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提几点关于译名的建议。(一)失土王约翰的译名是错的,不宜沿用(124页9行及142页倒3行)。谢苗诺夫的中世纪史1956年俄文版207页译为“缺土王”,英语是John the Lackland,即缺土王或无地王约翰。 约翰获得“无地王”这个绰号并非由于他失去在法国的领地,而是他幼年未参与最初的土地分封,不拥有土地(后来他曾获得爱尔兰的封土)。(二)马书197页3行的结婚税、死手、人头税,也就是200页10行的结婚税、继承税、人头税,法语是le formariage,la mainmorte,le chevage④,此处人头税的译名并不错,英国人有时译为head tax,以别于1377年的Poll tax(人头税)。希尔顿和波斯坦等著名学者则直接写作chevage或capitagium,但它和法语的人头税(capitation)也不同。马书第203页已经指出,“为了取得主人允许外出,农奴须交纳一种税,即人头税”,为了避免混淆,可否另译一名,例如是否可改译为人丁税?(三)布洛赫(Marc Bloch)是一个重要人名,法国学者读作布洛克,我看到国内权威人士译作布洛赫之后,又再写信询问法国的同行,回答还是读“布洛克”;《法汉词典》(上海,1979)附录三、法语姓名表收有此姓,译为布洛克。现在国外学习汉语的人越来越多了,我国译名的规范化势在必行。马书关于外国人名地名、修道院名称,许多在再版时都有待修改。(四)我觉得胡如雷使用的“领主自用地”的译名要比“自营地”周延一些,因为十五世纪中叶以后,领主的自用地已很少自己经营了。到十六世纪中叶就更少自营了。托内(R. H. Tawney)的下面这段话是没有遭到反驳的:“总的看来,真的可以这样说,到十六世纪中叶,每一百个庄园里,有99个庄园的自用地被租出,而其中的大部分大概是在更早的时候租出的。”⑤而在十六至十九世纪的圈地过程中,还要大量使用“自用地”一名,如译作自营地,就不太周延了。(五)马书219-220页圣日耳曼修道院也是很重要的译名,最好按迪比(马译德比)的书译全称,即“圣日耳曼德普雷修道院”(l'abbaye de Saint-Germain-des-Prés)。这个译名取自《法汉词典》germanopratin条。(六)译名前后不统一,如117页8-9行的“使用所有权”,在131页2-3行又译为“从属所有权”。150-151页的“末日审判书”,在126页和174页又译“土地调查书”,我看后面的译名较好。203页的“拉姆赛修道院”,在231页和242等页又译“拉姆塞修道院”。74页与224页的自由地,115页、117页和146页的自主地也应统一。 |