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出版了两本关于封建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好书,一本是胡如雷著《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另一本是马克垚著《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本文仅对后者作一评介。 一、没有分别研究,就不会有综合比较 马克垚在本书序言里谈到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些规律做再认识。这就必须首先对世界各地区、各国家的历史,特别是经济史、法律史重新加以考察。在取得分别研究的成果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综合比较,求得真正的共同特征,建立前资本主义诸形态的政治经济学。马克垚这本专著,就是从这个方向出发,开始对西欧封建社会进行重新考察的。它综合研究了西欧各国的经济结构,尽可能描述它们之间的异同,指出了有待进一步重新考察的课题,并且从世界历史的全局出发,将西欧和中国的某些情况作了对比,因而对于西欧中世纪史的研究者来说,是一部良好的参考书。 “如亨利·皮朗所常说的,任何一部综合的著作,都赋予一种专门研究的新成果以灵感”①,而原来的综合著作也不断得到改进。有的综合性名著由于引起论战,再版时仍未具备修改的条件而保持原状,但它的影响深远,一直激励着人们展开新的专门的研究。例如,1946年英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家和经济学家莫里斯·多布(Maurice Dobb,1976年逝世)发表他的专著《资本主义发展之研究》,很快引起了一场大论战②。马克垚这部著作虽只写到十五世纪为止,但我猜想他很可能也受到多布的著作的激励。 二、马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马克垚的著作(以下简称马书)除序言外共分九章。第一章探讨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作者首先论述了公元三世纪开始的罗马奴隶制经济危机,以及日耳曼人进入罗马与奴隶和隶农起义相结合,推翻了旧的国家机器,使封建制占了主导地位。接着又通过西哥特、东哥特和汪达尔三个蛮族国家对土地划分与对奴隶、隶农的政策,说明它们虽因袭了罗马法残余对待奴隶,但奴隶的实际地位已有变化,而过去一直把隶农贬为奴隶的倾向有所缓和。作者把这一过渡时期的上限定于三世纪,这与苏联学者的说法有所不同,但我认为这正是马书的特点之一,是可以接受的。至于下限,就第一章内容看,似为五世纪或五至七世纪。这需要结合第二章和第三章来谈。第二章论封建化,介绍了十八世纪以来一些西欧学者关于封建主义的各种不同定义,然后将这些不同的定义归纳为三方面的内容,即封建主之间形成了特殊的封君封臣关系(即领主和附庸的关系)和与之相适应的封土制度,以及中央权力衰落。作者郑重指出,这和我们把封建制度当作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一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来认识是很不同的(64页)。 马书在讨论封建化问题时,首先指出,西方学者“讨论封建主义、封建制度的产生”,侧重于探讨封臣制(附庸制)和君臣关系(领主和附庸的关系)如何形成,采邑如何封赐,以及采邑制与封臣制的关系等。对这些制度起源的不同认识,形成了西方的日耳曼派与罗马派。起初日耳曼派为封建贵族辩护,而罗马派则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后来它们成为两个观点分歧的资产阶级史学派别。日耳曼派主张封建社会中各种制度,如封臣制、庄园制、农奴制等来自日耳曼人,而罗马派则认为这些多来自罗马,日耳曼派主张马克说,罗马派主张庄园说(65页)。他们大都认为,封建制度主要是一种封君封臣制度,它形成于九世纪查理曼帝国瓦解之后,因而在九世纪末以前,西欧似乎不存在封建制。他们关于封建化的时间概念,大体是指五世纪末至九世纪,洛特则认为封建化是查理·马特以后的突变(67页)。 作者以较长的篇幅评论了苏联学者的封建化理论。他指出,苏联学者虽然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观察西欧生产关系的变革,引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的名言,即日耳曼人的制度与一部分被征服地区的制度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但他们之中多数人都忽视罗马因素,很难说是综合论者(73页)。有的苏联学者甚至认为“只有形成了以封土封受为纽带的、等级制的封臣制,才真正形成了西欧的封建主阶级”(78页)。将最近二十年来苏联学者关于封建化的理论同1952年科斯敏斯基《中世纪史》的提法相比较,则后者的观点较为符合实际,因为科斯敏斯基承认从五世纪开始,西欧封建生产方式已经占主导地位,只不过关于封建化过程他是从西罗马帝国灭亡讲起。 马书最重要的特点是在分析历史事实时遵循马克思主义理论而又不拘泥于其中的个别词句。作者根据马克思的社会革命学说,认为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所发生的社会形态的转变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但“不宜称为奴隶革命,因为它是包括较少奴隶在内的人民群众革命运动”(36页)。罗马帝国晚期经济基础的转变在“公元三世纪时大约已经完成了”,但政治革命发生较晚,日耳曼人的到来,才促成了这场转变。由于罗马派的学者特别是道普什主张罗马文明是渐变而不是突变,故苏联学者一提到罗马因素“就怕被扣上道普什主义的帽子”(74页)。作者谨慎地说,苏联学者的封建化理论虽失之偏颇(对罗马因素估计不足),但要做出接近正确的论述,则必须对意大利、南高卢等地的封建化过程重作研究,目前主客观条件均不具备,只能提出一些建议。作者吸取了西欧与苏联学者关于封建化的研究成果,认为西欧的封建化严格说来应从罗马帝国二世纪末的变化讲起(79页)。到五世纪封建制取代奴隶制时,它的经济成分应已相当强大,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它以后的发展应是消除前一社会形态的残余成分,使自己在社会经济中占统治地位。看来作者是从世界全局的角度来谈封建化过程的内容的,所以他在括号里说明有些封建社会中前封建经济成分残留时间很长,未能消除。如前所述,由于主客观条件限制,马书在阐述法兰克地区封建化时,并未从罗马帝国二世纪末的变化讲起,而只适当强调罗亚尔河(卢瓦尔河)以北罗马奴隶与隶农的存在。但作者用两个标题,以十多页的篇幅阐述了法兰克地区的封建化过程。在“奴隶的消逝”标题下,马书吸取近年研究成果,大致可以肯定奴隶制“在西欧于十--十一世纪时彻底消失了”,不仅从经济地位上看奴隶已不复存在,而且法律概念上也起了变化(81页)。在“农村公社成员的分化”的标题下,马书强调中世纪初的这种分化(自由农民丧失土地与自由),主要并不是自然的经济上的分化,而是公社外部的暴力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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