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夏尔·瑟诺博司(Charles Seignobos,1854-1924)是法国近代著名的历史学家,毕业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先后在第戎大学和巴黎大学任教。他早年研究十四世纪勃艮第封建制度,从十九世纪90年代起转向近代史特别是十九世纪的欧洲和法国政治史,1897年刊行其代表作《现代欧洲政治史,1814-1896》,获得欧洲史学界的赞赏和法兰西科学院的表彰,成为欧洲第一流的历史家。瑟诺博司是十九世纪末法国集体编纂的《通史》巨著的作者之一,他为该书撰写了有关十三世纪的封建制度、十字军、1848年革命和第三共和国的篇章。1914年以后他参与编写由拉维斯主编的《法国现代史》十卷本巨著,写了其中的三卷:《1848年革命和第二帝国》、《帝国的衰落和第三共和国的建立》和《第三共和国的发展》,后一部质量最佳。瑟诺博司在80-90年代曾编纂多部古代史和近代史的教科书,对改进中学历史教学起过重要作用。他还有许多关于历史理论的著作和论文,尤以他和朗格洛瓦合写的《历史研究导论》最为著名。 瑟诺博司出身于信奉新教的土地所有者家庭。在十九世纪70年代共和制与君主制的激烈斗争环境中,他确立了温和的共和派思想。瑟诺博司崇拜资产阶级议会制,热爱第三共和国,厌恶保王派和教权派,同时敌视社会主义运动,并受到普法战争后和第一次大战期间法国民族沙文主义思潮的影响,这些便构成了他历史著作中的基本政治观点。 瑟诺博司是著名的实证主义史学家富斯特尔-德-库朗日的学生,曾去德国留学考察,深受德国朗克学派的影响。在史学思想上他重视原始资料的搜集和考证,力求史实准确;重叙事轻分析,寓论于史。他是朗克那类“从议会和内阁的窗口”观察历史的政治史家,忽视社会经济的研究。瑟诺博司在历史理论上也表现出某些主观主义和不可知论的倾向,他否认历史是科学,鼓吹历史“只是认识的特殊过程”,“历史是主观的东西”。 本文译自《1815年以来的现代史》一书中的一章,它对1814-1830年复辟时期的政治发展作了比较具体的叙述,提供了有关这个时期法国的政治制度、党派斗争、政局演变和1830年七月革命不少有价值的材料,有助于我们认识复辟王朝的阶级性质,认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封建复辟所能达到的限度。不过作者的视野主要限于内阁与议会、自由派与保王派之间的明争暗斗,复辟时期的经济发展、社会关系的变动、人民群众的斗争以及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问题却被忽略,因而不能深刻说明这个时期政治发展的真正原因。 一八一四年宪章 法国政府在一八一四年组成。路易十八在宪章中陈述了这个政府的原则。 宪章一词(la charte)尽管出自旧制度, 实际上却是一部限制国王及其大臣权力的现代宪法。宪章保存了大革命和帝国的大部分成果:如信仰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出身的法国人均有担任各种职务与取得各种军阶的权利。宪章保障国有财产的产权,甚至给予在拿破仑统治下不曾有过的出版自由;这样,路易十八便作出了不恢复旧制度和特权的保证。 宪章建立了一套模仿英国的治理机构。行政权属于国王,由他本人遴选的大臣行使,因而是国王与大臣共同治理。他们任命文武官员,与外国缔结条约,采取各种统治措施。立法权由国王与贵族院和众议院共同掌握,国王不能独自颁布一项法律或设立一种税收。法律的倡议权和批准权归国王所有,即是说唯有他有权建议通过一项法律,法律被两院通过后还需国王赞同。不过,两院可以“请求”国王提出一项法律草案。 大臣被宣布“负有责任”,他们若有违反宪章的行为得由两院起诉和审判。但是国王独自遴选大臣,大臣即使遭到众议院多数的反对也不必辞职。 象在英国一样,根据宪章建立了两院。贵族院由国王任命,议员是世袭的;由于贵族院成员的数目并无限制,国王可以用增加新议员的办法改变多数。众议院经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然而它只代表富有的纳税人;宪章载明选民纳税应不少于三百法郎。与英国一样,国王有权召集议会、使之延期和予以解散。 国王和大臣是政府真正的主宰。但他们若无两院的赞同则既不能改变法律也不能征税:这便是君主立宪制。 一八一五年的反动 拿破仑败于滑铁卢之战以后,波旁王朝第二次复辟,然而一八一五年法国的处境已不同于一八一四年。反法同盟的军队侵入国土,占领了东部和北部;与路易十八一道逃离法国的王党分子返回家园,怒不可遏。 法国人分裂为两大敌对阵营。保存白旗的波旁王朝拥护者指控支持拿破仑的人背叛了法国的合法君王。曾经高举作为大革命和帝国象征的三色旗的拿破仑拥护者,对由民族的敌人带领的、“坐在反法同盟军的行李车上归来的”波旁家族,亦无宽恕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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