。 ③这当然是科学和理性的认识论,神秘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不需要花这么大的功夫去讨论事物的真实性。“历史”的多重含义之所以在启蒙运动以后广为传播,就是因为在启蒙运动以后,科学的思维方式成为人类的主流思维方式;在此之前,人们不会觉得有很大的必要去关注历史的真实性问题。 ④关于史料和“历史”的关系,多数历史学家会这样说:“史家认识历史时,主要凭借历代遗留下来的各种史料间接地进行。史料包括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的各种实物。文献记载出于人们的口传笔录,是在一定历史范畴内、反映一定社会观念的‘思想的痕迹’;实物史料是前人的生活用品、生产资料和社会交际工具的遗存,是人们在具体的历史时空范围内的‘行为的痕迹’。史家撰写历史时,离不开前人留下的‘思想的痕迹’和‘行为的痕迹’。”(“本书编写组”著:《史学概论》,第5页) ⑤中国古代一向认为“文史不分家”,在这一点上颇有些“后现代”的味道。但“科学的”历史学不接受这种看法,兰克曾对“历史”和“文学”作过这样的评论:“通过比较,我发现真相(truth)比传奇小说(romance)更有趣和更美。我抛开了后者,决心在我的著作中避免一切虚构和想象,而忠于事实。”他又说:“严谨的事实陈述--即使这些事实或许是偶然的和枯燥无味的--无疑的是(历史编纂学的)最高法律。”(转引自朱本源:《历史学理论与方法》,人民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439、440页) ⑥举一个例子:一次战役,战斗中双方使用了多种兵器,动员了许多兵力,为保证胜利双方都做过许多准备,采取过多种措施,战斗打响后经历了不同的阶段,有许多插曲、许多事件,许多人物各有不同的遭遇,最后以一方获胜、另一方失败而告终……这样一个复杂的过程、庞大的场面、浩繁的时空结构,是任何“记录”都不可能全部涵括的。倘若一次战役尚且如此,那么人类历史上那些更为庞大的事和复杂的过程,例如涉及多个国家、多个地区甚至整个世界的大事,就更不可能知道其整体的面貌,而只能知道其中极小的部分了。 ⑦可以举这样一个例子:在司马迁描绘得有声有色、威武悲壮的垓下之战中,究竟什么是核心情节,是“霸王别姬”还是“四面楚歌”,或者真正的核心部分其实没有流传下来?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所有“历史”中,被丢失的部分远远超出于被保留的部分,谁也没有把握说:我们所知道的部分是事情的核心,而丢失的部分是无关紧要的。这样一个悖论是“历史”的一个关键性特征,因为它使一切人在认识和理解“历史”时永远处在相对的位置上。 ⑧兰克相信通过“史料批判”也就是史料鉴定可以判断史料的真实程度,并且归纳了一套判断的原则,比如最接近事件的证人是最好的证人、应使用原始档案等。但他自己也知道:“有的人抄袭古人,有的人为未来的时代寻找历史教训,有的人攻击某些人或为某些人辩护,有的人只愿记录事实。”可见,即使采纳最“科学”的方法,仍然无法改变这个事实,即“过去发生的事”一旦被记录,就加进了记录者的个人倾向(转引自并参见朱本源:《历史学理论与方法》,第440~441页)。 ⑨沃尔什说:“当一个局外人观看历史学时,最打动他的事情之一就是他发现对同一个题目有着各种分歧的说法。不仅真的是每一代人都发现不仅有必要重写前人已经写过的各种历史,而且在任何给定的时间和地点,都可以对同样的一组事件得出互不相同的、而且显然是互不相容的各种说法,其中每一种都自称是给出了如果不是全盘真相的话,至少也是目前所得到的尽可能之多的真相。”(W.H.沃尔什著,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第95页)沃尔什说的这种现象在历史学界司空见惯,但对于非历史专业的人来说,却大惑不解,好像完全不能接受,其原因就在于:人们把“历史”当作“真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