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重视“直接研究材料”和问题之“新陈代谢”。傅氏指出:“凡能直接研究材料,便进步。凡间接研究前人所研究或前人所创造之系统,而不繁丰细密的参照所包含的事实,便倒退。”(66)傅氏将以上研究分别区分为“科学的研究”与“书院学究式的研究”。(67)傅氏举例说明:“以《说文》为本体,为究竟,去作研究的文字学,是书院学究的作为。仅以《说文》为材料之一种,能充量的辨别着去用一切材料,如金文、甲骨文等,因而成就的文字学,乃是科学的研究。”(68)傅氏《民族与古代中国史》一书中,以上学术思想颇为明显。诸如《姜原》一文,傅氏结合《吕刑》及彝铭资料,以证“姜之原始不是诸夏”(69),进一步申论“姜本西戎,与周密迩,又为姻戚,惟并不是中国”(70)之论点。又如,傅氏举证“鬼方之鬼,在殷墟文字中或从人,或从女。……殷墟文字中出现羌字之从人,与未出现从女之姜字,在当时或未必有很大的分别”(71),批驳以往的学者往往将周代女子称姓的习俗解释为“姓由母系的缘故”,“实在是拿着小篆解字源之错误”(72),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论“女子称姓之习惯,在商代或者未必这样谨严”,以证“姜羌为一字”。(73)又如,傅氏在一一举证《春秋》、《孟子》、《周官》三书所记五等爵旧说,与《尚书》、《诗》“不合”(74),“以常情推之亦不可通”(75)的同时,更进一步结合青铜器铭文资料,以证以上文献中出现的所谓“爵”名,与旧的“五等爵说绝不合”。(76)不惟如此,傅氏还结合新旧材料,另从语言学角度对旧说所谓五等爵的公、侯、伯、子、男进行重新解释,以证“五等爵之本由后人拼凑而成,古无此整齐之制”。(77)综上可知,傅氏结合新材料对以上问题所作“科学的研究”,和以往“书院学究式的研究”的研究相比,无疑具有明显的创始性与突破性。 傅氏强调:“科学研究中的题目是事实之汇集,因事实之研究而更产生别个题目。所以有些从前世传来的题目经过若干时期,不是被解决了,乃使被解散了,因为新的事实证明了旧来问题不成问题,这样的问题不管他困了多少年的学者,一经为后来发见的事实所不许之后,自然失了他成为问题的地位。破坏了遗传的问题,解决了事实逼出来的问题,这学问自然进步。……一种学问中的题目能够新陈代谢,则所得结论可以层层堆积上去,即使年代久远,堆积众多,究竟不觉得累赘,还可以到处出来新路……如果永远盘桓于流传的问题,旧题不下世,新题不出生,则结果直是旋风舞而已……换言之,无后世的题目,或者是自缚的题目,遂至于这些学问不见奔驰的发展,只表黄昏的残缺。”(78)实际上,傅氏以上表达的主题思想,就是强调学术研究的创新与突破,反对抱残守缺,浅尝辄止和低水平重复。以上学术思想贯穿于《民族与古代中国史》全书,并构成该书颇具鲜明的又一特色。诸如其所论三代时期的民族构成关系,姜、羌关系及羌族流徙,周初封建及东方地区殷遗民的统治,大东、小东地望及周初鲁、齐、燕封地,文献中的所谓五等爵诸问题,皆为在新的学术背景下提出的崭新学术命题,并长期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如张光直先生评说:“《夷夏东西说》不是很长的一篇文章,但是有了这篇文章以后,历史学家看中国历史便有了一个与前不同的角度”(79),“他的东西系统成为一个解释整个中国大陆古史的一把总钥匙”。(80)又如傅氏《姜原》一文发表之前,王国维先生仅仅简略言及:“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此周之通制也。上古无姓者,有之惟一姜嫄者,周之妣,而其名出于周人之口者也……虽不敢谓殷以前无女姓之制,然女子不以姓称,固事实也。”(81)以后,徐中舒先生亦曾从语言学角度论及羌与姜相关问题:“羌与姜字皆从羊,他们原是农业与牧业相结合的部族。羌从羊从儿,这是氏族制在文字中的反映,故《说文》以为羊种。姜从羊从女,这是家族制在文字中的反映。姓是中国家族制的产物,它首先是在羌族中完成的”。(82)在某种意义上而论,徐氏以上推论,尽管与傅氏的某些解释并不完全一致,但受到傅氏的影响,则是完全有可能的。傅氏《大东小东说》发表后,亦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诸如徐中舒先生考察殷、周之际史迹时讲道:“《史记·周本纪》及《鲁周公世家》谓武王克殷,即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其说至不足据。盖武庚未灭以前,殷人犹居朝歌,周人决不能越其地而有鲁。傅孟真《大东小东说》以为二南当在成周之南,今河南鲁山县及其近地,即鲁初封之邑。今河南郾城、召陵诸地,即燕召公初封之邑。以二南所咏之地证之,其说甚是。”(83)傅氏《论所谓五等爵》一文发表后不久,董作宾先生则直言其《五等爵在殷商》一文的著述缘起:“近傅孟真先生函询公、侯、伯、子、男五字在甲骨文中出现之次数,余乃嘱胡厚宣君一一辑录之,稍加理董,以成此文”。(84)董氏结合甲骨文资料,对卜辞中公、侯、伯、子、男五字逐一进行解析:“卜辞中所有之公字,尚无作‘五等爵’中公侯之‘公’解者”(85),“伯与侯,均为殷代封建之制……非如春秋时代侯伯名义,可相混淆”(86),“子在卜辞中最多见……一曰干支字,二曰地名字,三曰妇子字,四曰贞人字,五曰王子字,六曰封爵字”(87),“男字在卜辞凡三见……三辞之男字皆可作‘男’爵解”。(88)郭沫若先生则结合金文资料论及:“五等爵禄实周末儒者托古改制之所为,盖因旧有之名称而赋之以等级也”。(89)显然,董、郭二氏的研究是对傅氏提出问题的进一步深化。综上可知,傅氏以上研究,重视问题之“新陈代谢”,其善于提出全新的命题并进行科学的研究,从而使其古史研究建立在崭新的起点和崇高的水准之上,对中国新史学的发展与繁荣起到了积极的先导作用。 二、《民族与古代中国史》的若干质疑与批判 综前所论,在《民族与古代史》的撰述过程中,傅斯年逐渐建立起了颇为崭新、独到的学术思想体系,因而使该书呈现出颇为鲜明的学术特色。然而,通读《民族与古代中国史》一书,则不难发现,傅氏的民族与古代中国史研究,又不时与其部分学术主张,屡相矛盾,加上固有的时代局限,傅氏《民族与古代中国史》一书中屡屡暴露出某些缺陷与不足,部分学术观点日渐引起学术界的质疑与批判。兹略举数例,加以说明。 (一)设定、假定先入为主,推论多于考证。 傅氏历来主张:“一分材料出一分货,十分材料出十分货,没有材料便不出货。……推论是危险的事,以假设为可能为当然是不诚信的事。”(90)傅氏这一主张和近代以来部分历史学家的观点,不谋而合。梁启超先生曾言:“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言。”(91)又说,“时代愈远,则遗失史料愈多,而可征信者愈少。”(92)徐中舒先生亦有类似的表述:“史之良窳率以史料为准,史家不能无史料而为史,犹巧妇不能无米而为炊。”(93)总体而论,以上观点是有道理的。然《民族与古代史》一书,傅氏在史料不足征的情况下,屡屡先入为主地进行设定、假定,由于推论多于考证,部分学术论点,疑问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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