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小东说》一文,傅氏结合周初形势,推论“乃成王初立,鲁、燕、齐诸国即可越殷商故域而建都于海表之营丘,近淮之曲阜,越在北狄之蓟丘,此理之不可能也。”(94)征诸相关西周初年的青铜器铭文可知,傅氏以上推论是有道理的。问题在于在史料并不充分的情况下,傅氏推断:“此三国者,皆初封于成周东南,鲁之至曲阜,燕之至蓟丘,齐之至营丘,皆后来事也”(95),则在很大程度上与西周初年对南土经营的背景(96),并不相合,因而留下不少疑问。不惟如此,在我们今天看来,傅氏据以立论的“比较可信之事实”(97),仍显得十分薄弱。诸如傅氏讲道:“燕字今经典皆作燕翼之燕,而金文则皆作郾。……燕既本作郾,则与今河南之郾城,有无关系,此可注意者。……曰郾曰召,不为孤证,其为召公初封之燕无疑也。”(98)以上仅从地名偶类,就断言郾城为“召公初封之燕”,明显缺乏有足够说服力的文献和考古学证据。同样,傅氏仅据“成周东南既有以鲁为称之邑”(99)一条极其薄弱的孤证,即断言:“鲁之本在此地无疑也”(100),同样难以服人。国家博物馆2005年铭记载虢仲对柞伯所讲周初史事:“才(在)乃圣且(祖)周公又(有)共于周邦,用昏无及,广伐南或(国)。”柞伯鼎铭经过李学勤(101)、朱凤瀚(102)二位先生考释,已日益引起学术界的重视。此铭所记周公“广伐南国”之事,印证了周公南征传说的真实性。显然,柞伯鼎铭有关周公南征的记载,同样为傅说提出了更为直接的质疑。傅氏试图以晚出文献记载的周公奔楚传说作为“鲁在鲁山之一证”(103),则存在的问题,显然更多。甚至连赞同傅氏《大东小东说》以上论点的徐中舒先生,也仅仅言及“周公之奔楚,由地理方面言之,自为可能之事”(104),此说“无若何依据”。(105)徐氏为傅氏以鲁山为鲁之初封之地的论点补充了文献所记鲁山一带周公庙的传说,但实事求是地指出,“此诸说多以秦、汉以后之思想或政绩解释前代之史事,天子巡守及汤沐朝宿之邑,未必即西周所有”(106),由此可知,徐氏对傅氏的以上推测,并没有不加分析地一味采信。又如傅氏据“传记称齐太公为吕望”(107),推测“太公封邑本在吕也”(108),同样推断多于考证,臆测成分很大。综上所论,傅氏《大东小东说》一文,从先入为主的设定、假定立论,证据薄弱,推断多于考证,存在着难以自圆的种种疑问。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傅氏学术思想方面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二)缺乏科学的历史观念,概念含混,学理逻辑矛盾。 相对于旧史学家们,在新的学术氛围影响下,傅氏逐步建立起若干新的历史观念。诸如他借鉴西方人类学中的“混合”理论考察上古时期民族构成与民族关系,将中国上古民族史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如他以为,“诸夏之部落本甚多,而有一族为诸夏之盟长,此族遂号夏后氏”(109),这一结论和目前考古学家所界定的“夏代在其王朝统辖地域内以夏族为主体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110)的夏文化概念,颇为吻合。又如其解释所谓“夷”之号,“实包含若干族类,其中是否为一族之各宗,或是不同之族,今已不可详考”(111),似乎也颇为科学谨慎。然其接着讲道:“各夷姓有一相同之处,即在东方,淮济下流一带”(112),则与先秦乃至秦汉时期的历史实际,并不相合。征诸相关先秦秦汉时期的文献,不难发现,先秦秦汉相当长的时期的人们并未形成颇为严格的以夷为“东方之人”的概念,文献和甲骨文、金文中不仅有东夷、“东尸”等称谓,还屡有“西夷”(113)、“南夷”(114)、“北夷”(115)等各种称谓。相反,东方各族,古代文献和青铜器铭文中也并非一概称之为“夷”。如《尚书·费誓》中即屡屡言及:“徂兹淮夷、徐戎并兴”,“我惟征徐戎”。征诸周代文献和青铜器铭文可知,徐戎是淮夷中的重要一支,《国语·齐语》说:“东南多有淫乱者,莱、莒、徐夷、吴越。”显然,东方淮夷的一支徐既可以称“夷”,亦可以称“戎”,并非绝对严格固定。傅氏以夷“即在东方,淮济下流一带”的观念,显然受到战国秦汉时期文献《礼记·王制》、《风俗通义》佚文《四夷》“东方曰夷”及东汉学者许慎《说文》“夷者,东方之人也”等观念影响,并不能准确反映史前及三代时期的民族构成与地理分布的形势。 随着考古学的蓬勃发展与文化人类学的兴起,傅氏以东西地理角度区分三代民族构成的理论,日臻暴露出不少突出的问题。如20世纪80年代,杨向奎先生即曾对傅说提出怀疑:“本来东方西方是一个相对概念,不建立一个座标点的话,是没法分东分西的,傅的方法先建立商代起于中国东北部以至河南东部的座标,而夏在其西,于是有夷夏东西说”。杨先生在文中还列举大量证据,对傅先生的论点进行了全面的批判:“我们不能说夏初的夷夏交争,是界划分明的斗争,他们是内部混战,夷夏杂处,已由对峙而趋于融合”。(116)李学勤先生进一步提出了“夏朝不是一个夷夏东西的问题,而是夷本身就在夏朝的范围之内”(117)的新说。近年来,有的学者指出,“夷夏东西说”是在特定的背景下从古史的角度提出的,对驳斥流行一时的文化西来说及促进考古发掘活动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它也导致了学者们对考古资料年代判断上的错误认识,以致在利用考古资料复原史前史以及三代文明史的过程中走了一些弯路。(118)总之,傅氏对史前及三代民族构成与民族关系的探讨过程中,尚未能建立起全新的科学历史观,部分概念含混,造成学理逻辑的混乱。 (三)史料鉴别、审查存在缺失,材料运用偶失恰当。 学术界历来强调,研究历史首先要对史料进行严格审查,为史学研究奠定坚实可靠的史料学基础。郭沫若先生强调:“材料的真伪或时代性如未规定清楚,那比缺乏材料还要更加危险”(119),顾颉刚先生亦反复讲道:“对于史料毫不加以审查而即应用,则其所著虽下笔万言,而一究内容,全属凭虚御空,那就失掉了存在的资格”(120),“研究古史,自然应该先把古书的著作年代弄清楚,使这些古书得到史料上适当的价值。”(121)傅氏研究上古历史,颇为重视史料的鉴别与审查,在此基础上注意对古史材料的价值进行区分,然而通读《民族与古代中国史》一书,亦发现傅氏对某些古代史料的鉴别与审查,亦存在若干缺失。 如傅氏反复强调《商颂》是研究商代历史之“最早最可信之材料”(122),在我们今天看来,这一论点,明显存在不少问题。目前,更多的学者认为,《商颂》并非殷商时期的作品,魏源曾列十三条证据,断定《商颂》是鲁襄公时正考父祭商先祖而称颂君德的(123),梁启超先生以为,魏氏之说,“足以成为定论”。(124)王国维先生则“疑亦宗周时宋人所作也”。(125)尽管《商颂》成书年代尚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其绝非殷商时期的作品,更非研究商代历史之“最早最可信之材料”。兹略举两例,加以说明。如《商颂·玄鸟》追述殷高宗时期:“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而《汉书·地理志》则云:“初雒邑与宗周通封畿,东西长而南北短,短长相覆为千里。”显然,用《商颂》解释殷商时期的国土结构,疑点多多。此外,《商颂》中屡屡言及“天命玄鸟”,“天命多辟”,而“天”是周人最重要的宗教崇拜对象,显然,《商颂》不少文字带有周人观念的深刻烙记。又如傅氏“《周官》集于西汉末”(126)的观点也基本不为学术界所认可。在中国儒家经典中,《周官》历来是学术界争议最大的一部古书。目前学术界普遍认为,《周官》是战国后期学者采择西周及春秋时期的官制与其他相关原始资料,参考战国时期的政治理想,综合融会,编纂成书。《周官》绝不可能是西汉末出现的著作,兹可举两条有力的证据。《汉书·景十三王传》记载:“(河间)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史记·封禅书》也记载:“群儒采封禅《尚书》、《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河间献王所处时代与汉景帝相当,《史记》的作者司马迁所处的时代大体与汉武帝相当,以上两则材料表明,汉始得《周官》的时代,至迟应在西汉景帝、武帝年间,其为流传已久的先秦古书无疑。(127)综上可知,傅氏对于古史材料的鉴别、审查,尚存在一些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相关结论的科学性和可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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