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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辟王朝时期的法国(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法国研究》 夏尔•瑟诺博司 参加讨论

王党分子通过诉讼、处决和屠杀实行报复,史称“白色恐怖”。布律纳元帅途经阿维尼翁时被一伙人逮捕杀害,投尸罗讷河。拉梅尔将军在图卢兹为保护别人免于屠杀而殒命。加尔省的新教徒拥戴过拿破仑皇帝,这时匪徒将他们的房屋洗劫一空,还杀戮男子,蹂躏女人。在阿累斯,一群人涌进监狱,拖出在押的拿破仑党人予以枪杀。
    王党分子尤其憎恶在“百日”期间背弃过波旁王朝的高级将领。曾经在格勒诺布尔率先投向拿破仑的年轻上校拉贝德瓦埃被捕受审后枪决了。前将军福舍兄弟被指控私藏武器,在波尔多由军事法庭审判处死。路易十八派去阻挡拿破仑的内依元帅,因听由部下摆布投奔皇帝,这时也被逮捕。内依要求让贵族院审判(路易十六曾封他为贵族院议员),贵族院除一票反对外一致宣布他有罪应予处决。
    众议院是按照帝国的选举制度由帝国时期任命的终身选民选举产生的,这些选民来自大有产者阶层,外加省长圈定的几个人。各区的选民会集一起指定数名候选人,省的选民再从各区指定的候选人中选出议员。但是大部分选民慑于白色恐怖不敢前来投票,当选为议员的大多为狂热的王党分子。路易十八起初十分高兴,叫道“如此议院举世无双!”于是该议院有“无双议院”这略含讥讽之意的别称。
    众议院一经召集即要求国王“在停止宽恕的地方执行法律”(这就是说:对拿破仑党人起诉),“行政部门只交予纯洁之手”(这就是说:将稍不忠于国王的官员革职)。众议院征得政府同意通过了三项例外法。一项例外法允许政府不经审判逮捕任何攻击国王权力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另一项规定对呼喊“煽动性口号”的人处以苦役;依据第三项,在每个省设立一个“终审法庭”,无须陪审团即可审判所有因发表煽动性讲话、佩带三色饰结或私藏武器而被起诉的人。至一八一七年止判刑者达数百人之多。
    路易十八及其大臣与“无双议院”的协调一致没有维持多久。这个众议院的多数派想继续追究拿破仑党人以根除后患;路易十八则说他不愿“将人逼上绝路”;国王还想让居民惯于听从的拿破仑时期的官员留任,众议院却要以狂热的王党分子取而代之(当时称为“清洗”行政机构)。内阁就规定议员选举的法律提出了一项建议,遭到众议院的否决。众议院抱怨国王保留得不到众议院多数派信任的大臣;王党派演说家甚至宣称议员是经人民选举以维护其利益的“国民舆论之喉舌”,这样,王党分子便以支持国民权利的理论来反对国王。
    路易十八对这届众议院非常不满。他对俄国大使说:“如果这些先生有足够的自由,到头来会把我也清洗掉。”俄国和英国的政府怂恿他摆脱这个众议院。于是路易十八宣布众议院闭会(一八一六年四月)。接着他在众议院重新开会以前宣布将其解散(一八一六年九月五日),召集另一个众议院,成员为二百五十八名,而不再是四百零二名。
    党派
    “无双议院”解散后,法国遵循宪章治理。但是两院以及选民依然分裂为早在一八一五年就形成了的各个党派。争吵最为激烈、在众议院外拥有最多拥护者的乃是两个极端党派,它们谁都不完全接受宪章所确立的制度。
    绰号为“极端保王派”的狂热王党分子抱怨宪章保存了革命时的建制,他们想使“国有财产”复归原主,人们说极端保王派的“王权主义甚于国王本人”。这些人主要是乡居的大有产者贵族,首领为王弟阿尔图瓦伯爵。不少极端保王派议员加入了“修道会”,修道会是一八一四年以前王党分子创建的一个捍卫天主教的秘密社团。修道会要求政府帮助教士恢复自革命以来很多人不再奉行的宗教仪规,使“王位和祭坛”结合起来。“修道会”向全国各地派遣神甫布道团宣讲教义,举行宗教游行,竖立布道十字架。他们的对手为他们取了“神甫党”的绰号;前者认为修道会是整个天主教党派,并将它与极端保王派混为一谈。极端保王派也称为“右派”,因为在众议院里他们坐在议长的右边。
    由拿破仑党人和共和派分子混合而成的反对派不接受白旗,并且仍然与波旁家族为敌,赞同此派的有大部分农民、工人和大学生,他们坚持要三色旗。象大城市工商业家这样的殷实资产者多为伏尔泰的信徒,他们反对教权,选举暗地里与波旁家族为敌的人作议员。但是由于他们不敢公开反对宪章,故称为“独立派”,有时也叫“自由派”。
    介乎两个极端党派之间的是真诚接受宪章、拥护波旁家族和白旗的政府支持者。这些人是选民中的多数,即反对任何革命的大有产者和大工业家。众议院和贵族院议员的大多数亦由他们构成。贵族院议员中有不少人是归附波旁家族的前帝国官员或议员(如洛瓦尔-科拉尔)。一八一八年,他们因政见不合分裂成两派:“中左派”和“中右派”,前者也称“自由派”,他们要求出版自由,常与极左党派中的独立派在表决时合作;“中右派”得到贵族和教士的支持,最终与极端保王派合流。
    上述各党派在选举中为争取多数而彼此争斗,在议院里为通过或否决法案而激烈争论。君主派中的每一派都力图使国王起用自己一派的首领作大臣。
    宪章仅仅确定了治理的一般准则,尚有几个具体问题需要解决:(一)选举制度。宪章确定了“最低纳税额”,要成为选民必须至少缴纳“三百法郎直接税”。但是宪章并不妨碍纳税超过此数,它也没有明确如何选举议员,所以什么人可作选民和依照什么规则进行选举待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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